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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基层政协民主协商活跃有序开展
发布时间:2014-10-30 10:01:17       作者:杨利铭       来源:区政协办

以人民政协为重要渠道的协商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实现形式之一。在新形势下,如何更加活跃有序地组织开展协商工作,推进协商民主发展,成为基层政协积极思考的课题。

一、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是推进协商活跃有序开展的前提和条件

党委和政府的重视支持是做好政协工作、推进协商活跃有序开展的前提和保证。各级党委要充分认识政治协商在决策中的地位和作用,坚持政治协商“三在前三在先”原则,增强自觉协商、主动协商的意识,做到重大事项先协商后决策、先协商后通过、先协商后实施,切实把政治协商纳入党委决策的必经程序和重要环节,发挥党委对同级政协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在政治协商中发挥主导作用。基层政协组织要主动争取党的领导和政府的支持,始终主动接受党委领导,在重大事项决策中与党委保持高度一致,坚持重大事项向党委事前请示、事后汇报,并积极配合政府开展工作,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重点项目,主动建言献策,履职尽责,赢得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使工作呈现出“党委重视、政府支持、政协主动、各方配合”的良好格局。

二、构建科学完备的制度体系,是“有序”协商的基础和保障

坚持和完善协商民主,推进各类协商活动更加活跃有序地开展,必须以制度作为基础和保障。基层政协组织要将制度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坚持实体与程序并重、内部与外部并重、行为规则与实施机制并重,加快推进政协协商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要重点把握好四个方面:一是切实增强制度的科学性。要根据《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的总体要求,从本地区实际出发,对协商内容进行具体细化和明确。特别要对《意见》表述的“重要”、“重大”问题进行明确界定,并落实到制度层面,形成具体可操作的规范性制度。二是切实增强制度的权威性。要主动争取党委、政府制定支持政协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相关工作制度,积极推动党委政府进一步完善议事规则和工作规则,把人民政协政治协商作为决策过程的基本环节予以明确,不断健全和完善协商程序,包括协商议题的提出、协商主体与客体的确定、协商形式与内容、安排协商活动的程序,通报情况和听取意见的程序,参与协商的程序,协商结果的报送与使用、协商成果的办理与反馈等程序,进一步规范政治协商操作规程,真正做到按制度办事。三是切实增强制度的配套性。要将制定综合性制度与专门性制度结合起来,将实体性制度与程序性制度结合起来,将推动党委、政府制定制度与健全政协内部制度结合起来,将贯彻上级制度与完善本级制度结合起,将建立急需暂行规定与建立长效机制结合起来。四是切实增强制度的执行力。要建立和完善协商民主领导机制,形成党委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强化沟通协商,健全联席会议制度等沟通协调机制,统筹安排工作;强化落实协商结果和建立协商反馈机制并建立和完善协商民主的检查考核机制,防止制度规定的虚置。通过制度建设,使政协民主协商成为各界发扬民主、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增进共识的平台,成为科学化、民主化决策的重要环节。

三、丰富协商内容和形式,是“活跃”协商的灵魂和核心

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是前提,制度体系是保障,而协商内容和形式的不断扩展和丰富,才是协商活跃开展的生命力。作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基层政协要把丰富协商内容和形式,作为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的重要手段,积极搭建协商平台,细化协商内容,提升协商质量,增强协商实效。

各级基层政协组织要依托各专门委员会和委员小组,激发政协各参加单位和广大政协委员的履职热情,充分发挥各党派团体、各个界别在政协协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要根据协商事项的性质和内容,对不同层面的协商进行定位和分工,构建多层次协商格局:对“政府工作报告”、“中长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等事关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通过政协全体会议进行总体协商;对党委、政府关心、人民群众期盼、影响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点、热点问题,通过常委会议进行专题协商;对推进地方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问题和事项,通过主席会议进行重点协商;对公共政策、改革方案、重大项目等通过专题议政会进行协商议政;针对不同类别的专项议题组织开展专委会对口协商和界别协商;对人民群众关注的社会热点过委员座谈会进行协商议政……在此基础上,不断探索创新协商形式,开展提案办理协商,政协常委会议建议案、主席会议建议案和视察考察报告督办协商,党委重要文件(草案)以书面形式征求政协的意见的书面协商,政协以议政会、党派联席会议的形式集中各民主党派和各界代表人士的意见以书面形式反馈给党委等多种形式的协商。通过多层次的政治协商,引导、鼓励政协委员多献改革之策、发展之策、和谐之策,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四、成果的运用和转化,是政协协商工作的目标和指向

组织开展政治协商,推进民主协商进程,就是要扩大公民的有序政治参与,最终目的是要将协商议政的成果落到实处,推动工作取得实质性的成效。基层政协组织要以跟踪反馈和监督作为促进协商成果运用和转化的重要抓手,多管齐下,进一步推动协商成果转化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具体举措,不断提高政治协商的水平和成效。

一是认真归纳梳理,及时报送协商成果。每次协商后,要对参与协商的各方在协商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归纳梳理,形成协商纪要,报送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明确专人,对协商成果的报送、去向、受理、党委政府领导和部门批示情况、采纳的具体情况、落实部门、成果转化的方式方法、成果转化运用去向等方面进行跟踪、记录和统计,推动协商成果转化与落实。

二是采取多种方式,切实转化协商成果。一方面要坚持把协商工作与提案、信息工作有机结合,注重把协商中发现的问题、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转化为提案、信息,并通过提案督办、信息专报等形式,推动问题的解决和工作的改进。另一方面,要发动新闻媒体力量,对一些非涉密的协商议题,公开协商过程和结果,引导社会公众参与评议监督,推动协商成果转化。

三是加强督办反馈,全面落实协商成果。要建立健全协商成果落实反馈机制,与党政部门保持经常性联系,及时了解、反馈协商成果落实情况。要强化对政协协商议政成果转化的跟进和监督,通过走访、视察、调研对协商建议的办理进行督办和推进,对办理结果开展评议,围绕重点协商议题跟踪到底,倒逼委员议出更多更好的金点子,倒逼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协商成果转化,倒逼政府职能部门把办理协商议政成果落到实处。

 

(作者:区政协秘书长、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