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思想认识不到位
1.班子成员认识不到位。一是对抓乡镇党风廉政建设的认识不到位。个别乡镇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甚至是主要领导,认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只是纪检监察组织的事,并且有区纪委的领导,就放松了对本乡镇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视,对各项反腐败工作任务落实督促力度也不够。二是对查办违法违纪案件的认识不到位。个别乡镇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甚至错误地把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同阻碍经济发展划等号,认为惩处了本单位管理和使用的党员干部,就等于给自己脸上抹黑,会影响本单位的整体形象和年终党政目标综合考核,因而不支持甚至阻扰乡镇纪委查办违纪违法案件。
2.纪委委员认识不到位。一是对纪检工作重视不够。乡镇纪委委员均为兼职,且年终考核由乡镇负责,片面认为纪检工作是“软边”,干得如何无所谓,做好其它工作才是实的、硬的、有用的,因而对纪检工作重视不够、精力投入不足。二是工作开展有畏难情绪。纪检工作的开展离不开乡镇干部以及村社干部的协助,纪委委员一方面要查处违规违纪的乡镇、村社干部,狠刹各种不正之风;另一方面又担心他们在其他工作中不配合,使纪委委员畏首畏尾,瞻前顾后,缺少主动性、积极性。
二、同级监督实现难
1.利益未分离。乡镇纪委在同级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人员编制、办公设备、工作经费和年终考核都由当地政府负责,纪检监察机关与所在地在利益上的“紧密关系”,削弱了监督的力度。
2.业务受限制。乡镇纪委委员均为兼职,业务上等都要受同级党政领导干部的制约,既要从事党委政府日常工作,又要对党委政府工作进行监督,这样就等于自己监督自己,如何实现有力监督?
三、乡镇三转实现难
1.乡镇党委政府不愿转。长期以来,乡镇党委政府习惯安排纪委委员参与具体的经济工作,比如项目建设、征地拆迁等重大工作,就拿大安区几个近郊乡镇来说,多数纪委书记或副书记都牵头负责有项目工作,而往往这些工作都比较复杂,耗费了纪委委员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导致乡镇纪委工作难以回归本源,聚集主业主责。
2.主体和监督责任不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党委是主体责任,纪委是监督责任。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往往是党委研究、安排、部署,纪委具体落实,使得纪检监察机关没有履行好“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这一职责,没有从过去的过程监督转到监督问责上来。
3.纪委委员工作不专一。每个乡镇配置纪委委员3到5人,且都是兼职。以大山铺为例:配备了5名纪委委员,首先,纪委书记还是党委副书记,除负责组、纪、宣外,还分管人事、民政、群团等工作;再说副书记,同时还是党委委员、党政办主任;其次是三名委员,分别由党政办副主任、党务干部、安办主任兼任。而且大山铺5名纪委委员有2名抽调或借用。由于人员少且不专,很多时候纪委委员既在当“裁判员”,又在当“运动员”,职能如何转?
四、建议意见
1.人力物力保障。人力方面:至少设置1名专职纪委委员,其不再担任其它职务、承担其它工作。物力方面:由上级纪委单列经费预算,保障办公办案经费,统一配备办公设备,规范办公办案硬件建设。考核方面:以上级纪委考核为主,乡镇考核为辅,以增强乡镇纪委委员抓纪检工作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这样乡镇纪委就不怕“得罪人”,可以大胆地开展工作。
2.完善工作机制。实行异地交叉、联合办案等办案方式, 建立片区联合办案组,明确负责人,由区纪委根据办案需要统一指挥、调用,变各自为战、单打独斗为联合作战的整体联动机制,更充分更有效地发挥乡镇纪检监察组织的作用。
(作者:大山铺镇党委副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