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大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思想不统一,认识有偏差。思想认识不统一是影响人大监督工作实效的根本原因之一。首先表现在极少数领导干部人大意识不强。对人大监督的认识不足、重视不够,仍然认为,人大监督只是召开会议、听听汇报、提提意见;在监督办理人大建议意见时,有些承办单位领导和工作人员存在应付心理,缺乏积极办理的主动性;其次表现在部分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监督意识不强。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自觉履行监督职权的意识不强、作为不够,思想上有顾虑,担心监督多了会把握不好分寸,会被误解为找茬,存在“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想法;再次表现在少数代表因曾经提出的意见建议未得到采纳或落实,对深入监督缺乏积极性,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提了也白提,还不如不提”的想法。
(二)重程序监督,轻实效监督。人大工作的重要特点就是依程序办事,这是人大工作性质决定的,但这不是说人大工作只讲程序,不讲效果。然而在实际工作中人大每年都依法开展大量的监督活动,但能真正解决实际问题的并不多。在召开常委会会议前,一般都要组织人员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可是对调查研究或审议时发现的问题,审议报告中讲了、会上议了,也提出了整改建议,但对会后对整改情况缺乏深入监督,从而使有些问题虽多次议多次审,可是问题仍然是问题。一定程度上讲人大在开展监督时,常常是雷声大雨点小,常常被一些人认为人大监督是“跑马观花日行千里”、“谈谈建议走走形式”而已。
(三)重“柔性”监督,轻“刚性”督办。在监督工作实践中,听取专项工作汇报、视察、执法检查等一般性的监督手段运用得比较多,而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刚性监督形式,以及撤职、罢免等硬性监督手段没有得到有效使用或使用不多,对被监督对象约束力不强,从而客观上形成人大监督震慑力不够,影响力不大,各级各部门重视不很到位,进而发展为整改措施不特别具有针对性,整改工作或多或少打了折扣,当然造成整改效果也不十分明显。
(四)提出建议多,跟踪监督少。人大监督权的行使大概包括知情、调查、审议和处置四个环节,其中关键在于处置环节。问题解决和整改落实与否最终决定了人大监督效果的好坏。而现在人大监督往往在视察、调查、审议结束后,形成书面材料,交给政府及其部门办理,大一点的问题最多作个决议。而审议意见和决议是否落实、有关部门是否在整改、问题能否得到解决,很少硬性督促,很少全程监督。对没有整改落实到位的工作,很少探究原因,很少动真格,很少真正下深水强力监督,最终出现监督归监督,问题是问题,不了了之的情况。
(五)监督有缺位,实际效果弱。在监督对象上,对政府的监督较多,而对法院、检察院的监督较少;在监督内容上,对一般性问题监督多,对带有全局性、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的监督少。在监督过程中,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空泛的议论多,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意见少;在监督形式上,对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的监督多,对人大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监督少。
二、提高监督实效的几点建议
(一)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区委领导是人大工作的根本保证,必须坚持和依靠区委的领导。首先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围绕区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依法履行职责,深入开展调查。其次是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强化政治意识,在思想和行动上必须同区委高度一致。再次是要把区委的主张和意图通过法定程序转变为国家意志和人民群众的意愿。
(二)深入调查研究。监督前要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只有开展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客观全面、深入了解事情的真实情况,才能开展行之有效的监督。如果不做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对相关情况事实而非一知半解,对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知之甚少,那就不可能对解决问题提出具有针对性的建设性意见,人大监督也只能流于形式,毫无实际效果。
(三)把握监督尺度。要注重在既要敢于监督、又要善于监督上下工夫。无论敢于监督,还是善于监督,都要依法依规进行。敢于监督,就是要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权,敢于依法对“一府两院”进行监督。善于监督,就是要围绕中心、突出监督重点,充分利用各种监督资源,善于运用多种监督手段,强化监督的力度、深度和广度。当然,在实际工作中人大监督既不能缺位不作为,更不能越位乱作为,要寓监督于支持之中,监督的目的是督促“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共同推进经济社会发展。
(四)拓展监督渠道。一要强化跟踪监督。对带有全局性、根本性的重大问题,涉及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要综合运用调研、听取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视察等多种方式,连续跟踪监督,全程监督、取得实效。二要探索刚性监督。人大监督手段要在灵活运用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执法检查、视察等方式的同时,进一步探索完善专项工作评议、专题调研、询问和质询等刚性监督手段。三要坚持监督公开。人大行使监督权的情况和被监督单位办理落实情况应该采用适当的方式公开,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增强被监督者接受人大监督的自觉性和落实建议的主动性。
(五)突出监督重点。监督应分清主次和轻重缓急,按围绕中心、突出重点、彰显民生的原则,确保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首先,要突出监督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重大事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围绕党委中心工作,强化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重大建设项目、重点工程实施情况等的监督,有针对性地提出建议意见。其次,突出监督民生问题。人大要把民生问题作为监督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督促“一府两院”改进工作、改善民生。再次突出监督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办理情况。各级各部门要树立人大意识和代表意识,充分尊重和办理落实好代表的建议意见,持别要重视对人大代表所提议案和建议办理的答复率,满意率、办结率和解决率的监督。
(六)增强监督能力。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自身建设,提高依法履行监督职权的能力,是增强人大监督实效的前提和基础。首先要建立和完善监督制度。一是要建立完善代表小组活动制度;二是要建立完善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反馈制度;三是要建立完善代表向选民和选举单位述职制度;四是要建立和完善监督实效公开制度。其次要进一步加强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机关干部的能力建设,加强对他们的专业和履行职责能力的培训,千方百计增强代表参加活动,联系选民的自觉性,努力提高代表履职行权的能力。逐步探索强化代表约束机制,对那些经常无故不参加会议、视察、调查的“不作为”代表,依照代表法、人大代表辞职制度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劝其辞去其人大代表职务。再次要把握关键环节。一是要抓选题,在把握内容上下功夫;二是要抓调查,在掌握实情上下功夫;三是要抓审议,在提高质量上下功夫;四是要抓督办,在解决问题上下功夫。
(作者:区人大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