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区各级纪检监察组织高度重视信访工作,积极畅通信访渠道,进一步加强规范化建设,不断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在服务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职能作用。然而,非理性上访现象加剧,诸如“越级上访”无可阻挡、“多头上访”遍地开花、“缠访闹访”屡屡上演等,严重干扰了生产、建设、办公等正常秩序,也对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的科学化发展带来了制约和影响,不得不让人加以思考。
一、非理性上访的突出表现
1.越级上访。近年来,越级上访所占比例居高不下,在我区纪检监察机关的检控类信访件中,上级交办件占受理总数的比例从2009年的58.44%至2011年的75.00%,呈明显上升势头,不服政府信访终结答复后的信访老户多次到市纪委甚至省纪委上访。
2.多投多访。一信多投、多投多访屡见不鲜,有的群众在上访时,将举报信等材料复制多份,遍地撒网,不管党委、政府、人大、政协、纪检、公安、法院、检察院以及相关领导,都寄都访。
3.缠访闹访。缠访、闹访多发频发,上访群众中,有的情绪激动、心情急躁,动辄谩骂、威胁接访人员;有的不合理要求未得到满足,没完没了地反复缠访或者闹访;有的反映的问题不属于纪检监察信访受理范围,却心理偏执,不听解释,要求纪检监察组织处理;有的道听途说、歪曲事实或只强调自己的所谓证据,强行要求纪检监察组织按自己的意愿处理,反复缠访甚至采取极端行为。
二、非理性上访形成原因
1.上访群众异常心态所致。部分群众信访过程中存在惟上心理,认为“越往下越黑,越往上越有青天”,越往上级领导反映问题才更容易受到重视,解决问题才快,采取越级访的不断增多;有的想把所有的机关部门和领导都扯进来,认为多向几个机关部门举报,多找几位领导反映问题,总有一个管用,出现一信多投、多头上访的情况;有的缺乏法治意识,信“访”不信“法”,本来是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的问题,却认为缠访、闹访能给相关部门和领导造成压力,以期获得更多的法外补偿;有的甚至心存“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思想,企图通过闹访更能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使问题得到尽快解决;有的则存在投机心理,为了维护个人与小团体的利益,提出过高无理要求,当未获得解决和满足时,就想通过非理性上访行为给相关部门施压,以达到其目的。
2.工作方式方法不当所致。一些基层组织不重视初信初访工作,对上级交办初信初访件和由本级应受理的业务范围内的初信初访未果断处置,或处置不当,导致群众对基层组织不信任,继而引发越级上访;有的重接访查办、轻反馈回访,查结反馈环节相对薄弱,甚至不反馈、不回访,导致群众不解,重复上访;少数干部工作中不注重方式方法,处理问题不公,独断专行、简单粗暴,与群众产生矛盾,导致群众不服而产生多头信访;个别单位处理方法欠妥,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不能依法依纪公正处理,而采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上访人员一吵一闹,就给其一点小“甜头”,甚至“花钱买稳定”,导致不少无理上访者变本加厉上访,引起新的矛盾,引发新的问题。
3.干部工作作风不实所致。有的干部存在官僚主义、衙门作风,不落实使群众受益的政策,不公开党务政务财务,不公开土地征用补偿款数额及分配方案,使群众不明白不了解;有的干部自律不严,私心较重,甚至弄权渎职、以权谋私、吃拿卡要、贪污受贿,侵害群众的利益,引起群众的强烈不满,导致和引发群众越级上访;有的不深入基层、不深入群众,缺乏调查研究,轻易下结论,贸然做处理,特别是对疑难复杂信访问题缺乏深层次的研究,简单地以群众满不满意做处理,在群众中造成“会哭的孩子有奶吃”、“脸皮厚吃个够”等负面影响,导致缠访、闹访更加严重;有的作风漂浮,矛盾纠纷排查只记账不化解,对问题不及时处理,群众屡屡越级上访。
三、解决非理性上访的对策建议
勿庸置疑,少数群众非理性上访不但会损坏党和政府的权威和形象,而且还会制约和影响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的科学化发展,我们应该引起高度重视,采取有效对策,从根本上引导群众依法信访。
1.快查快结,落实快速处理机制。高度重视初信初访,落实首办责任制,建立健全初信初访快速处理方便快捷机制。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对业务范围内的初信初访,要按照责任到人、及时认真办理的原则,落实承办责任人,明确包案领导,在规定时限内快查快结。同时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凡因受理不及时、查处不认真、反馈不到位致使初信初访问题演化升级导致越级访、闹访、缠访现象严重的;对上级交办的初信初访件无故搁置、久拖不报导致重复访的;在初信初访处置过程中故意隐瞒重大情况或重要信息造成非理性上访严重的,严肃追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包案领导和承办责任人的责任。对非纪检监察业务范围的初信初访,要及时移送或协调相关部门妥善处理。
2.解决问题,落实化解反馈机制。完善基层信访网络,坚持月排查制度,并对具有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早作处理,有效防止问题的蔓延,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三访”发生;重视信访问题化解,严格落实化解责任制,将排查出来的信访问题分类登记,及时解决,避免发生重访或越级访;对信访积案和信访突出问题实行挂牌督办和领导包案,由所涉单位的主要领导亲自挂帅,亲自组织督查,强化协调督办;对涉及面广、牵涉部门多和影响较大的重复信访问题,及时牵头召开工作会议,共同研究解决处理办法。要规范程序,落实公开接访流程、办理程序和处理结果的要求,告知群众办理的规定、程序、权利与义务以及办理时限要求,特别要反馈告知群众处理结果,做到案结事了,息诉罢访,确保不留尾巴,不留后患。反馈中对群众提出的不同意见,应认真对待,防止因处理不慎,引发新的社会矛盾。
3.标本兼治,健全宣传教育机制。一方面,要加强全民法制宣传教育,借助普法宣传教育活动,深入普及基本法律法规,增强广大群众遵纪守法、民主参与、民主监督、依法维权、依法办事的法律意识;要将信访相关规定纳入普法范围,开展信访法律法规的宣传咨询活动,多做思想疏导,把政策讲清,把道理讲透,尤其针对群众提出的不合理要求多做说服工作,帮助他们调整心态、理顺情绪,引导群众通过司法途径解决问题,依法反映合理诉求,努力控制缠访、闹访、越级访和重复访。另一方面,结合开展治理庸懒散实施效能问责行动,加强干部作风建设,强化思想教育,解决部分干部在思想上漠视群众、在情感上疏远群众、在工作上伤害群众,甚至不敢面对群众的问题;解决个别干部特权思想严重,党纪法规观念淡薄,滥用职权、以权谋私,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提高各级干部做群众工作的能力,掌握既不回避矛盾,又不激化矛盾的工作技巧,切实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用清廉、务实、高效的工作作风,赢得群众的尊重和信任。
4.组织协调,落实联席会议制度。对普遍存在的、涉及全局性和根本性的问题,纪检监察组织要充分发挥组织和协调作用,强化与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对多头信访的,如涉及到多个问题,牵涉到多家部门单位,主动协调各部门,共同研究制定解决处理方案。对查实因损害群众利益,挪用扶贫资金和社会保障资金,加重农民负担,对待群众态度粗暴或因行政不作为、乱作为而引发非理性上访,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纪检监察组织要反应敏捷,行动迅速,及时处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同时,对于违反《信访工作条例》,并以身试法、违法乱纪的非理性甚至非法上访者,要协调公安机关先处理违法问题,信访部门再解决反映的问题。对于借上访之名无理滋事、非法串联、胡搅蛮缠、煽动闹事的为首者、牵头人,商请公安机关要根据危害程度和不同情节,依照法律法规进行严厉、果断的处置,使非法上访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
5.调查研究,实行评价终结制度。对热点、难点问题加强调查研究,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信访人提出的信访问题,严格按政策法律规定和调查研究事实进行综合评价,严格区分合理和不合理、属实和不属实。对无理要求或不实控告,无论信访人如何施加压力,无论找哪一级领导也绝对不能满足,逐渐消除“闹而优则仕”的心理影响。对于无理或个人恩怨不实重复访、缠访的,通过召开听证会的形式,组织基层干部及当事人到场听证,作出经得起法律、历史检验的结论。同时对此类信访件,上级部门只作解释,不作交办,给基层干部“松绑”,并对无理要求和非理性上访甚至非法上访的当事人予以教育疏导或严厉打击,避免基层干部因妥协退让或敷衍推诿而造成不良的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