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第36条开宗明义,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主体责任是前提,监督责任是保障。中纪委根据十八大对形势的研判,明确提出了“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要求,作为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如何让纪检监察工作职责更加明确、方式更加科学、作风更加务实,从而推进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迫切需要全区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进行大胆的实践探索。
一、当前基层纪检监察组织推进“三转”亟待解决的问题
作为基层纪检监察组织,落实“三转”的现实需要尤为迫切。近期,区纪委立足区情,通过征求意见、召开分类分层次座谈会、撰写调研文章等方式,紧紧围绕如何落实“两个责任”,深化“三项建设”,深入推进“三转”工作,全面加强纪检监察组织建设开展了调研,对全区纪检监察工作重心的全面调整,对法定职能的校准回归和科学履职,目前全区基层纪检监察组织都程度不同地存在一些问题,亟待重视和解决,面临较大地现实紧迫性。
(一)主体责任不清,认识偏差亟待提高。主体责任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牛鼻子”,离开党委的坚强领导,纪委的监督作用就难以发挥。但有的单位、部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对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的内涵认识不清,责任担当缺失,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研究、不安排、不检查,实际工作中“说”、“做”两张皮的现象较为突出;有的党组织在抓党风廉政建设上,热衷于开会、表态、签责任书,做表面文章;有的单位、部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对下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知之甚少,不管不问,甚至藏着盖着,导致问题由小变大、由少变多,甚至成了区域性、系统性的问题,直接造成“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
(二)监督责任不明,越位错位亟待扭转。目前全区基层纪检监察组织纪检监察工作泛化、职能异化、主业弱化的问题较为突出。区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问责职能作用未充分发挥,在落实“三转”工作中,思想上不同程度地存在“等、靠、要”,方式上正在探索寻求工作的切入点和结合点,措施上缺乏系统的可操作性和指导性。有的乡镇(街道)、部门纪检组织负责人,“主业”走样副业“过多”,“种了别人的田,荒了自己的地”,既当运动员又是裁判员,将执法监察等同于执法检查、将效能监察等同于效能建设、将正风肃纪等同于行业管理,协调变牵头、牵头变主抓、主抓变负责,不能回归主业主责,越位、错位、失位的现象依然存在。
(三)干部队伍不强,整体素质亟待改变。一是干部队伍专业机构有待优化,全区96名纪检监察干部中,虽有65名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但财会、审计、法律等专业甚少,并且普遍存在“上岗时没有培训、在岗时没空培训”等问题,特别是乡镇纪委委员年龄偏大、素质参差不齐的情况尤为突出。二是监督履职时信心不足,底气不够。实际工作中基层纪检监察干部或多或少都存在一定的畏难情绪,一怕得罪领导,担心在监督检查、查办案件时领导不支持,更怕查出问题时领导不满意,影响单位的各类考核和评先评优,工作难以开展;二怕影响人际关系,监督上级怕遭打击报复,监督同级怕妨碍团结,监督下级怕伤和气,影响自身发展;三怕丢了选票,怕自己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民主选举中因秉公执纪影响人际关系丢了选票,掉了“官帽”,后顾之忧亟待解决。三是少数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理念与思维方式需转变,责任意识、担当意识需提升,统筹协调、解决难点、突破难点的能力需提高。
二、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做好“三转”工作的对策和思考
作为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应按照中纪委“三转”的要求,聚焦主业,落实“两深”,主动调整,收拢五指,攥紧拳头,把监督责任牢牢扛在肩上,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一)转思想,打好“三转”基础。一是强化主体责任意识。落实主体责任是对党章规定的重申,是各级党组织职责所在、使命所系,党员领导干部要把主体责任牢牢记在心头,落到实处,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总体布局,统一研究部署、组织实施、检查考核。二是强化监督责任意识。纪委(纪检组)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主要责任就是监督执纪问责,发挥不了监督作用,履行不了监督责任,问题该发现没有发现就是失职,发现问题匿情不报,不处理就是渎职。基层纪检监察组织要找准职责定位,聚焦中心任务,不断增强责任意识、使命意识,把监督责任牢牢扛在肩上,做到早转、快转、真转,切实履行好党章赋予的神圣职责,切实发挥参谋作用助推“主体责任”落实。
(二)转职能,厘清职责,突出主业。基层纪检检监察组织落实“转职能”,就是要按照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赋予的职责,尽快调整角色定位,改变之前“包罗万象”、“无所不涉”的状态,实现“术业专攻”、“回归本位”、“主业强化”,把主要精力和工作重心放到监督、执纪、问责上来。一是把握好“转职能”的基本要求。即要有利于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要有利于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要有利于推进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二是变“直接的过程参与”为“监督执纪问责”。积极协助同级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将其作为落实纪委监督责任的第一职责,力戒工作中出现的把监察等同于检查或等同于建设,正风肃纪等同于行风管理;协调成了牵头,牵头成了主抓,主抓成了负责的错位做法,把工作重心集中转移到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上来,明确不再会同相关单位参与一般的现场监督和业务检查,如项目建设的竣工验收、招投标的现场监督、安全生产检查等,积极转变工作职能。三是清理各种议事协调机构。按照“明确要求、牵头负责、直接相关”的处理原则,对参加的领导小组、协调小组等议事协调机构进行全面清理,退出职能错位、越位的议事协调机构,并正确处理好“进”与“退”、“主”与“次”的关系,对牵头负责的工作牢牢抓在手上,对职能部门主抓的工作加强监督,确保各项工作全面落实。目前,区纪委监察局牵头或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经过三次清理,已由原来的63个调整保留为13个,退出50个。
(三)转方式,拓宽路径,力求实效。围绕“检查的再检查”,“监督的再监督”的总体思路,创新监督方式,转变工作方法,坚持问题导向,监督重点从对事转到对人,通过“回应式监督、阳光式执纪、说理式执法”,解决影响工作成效的方法性问题。一是不错位、不越位、不缺位。主动作为,走出传统“一线参与”模式,变“一线参与”为“查监防控”和“监督推动”,切实做到到位而不越位、牵头而不主办、督促而不替代,将履职切入点转移到对各部门履行职责、改进作风的督查上来,发挥好再监督再检查作用。二是变被动监督为主动监督,变单项监督为系统监督。综合运用纪律监督、执法监察、效能监察、明察暗访和信访举报等手段,力求对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些重点领域、行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等,在监督层面和深度上,更加广泛、深入和富有成效。三是持之以恒地抓好正风肃纪、反对和纠正“四风”工作,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和政风行风群众满意度。四是严格责任追究。综合运用纪律处分、组织处理,加大问责、约谈、公开通报、典型曝光等手段,对监督发现的问题加大追责的力度,并严格落实“一案双查”制度,确保各级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四)转作风,严格自律,“强身健体”。“ 打铁还需自身硬”,加强作风建设是贯彻落实“三转”要求的主要保障。一是大力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挂职锻炼、岗位练兵、技能竞赛等多种教育培训活动,不断提升纪检监察干部的能力和素质。二是通过深化纪检监察工作办事公开党务公开,完善上级纪检监察组织对下级纪检监察组织巡视、督察制度,健全惩处机制,进一步严格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切实解决“灯下黑”问题。三是加大基层纪检组织建设和体制改革力度,探索建立健全纪检监察干部资格准入和退出机制、上级与下级纪检监察组织“双向”流动机制、纪检监察干部在干部选拔任用总体规划中适当占取一定比例制度的激励晋升机制,切实加强基层纪检监察组织队伍建设和工作保障。
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必然要求,面对新形势,新任务,“三转”已成为当前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工作的重中之重,基层纪检监察干部要将“三转”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以纪委监督责任的真落实严落实,不断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作者:区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