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库,作为重要的水利枢纽工程,发挥着巨大的工程效益,不仅为防汛抗洪调度、确保一方平安做出了巨大贡献,而且兼顾着灌溉、发电、人蓄饮水的重任,稍有不慎则会给国家和人民带来难以预料的灾难。因此,水库安全就显得尤为重要。目前,我区小型水库大多建于20世纪50—70年代,经过半个多世纪的运行,老化失修严重,加之管理问题突出,运行维修经费困难,水库运行管理每况愈下,存在安全隐患,值得我们深思。
一、水库概况及作用
目前,大安区境内水库共42座,其中:小(一)型水库6座,小(二)型水库36座。总库容2809.58万立方米,有效库容1704.29万立方米,灌溉面积9.55万亩。多年来水库发挥着灌溉、防洪、水产等综合效益,对全区农业高产稳产、农村经济发展、社会稳定、防洪抗旱等作出了巨大贡献。
(一)愈来愈成为农业灌溉的依赖
特别是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导致农业用水量的不断增加,水库的作用显得愈加突出。
(二)逐步成为农村安全饮水工程的重要水源地
从最初的人畜饮水解困发展到饮水安全工程的建设,在项目实施中,逐步从过去分散型建设过渡为集中供水工程建设,水库由此成为集中供水最好的水源地。
(三)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各水库一般都实行了承包经营,大多以水面养殖为主,通过收取承包费、租赁费等,为经济发展创造了一定的收入。
二、水库安全运行现状
(一)工程安全存在隐患
一是安全“如履薄冰”。目前,全区42座水库中就有小(二)型水库36座,占85.7%,点多,水域面积广,库容量大,情况各异,安全问题可谓防不胜防。
二是责任“如临深渊”。水库安全运行关系到下游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农村稳定和发展的大局,责任重大。水库防汛在工程措施上得不到完全落实的情况下,只能靠强化防守责任来誓报安全。目前采取行政首长负责制,每个水库都有一系列责任人,即行政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主管部门责任、岗位责任人。防汛是天大的事,由于水库工程安全的隐患存在,这一连串的责任每年都背负着沉重的压力。由于业务知识的欠缺,加之管理者并没有得到足够的报酬,有的甚至充当着义务看护员,这种责权不统一的管理形式只能让越来越多的人越来越麻木,越来越漠视水库安全责任。
(二)工程管理令人堪忧
水库管理与工程安全紧密相联的是管理人、管理资金和管理设施。水库安全,最让人担心的是小型水库。大中型水库有专门的管理机构,大坝有人看管,有人维护,而小型水库多数由乡镇村组管理。这些水库一般管理粗放、技术力量薄弱,常被形容为“无人看护、无章管理、无钱维护、无力监护、无路抢护”的“五无”水库,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给防汛保安带来极大的压力。
三、解决水库安全问题的对策和思考
(一)做好小型水库除险加固项目
自2008年以来,我区已对19座病险水库进行了除险加固,其中:重点小(一)型水库6座,小(二)型13座。目前,大多数水库除险加固已完成主体工程。
(二)落实好小型水库管理措施
近年来,受极端气候影响,洪旱灾害交替,暴雨频发,严重威胁小型水库的运行安全。为保证工程安全运行,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快速稳定发展,必须加强全区小型水库工程管理工作。
第一,明确责任主体,落实管理职责。小型水库管理的责任主体包括所在地(或具有管辖权的)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库所有者、水库管理单位(或管护人员)。小型水库管理实行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要建立以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水库工程管理责任体系,逐库落实政府责任人、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任人、水库所有者责任人和水库管理单位(或管护人员)责任人以及具体责任,并在当地公共媒体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水行政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农业、气象等有关部门沟通、衔接,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有关工作。
1.地方人民政府职责。对本行政区内(或所管辖的)小型水库安全负总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水库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工程基本支出与维修养护经费(以下简称管理经费);落实除险加固资金;划定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解决工程占地、库区淹没、因工伤残等遗留问题;组织重大突发事件和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等。
2.水行政主管部门职责。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或所管辖的)所有小型水库的安全管理进行监督、指导;督促水库所有者切实履行管理职责;审定水库安全鉴定报告和除险加固方案;审查度汛方案和应急预案;指导水库突发事件和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加强水库管理队伍能力建设等。
3.水库所有者职责。提出小型水库管理方案,明确水库管理单位或人员;承担所属小型水库的安全管理职责,积极筹措水库管理经费;申请划定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督促水库管理单位或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组织安全鉴定和除险加固,对不具备条件或丧失功能的水库申请降等报废;积极应对突发事件和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
4.水库管理单位(或管护人员)职责。负责小型水库日常管理与工程维护,负责水库大坝安全巡视检查;编制度汛方案和应急预案,科学调度,实时报送信息。根据水库实际情况,储备抢险物资,紧急情况时迅速开展先期处置。
5.相关单位的职责。区发改、财政、国土、卫生、民政、农业等相关部门、单位、村组,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水库应急预案的要求,切实履行职责。
第二,创新管护模式,落实管理经费。
1.积极推行小型水库专业化集中管理模式。我区组建专门的管理单位——小(一)型水库管理所对全区6座小(一)型水库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小(二)型水库由乡镇人民政府管理。
2.小型水库必须有专职的管理人员。要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和水库实际情况,配备小型水库管理人员。暂时达不到标准的,原则上单独管理的每座小(一)型水库不少于3人,小(二)型水库不少于2人;集中管理的水库平均每座不少于1人。小型水库管理人员须培训合格方可上岗,可逐步实行持证上岗和竞聘上岗制度。
3.足额落实小型水库管理经费。按照“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多渠道筹集水库管理经费。公益性小型水库管理单位的公益性部分管理经费由同级财政承担,纳入财政预算。经营性小型水库管理单位管理经费及公益性小型水库管理单位的非公益性部分管理经费由水库所有者负责筹集。
第三,落实管护措施,推进规范管理。
1.建立健全小型水库管理制度。水库所有者、水库管理单位要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水库管理需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小型水库日常运行、安全监测、巡视检查、维修养护、调度运用、信息报送、防汛值班、应急抢险、财务管理、经营管理、档案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各级地方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等要加强对水库管理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和督导。
2.积极开展安全检查工作。各级地方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在汛前、汛中、汛后定期组织开展水库安全检查。水库所有者、水库管理单位要按照安全管理要求认真进行日常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认真分析原因,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确保工程安全。拒不整改或未按要求期限整改,按相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积极推行年度检查制度。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库所有者应对所管辖的小型水库推行年度检查,提出检查报告并报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3.积极做好小型水库安全监测工作。各级地方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库所有者、水库管理单位要高度重视小型水库安全监测工作。要结合水库除险加固同步实施安全监测、水雨情监测、预警设施建设等项目,逐步实现小型水库安全监管自动化、信息化,其投资可在除险加固项目资金和工程维修养护经费中列支。
4.积极组织日常维修养护和除险加固。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库所有者、水库管理单位要及时组织、实施水库日常维修养护和安全鉴定等。对鉴定为三类坝的病险水库,水库所有者和管理单位要及时除险加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技术指导,确保水库除险加固质量;各级政府要加大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投入,保证工程安全。
5.做好小型水库防汛工作。水库管理单位(或管护人员)每年汛前要编制防洪预案,并严格按管理权限报批和监督实施。存在安全隐患的水库,在未除险加固之前,水库所有者汛前应根据水库病险情况,降低水位或空库运行。
6.建立考评考核制度。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积极开展小型水库工程管理考核工作,加强监督,推动水库工程规范化管理。
第四,加强水库保护,强化水质管理。
1.划定管护范围。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划定水库管理、保护范围,并依法实施有效的管理和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侵占、毁损水库工程建筑物及其观测、防汛、通讯、水文、交通、管理等附属设施,不得干扰和阻碍水库工程管理单位的正常工作。
水库工程管理范围内,禁止架设电杆、埋设管线、爆破、建窑、埋坟、打井、采(砂)石、取土、开矿、挖渠等。
水库工程保护范围内,不得从事危及水利工程安全及污染水源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陡坡开荒、伐木、建筑、开矿等活动。
2.强化水质管理。在水库水域从事水产养殖、旅游业或其他开发、经营活动,应当符合水功能区划、水库开发利用规划、水质保护目标和水库安全运行要求,并取得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总之,坚持走群众路线,就是要坚持人民群众的利益高于一切,始终站在人民群众立场上考虑问题。水库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事关党和政府形象和声誉。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我们只有从转变观念入手,以科学的态度、求真务实的作风,找准在安全监管工作领域中的切入点,才能真正解决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从而达到对水库安全运行监管的目的。
(作者:区水务局党组书记、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