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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发布时间:2015-02-02 12:20:06       作者:黄麟       来源:区政府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行了全面部署,尤其提出要“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指明了方向,明确了目标,提出了要求。当前,大安正处于调整转型艰难期、爬坡上坎关键期、加快发展机遇期,一些影响制约改革发展的矛盾和问题尤为突出,亟需在法治轨道上加以解决。面对经济发展新常态,区政府更需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为大安实现在自贡区域中心城市建设中奋力崛起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筑牢法治意识,用法治引领发展

法治意识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精神支柱和内在动力。筑牢法治意识,就是要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强化法律至上、职权法定、程序正当、权责一致意识,自觉在法治轨道上引领经济社会发展。

(一)树立法律至上意识。维护法律尊严和权威,是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前提。要牢固树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将法治精神作为政治信仰,带头尊重法律、崇尚法律、敬畏法律,坚决维护法律权威,杜绝任何超越法律、凌驾法律之上的特权行为,杜绝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不正之风,切实做到“做人有底线、做事讲原则、做官懂规矩”。

(二)树立职权法定意识。职权法定是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基本遵循。要依法科学界定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环境保护等职能,牢固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的意识,严格按法律规定的权限行使权力、不超越用权的界限,严格按法律规定的责任行使权力、不逃避约束,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

(三)树立程序正当意识。程序正当是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原则。要树立程序违法也是违法的意识,加强行政程序规范化建设,全面清理整改“重内部机制、轻外部机制”、“重实体权限设定机制、轻程序规范机制”、“重事后救济和追责机制、轻过程规范机制”等结构性问题,对不合法、不合理、不科学的职权流程,坚持进行“流程再造”,减少内部流转环节,实行职权流程法定,确保严格依照法定的方式、步骤、顺序、期限等规定行使行政权力。

(四)树立权责一致意识。权责一致是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要牢固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违法要追究”的意识,建立健全权责明确、管理科学的责任体系,强化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加大责任追究力度,着力解决有权无责、权大责小、权责不明、重复交叉等问题,确保权力与责任相一致。

二、坚守法治底线,用法治保障发展

法治底线是政府行使权力不可逾越的红线和不可触碰的高压线。坚守法治底线,就是要把宪法和法律作为根本行为准则,树立依法行政的“底线思维”,坚守法律忠诚,依法履职办事,自觉在法治轨道上保障经济社会发展。

(一)坚持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优化发展环境。在新常态背景下,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经济结构深度调整、增长动力深刻转换,发展不足、发展不快仍然是大安面临的最大问题,需要自觉用法治眼光审视发展问题,用法治思维规划发展路径,用法治手段破解发展难题。要全面推进简政放权,严格按“减程序、减时限、减费用”的要求,推行权力清单制度,依法承接省市政府下放区级审批事项和取消区级相关行政审批事项,全面推行行政许可、行政许可前置事项、行政职权、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等目录管理,努力提高审批效率和服务质量。要着力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科学运用财政、税收、金融等调控手段, 加快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和市场监管体系,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看得见的手受到约束、依法行事,让看不见的手得以规范、迸发活力,切实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确保企业和个人有更多活力和更大空间去发展经济、创造财富。要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行政执法职权核准公告等制度,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探索推进综合执法,切实解决权责交叉、多头执法、多层执法和不执法、乱执法问题。

(二)坚持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全面深化改革。目前改革已步入“深水区”,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需要按照依法治国理念和现代法治精神,以法治思维化解矛盾淤积,以法治方式疏浚改革洪流,减少利益调配带来的社会震荡,缓解结构调整造成的转型阵痛,确保各项改革“蹄疾而步稳”。要准确把握深化改革的合法性依据和规范性指引,坚持依法解决改革过程中的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始终以法治手段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确保改革在法治轨道上有序推进。要准确把握中央、省、市改革要求,真正把精神吃透、任务弄清,在法治框架内加快行政体制、农村产权制度、投资和财税体制、社会领域等重点改革。排除改革阻力,必须以法治作保障。改革是利益调整,难免有阻力和风险。当前改革进入攻坚期,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繁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严峻前所未有。无论是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还是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都必须在法治轨道上推进,依靠法治解决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才能确保改革事业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因此,改革越往深处推进,越要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护航作用。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确保各项改革事业顺利推进的必然要求。落实全面深化改革的各项措施,都需要法治提供全方位保障。今年以来,我省经济、社会、文化、生态文明等领域改革深入推进,工商注册资本登记、农村改革、科技创新等重点领域改革取得重大突破,法治的规范和引领作用凸显。实践告诉我们,市场和法治相结合,可以克服市场机制的盲目性,让市场经济运行在健康、有序的轨道上。因此,只有在法治的引领下推进改革,在法治的框架内规范改革,才能确保改革持续向前。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确保各项改革事业顺利推进的必然要求。落实全面深化改革的各项措施,都需要法治提供全方位保障。今年以来,我省经济、社会、文化、生态文明等领域改革深入推进,工商注册资本登记、农村改革、科技创新等重点领域改革取得重大突破,法治的规范和引领作用凸显。实践告诉我们,市场和法治相结合,可以克服市场机制的盲目性,让市场经济运行在健康、有序的轨道上。因此,只有在法治的引领下推进改革,在法治的框架内规范改革,才能确保改革持续向前。

排除改革阻力,必须以法治作保障。改革是利益调整,难免有阻力和风险。当前改革进入攻坚期,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繁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严峻前所未有。无论是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还是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都必须在法治轨道上推进,依靠法治解决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才能确保改革事业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因此,改革越往深处推进,越要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护航作用。

规范权力运行,必须以法治作保障。经济体制改革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规范权力运行,才能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必须按照政府“法无授权不可为”、市场主体“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原则,划定权力边界、规范权力运行,让“看得见的手”受到约束、依法行事,让“看不见的手”得以规范、迸发活力。因此,必须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激发市场主体内生动力,让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

维护公平正义,必须以法治作保障。建设一个更加公平正义的社会,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目标。良好市场秩序的营造仅依靠市场主体的自律远远不够,必须以法治的力量来规范;解决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等民生问题,必须依靠法治营造公平有序的社会环境。进一步维护公平正义,必须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依法加强和规范公共服务,完善民生领域法律法规,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确保各项改革事业顺利推进的必然要求。落实全面深化改革的各项措施,都需要法治提供全方位保障。今年以来,我省经济、社会、文化、生态文明等领域改革深入推进,工商注册资本登记、农村改革、科技创新等重点领域改革取得重大突破,法治的规范和引领作用凸显。实践告诉我们,市场和法治相结合,可以克服市场机制的盲目性,让市场经济运行在健康、有序的轨道上。因此,只有在法治的引领下推进改革,在法治的框架内规范改革,才能确保改革持续向前。

排除改革阻力,必须以法治作保障。改革是利益调整,难免有阻力和风险。当前改革进入攻坚期,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繁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严峻前所未有。无论是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还是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都必须在法治轨道上推进,依靠法治解决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才能确保改革事业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因此,改革越往深处推进,越要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护航作用。

规范权力运行,必须以法治作保障。经济体制改革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规范权力运行,才能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必须按照政府“法无授权不可为”、市场主体“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原则,划定权力边界、规范权力运行,让“看得见的手”受到约束、依法行事,让“看不见的手”得以规范、迸发活力。因此,必须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激发市场主体内生动力,让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

维护公平正义,必须以法治作保障。建设一个更加公平正义的社会,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目标。良好市场秩序的营造仅依靠市场主体的自律远远不够,必须以法治的力量来规范;解决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等民生问题,必须依靠法治营造公平有序的社会环境。进一步维护公平正义,必须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依法加强和规范公共服务,完善民生领域法律法规,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确保各项改革事业顺利推进的必然要求。落实全面深化改革的各项措施,都需要法治提供全方位保障。今年以来,我省经济、社会、文化、生态文明等领域改革深入推进,工商注册资本登记、农村改革、科技创新等重点领域改革取得重大突破,法治的规范和引领作用凸显。实践告诉我们,市场和法治相结合,可以克服市场机制的盲目性,让市场经济运行在健康、有序的轨道上。因此,只有在法治的引领下推进改革,在法治的框架内规范改革,才能确保改革持续向前。

排除改革阻力,必须以法治作保障。改革是利益调整,难免有阻力和风险。当前改革进入攻坚期,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繁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严峻前所未有。无论是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还是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都必须在法治轨道上推进,依靠法治解决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才能确保改革事业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因此,改革越往深处推进,越要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护航作用。

规范权力运行,必须以法治作保障。经济体制改革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规范权力运行,才能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必须按照政府“法无授权不可为”、市场主体“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原则,划定权力边界、规范权力运行,让“看得见的手”受到约束、依法行事,让“看不见的手”得以规范、迸发活力。因此,必须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激发市场主体内生动力,让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

维护公平正义,必须以法治作保障。建设一个更加公平正义的社会,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目标。良好市场秩序的营造仅依靠市场主体的自律远远不够,必须以法治的力量来规范;解决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等民生问题,必须依靠法治营造公平有序的社会环境。进一步维护公平正义,必须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依法加强和规范公共服务,完善民生领域法律法规,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确保各项改革事业顺利推进的必然要求。落实全面深化改革的各项措施,都需要法治提供全方位保障。今年以来,我省经济、社会、文化、生态文明等领域改革深入推进,工商注册资本登记、农村改革、科技创新等重点领域改革取得重大突破,法治的规范和引领作用凸显。实践告诉我们,市场和法治相结合,可以克服市场机制的盲目性,让市场经济运行在健康、有序的轨道上。因此,只有在法治的引领下推进改革,在法治的框架内规范改革,才能确保改革持续向前。

排除改革阻力,必须以法治作保障。改革是利益调整,难免有阻力和风险。当前改革进入攻坚期,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繁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严峻前所未有。无论是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还是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都必须在法治轨道上推进,依靠法治解决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才能确保改革事业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因此,改革越往深处推进,越要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护航作用。

规范权力运行,必须以法治作保障。经济体制改革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规范权力运行,才能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必须按照政府“法无授权不可为”、市场主体“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原则,划定权力边界、规范权力运行,让“看得见的手”受到约束、依法行事,让“看不见的手”得以规范、迸发活力。因此,必须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激发市场主体内生动力,让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

维护公平正义,必须以法治作保障。建设一个更加公平正义的社会,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目标。良好市场秩序的营造仅依靠市场主体的自律远远不够,必须以法治的力量来规范;解决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等民生问题,必须依靠法治营造公平有序的社会环境。进一步维护公平正义,必须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依法加强和规范公共服务,完善民生领域法律法规,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三)坚持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维护民生民利。法治是保障公民教育权、就业权、经济权、社会保障权最根本、最有效的手段。建设法治政府需要坚持以人为本、法治为民的原则,努力为民生改善提供制度化保障。要坚持把依法保障群众权益贯穿政府各项工作,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群众权益保障机制,切实保障群众辛勤劳动和合法经营而获得的财产及获得财产的条件和机会,切实维护群众在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教育等方面的合法权益。要依法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切实把社会公平正义变成看得见、摸得着的生活状态,确保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四)坚持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维护社会稳定。法治是调节社会利益关系、构建社会和谐的基础。在经济体制深刻变革、利益格局深刻变动、价值观念深刻变化的大背景下,征地拆迁、医患纠纷、劳资争端、环境污染、企业改制等新的社会矛盾日益凸显,需要从制度上、源头上有效预防与减少社会矛盾和纠纷。要坚持依法引导,广泛开展《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引导群众转变“信访不信法、信上不信下、上访不如上网”和“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陈旧观念和错误做法,引导群众以合法理性的方式表达诉求,通过诉讼、仲裁、调解等合法渠道解决问题,努力从制度上破解无序上访、缠访闹访甚至越级上访的问题。要坚持依法调处,按照矛盾纠纷“大调解”的要求,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社情民意和争议纠纷的收集排查,及时了解群众诉求,充分发挥民间组织、仲裁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在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的作用,健全法律援助、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和矛盾纠纷综合调处机制,切实转变“摆平就是水平,稳定就是搞定”的人治思维,依法调解和处理社会矛盾。要坚持依法处置,严格按照诉求合理的问题解决到位、诉求无理的教育解释到位、行为违法的依法打击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的要求,依法按政策解决合法合理诉求,严格按法律规定处置违法行为,切实强化“无理不能取闹、有理也不能闹事”的法治底线。

三、营造法治氛围,用法治共推发展

法治的根基在于人民的拥护,法治的力量在于人民的信仰。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需要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环境,促进全区人民养成遵守宪法法律、维护宪法法律的观念和习惯,自觉在法治轨道上共推经济社会发展。

(一)加快法治文化建设。法治文化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人治社会向法治社会转型的根本保障,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内生动力。要加强机关法治文化建设,加大公务员法律素质教育力度,坚持法治文化建设与机关建设、队伍建设相结合,实现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常态化。要加强村(社区)法治文化建设,将法治文化建设纳入农村、社区建设总体规划,有效整合利用各种文化活动场所、文化设施,搭建城乡公共场所法治文化建设平台,紧密结合送文化下乡等活动和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文化信息资源共享等文化惠民工程,拓宽村(社区)法治文化传播渠道,提高基层群众依法维权、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要加强校园法治文化建设,把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作为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组织开展模拟法庭等丰富多彩的校园法治文化活动,建设集知识性、趣味性为一体的校园法治文化阵地。要加强企业法治文化建设,积极开展“诚信守法经营企业”创建活动,着力在企业生产经营、教育培训、诚信建设中融入法治文化内容。

 ()深入开展普法教育。普法教育的功能和目的不仅仅是法律知识的传播,而是法治理念的渗透和法治文化的深入,是着力将法治由口号内化为公民自觉自愿的行动。要充分利用《大安》杂志、广播、网络、手机短信等平台载体,不断扩大法治宣传的覆盖面,切实提高宣传效果。要充分调动法治宣传员从事法制宣传的主动性,激发每一名法制工作者、每一名行政工作人员参与法制宣传工作的热情。要及时发现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和先进人物典型,通过抓典型,以点带面,形成拼搏进取、敢于争先的良好氛围,促进政府法制工作有序推进。

(三)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公开、透明,是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标志。要健全政务公开机制,不断完善政务公开、村(居)务公开实施意见,着力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政务公开工作网络,推动政府与公众进入“法治状态”。要拓展政务公开范围,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动态公开制度,深化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最大限度、自觉主动公开政府政务信息,切实保证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要创新政务公开形式,着力抓好电子政务公开,设立政务之窗、政府文件、互动交流、办事服务、投资大安等栏目,着力提高政务公开“互动”的效率和水平。

四、提升法治能力,用法治服务发展

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能力是关键,本领是基础。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社会关系日益复杂,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不断增强,对政府自身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需要自觉在法治轨道上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一)提高学习思考力。学习是拥有法律知识的基础,也是掌握法律制度的前提。要牢固树立终身学法意识,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制度,着力增强法律知识、培育守法习惯、强化用法意识, 切实将领导干部已习惯的行政思维、领导思维、管理思维转变为法治思维。要深入学习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将学习成果转变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实际能力,做到立意更高、思路更宽、抓的更实。要通过经常性的法律业务、政策理论、前沿知识的学习,在学中干,在干中学,不断提高工作质量效率。

(二)提高落实执行力。执行力是政府工作的生命力。要充分认识一切权力来自人民、源自法授,始终坚持区委的正确领导,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主动接受司法监督、审计监督、新闻舆论及社会公众监督,坚持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向政协通报情况,严格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全力支持政协履行职能。要强化依法决策意识,严格执行重大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程序,实行重大决策会前合法性审查制度,主动将行政决策置于法治框架下,做到决策事项于法有据、程序正当,全力保障决策的合法性、合理性、科学性。杜绝权力滥用、长官意志、一言堂现象,努力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和坚定捍卫者。

(三)提高工作创新力。创新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动力。要进一步转变思想观念,提高战略思维能力,敢于冲破不合时宜的观念束缚,善于从政治上、战略上思考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大问题,努力使工作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要加强和改进制度建设,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和重大民生议题以及亟待规范的领域,突出制度建设服务经济发展、服务社会管理创新、促进社会公正的重要作用,加强制度的合法性审查,科学制定符合法治精神、符合大安实际的规范性文件。要创新工作手段和方法,加快完善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工作机制,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创造性,努力开创依法治区新局面。

 

(作者: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