作为基层纪检干部,结合实际对“两深”工作提早思考,提前谋划,早作打算,有适应新形势的客观必要。
一、“两深”工作具有重大变革意义
十八大明确提出当前要以治标为主,坚决遏制腐败蔓延的势头,为治本赢得时间。“老虎”“苍蝇”一起打,强力反腐将成为常态。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的监督执纪问责机关,唯有从工作职能、力量安排等方面主动调整,收拢五指、攥紧拳头、重拳出击,才能完成历史赋予的重要使命。中纪委和省纪委提出的“三转”和“三项建设”正是纪检监察系统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作出的重大决策,是纪检监察系统为适应反腐败新形势新任务主动进行的一次重大自我变革和创新,是对工作重心的一种全面调整,是法定职能的校准回归和工作的调适加强,有利于正确科学履职。
二、落实“两深”工作存在的现实问题
1.职能错位问题。“三转”有一条重要要求就是“纪委书记(纪检组组长)不分管所在地区或部门其他工作”,按字面理解,以后纪委的干部就是专干纪委的事情。但目前我区的现实情况是乡镇纪委书记实质是一个兼职,是由党委副书记兼任,其主要工作应该是党委副书记工作。一般情况,副书记、纪委书记都在乡镇分管十来项工作,其他工作占据了大量时间,没有更多的时间去完善和落实纪检监察工作,实职性的工作时间占有率相当低。以前在湖南工作的时候,那边就分得比较开,副书记是专职副书记,纪委书记是专职纪委书记,当然纪委书记身上也兼职分管一些纪检工作之外的工作,但是这次落实“三转”的要求,他们就容易一些,简单调整分工就可以了,不涉及岗位的分割和人事的调整。然而我区的乡镇要落实“三转”的这条要求,明确乡镇纪委和纪委书记抓好主业的职责,可能更需要自上而下的统筹考虑和部署,单靠乡镇自身很难解决。
2.队伍建设问题。“两深”对纪检监察干部履职能力提出了新要求。但目前基层纪检干部学习财务、审计、金融、法律、计算机等专业的较少,且普遍存在“上岗时没有培训、在岗时没空培训”等问题,业务能力十分有限。此外,乡镇的纪委委员一般都是乡镇其他部门中层担任,因为现在每个月有220元的办案津贴,所以乡镇党委一般都是优先考虑“老资格”或者由于政策原因长期得不到提拔的同志兼任纪委委员,年龄相对较大,本职工作相对重。平时他们都是以本部门业务工作为主,一但有什么违纪违规的事,一般都是绕道走,只愿栽花不愿栽刺,工作基本只靠纪委书记和副书记去实施,纪委委员在纪检工作的履职上显得不够。虽然近来市、区纪委都在大力抓培训,也尽量要求他们按时参加,但如果思想上、根源上的问题没解决,这部分纪检干部的作用就不会发挥好。
3.力量整合问题。随着“两深”工作的落实,纪检工作由被动监督转为主动监督,实现“对监督者实施再监督”,达到集中力量监督,做到有权必限;集中力量办案,做到有案必查;集中力量督导,做到履责必实;集中力量问责,做到失职必究的预期目标,需要进一步整合资源,激活力量,提高效率。比如办案压力肯定越来越大,办案方式也肯定要求越来越规范,那么办案力量薄弱、办案业务不熟、办案人情干扰,特别是查审分离等矛盾肯定会进一步凸显,这客观需要进一步整合资源,发挥合力。
4.威力受阻问题。省纪委“两深”的文件中明确提出要强化上级纪委领导,这是一个很正确的方向,不仅应该强化,而且应该加速强化上级纪委的垂直领导,大力打破纪委职权发挥受阻的各种障碍,大力释放纪检监察机关的威力。虽说现在提出了“两个为主”、“两个责任”、“一案双查”,但同级纪委在同级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由于领导体制的规定,纪委书记毕竟还是同级党委的一个成员,纪委对同级党委的监督就缺乏权威性和威慑力,效果可想而知。镇上的其他副职与纪委书记也是平级的,虽然说讲“一岗双责”,但工作上基本是各自分管、各自负责、联系甚少,他们的“一岗双责”履行得如何纪委书记并不十分清楚,过多提醒过问也容易招人嫌。目前的规则看,“招人嫌”可能直接影响作为副科级的纪委书记向上晋升的民主测评票,所以现行体制下纪检监察的威力十分有限。
三、对落实“两深”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确保纪检干部姓“纪”。监督履职回归本位,专司监督执纪问责,发挥好“手术刀”作用。全面清理纪检部门和纪检干部兼职情况,确保不再分管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职能以外的业务。从上到下,层层落实“两深”要求。上级纪委为下级纪委作出示范、提供样板、设计路径。下级纪委借鉴吸收上级纪委经验,结合自身实际,严格落实到位。从实际出发,不搞一刀切,分类分段分情况推进。同时,用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这根“指挥棒”,科学设定考核指标,加大纪检机关主责主业的考核权重,形成鲜明的考核导向和工作导向。
(二)强化纪检队伍建设。一是请区上对乡镇纪委班子的配备做出明确要求。规范纪委委员的年龄,年龄最好在40岁以下,这样更能保证专人办事、有精力办案。二是开展定期培训。对纪检工作涉及的方方面面业务知识和高层最新精神,定期开展培训,最好至少每月一次,确保思想常学常新,能力素质不断提升。三是请上级纪委加强指导。建议区纪委领导班子成员及业务骨干分包乡镇纪委,切实对乡镇纪委信访接待、案件调查等进行对口指导、定点帮扶。同时发挥办案的载体作用,把以案带训、以训促案作为提高办案水平的主要抓手,建议通过定期从基层抽调人员协助办案的形式,轮训基层纪检干部,通过老中青的传帮带,办案团队的比学超,培养一大批能独当一面的办案能手,提升乡镇纪委办案能力水平。
(三)整合基层纪检力量。实行基层纪检监察机构联络组制度。按照“职能相近、业务相关、兼顾平衡”的原则,将全区乡镇(街道)、区直机关单位纪检监察机构,分类设置数个联络组,由区纪委的领导兼任各组组长,联络组平时各自在所在单位履行职责,但是一旦遇到重要工作时,由组长召集集中力量完成,形成既有分工又有协作的工作机制。各联络组可以定期开展辖管单位副职及二级机构负责人述廉评议、组织专项监督检查、参与查办案件等工作,既能延伸拓展监督视角,又能强化监督效果。
(四)打破作用发挥障碍。一是大力强化垂直领导。加强区纪委对乡镇纪委的领导,逐步探索办案不一定必须报同级党委批准,而需直报区纪委的形式,让基层纪委成为相对独立的监督方,更有利于监督作用的发挥。二是探索定期汇报制度。探索同级党委及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要带头定期主动向同级纪委报告自身廉洁自律情况,自身抓党风廉政责任制情况的制度。三是加强监督渗透。对党委政府处理的重要工作,形成必须让纪委参与的机制,把纪委的监督渗透到党委政府工作的方方面面。同时加强对下级的监督检查,充分利用下级组织生活会、参与考核班子等工作,及时了解掌握问题。既通过制度保障,又通过自身作为,不断扩大纪委工作的权限,才能真正切实有效规范权力运行。
(作者:团结镇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