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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大安区依法治区工作的思考与建议
——写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之际
发布时间:2014-10-30 10:00:13       作者:杨云龙 陈葭叶       来源:区委办 区依法治区办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和重大任务。推进大安依法治区工作,既是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具体实践,也是全面深化改革和推动大安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加快发展的现实需要。调研组通过前期工作调研,就如何推进我区依法治区工作提出了工作建议。

一、我区依法治区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全区上下的共同努力下,我区法治工作稳步推进,群众法制观念明显增强,各级党委依法执政、政府依法行政、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的意识和能力有效提升,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得到强化,法治工作成效明显。法治建设具有极端重要性、现实紧迫性、艰巨性、渐进性,与上级的要求、群众的期待相比,我区依法治区工作仍需进一步提高、深化和加强。当前,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问题。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部分单位和领导干部对依法治区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认识不足,认为法治建设属于思想意识形态,不好抓、不易抓、不易出成效,特别是没有深刻认识到当前利益关系日益复杂,群众诉求日益多样,社会矛盾日益凸显,迫切需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解决各领域问题。在工作中,重视程度不够,把法治建设简单等同于普法工作,作为阶段性活动,当成部门性任务,重点不突出,措施不得力,工作不到位,成效不明显。

(二)法治意识不强。一些执法单位和执法人员法治意识欠缺,法治观念淡薄,有的甚至对常用的行政法律法规都不熟悉,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现象时有发生。部分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守法的表率作用发挥不到位,民主决策、依法行政的意识不够强。法制宣传工作力度不够,普法形式相对单一,区域内普法工作开展不平衡。部分基层群众、弱势群体法制观念淡薄,办事不依法依规,更愿寻求人情关系,少数群众信访不信法,社会对法治建设的评价不容乐观。

(三)工作推进不平衡。乡镇(街道)和区级部门、城市社区和乡镇村组在推进法治建设的工作力度、广度、深度存在较大差异。公、检、法、司、政府法制办等法律相关部门因其工作性质,工作开展较为得力,而部分乡镇(街道)和区级部门则对此不够重视,往往只停留在组织层面上,没有采取有力措施加以推进,在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方面办实事、求实效上不到位。

(四)执法行为不规范。部分具有执法权的单位和个人未树立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观念,存在重实体轻程序,重处理结果轻说明理由,重职权效率轻民生民权保护,执法过程中不按规定出示执法证件,不告知相对人法定权利和义务等,执法不公正、不规范、不文明。尤其在一些不该管、管不了、也管不好的事情上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直接导致群众对执法和司法工作的满意度偏低。

(五)组织体系保障不力。部分单位在组织和经费保障上不够到位,法制工作专职人员没有配备或配备不齐,有的阵地、物资配置不到位。部分部门之间在日常管理、联合执法时配合、履责不到位。现有的区内统筹机制、协调机制、责任体系等还不够健全完善,没有形成工作合力和有效的考核、评定机制。

二、推进我区依法治区工作的建议

当前,大安正处于调整转型艰难期、爬坡上坎关键期、加快发展机遇期,迫切需要良好的法治环境来保障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全区上下要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省委书记王东明同志“治蜀兴川重在厉行法治”的讲话要求,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指导和推进各项事业发展,全面提升我区依法治区工作水平。

(一)坚持依法执政,提高执政能力建设。一是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不断健全工作机制。着力完善和巩固区委执政领导地位,充分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严格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强化党的领导,真正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不断健全各级党委和部门党组(党委)领导机构,坚持和完善区委和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一个党委、三个党组、多个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运行机制,完善基层各级党的领导班子和组织机构。突出规范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职责权限,科学配置党政部门及内设机构权力和职能,明确职责定位,进一步理顺党委系统、政府部门和直属单位党的领导关系。二是持续加强党内法治,实现法律顾问全覆盖。健全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领导制度,建立健全重大工作集体决策、专家咨询、社会公示和听证以及决策跟踪反馈等制度,创新组团式签约模式全面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完善和落实党务公开制度,不断推进党的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三是深入推进法治队伍建设,切实提升法治工作者能力水平。坚持和完善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政府部门“会前学法”“定期学法日”、学法考试和登记、法制讲座和培训等学法用法制度,着力开展“一月一法一考”和全区统一的“集中学法日”活动,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化、公务员学法用法规范化,加强和改进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努力打造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法治队伍。

(二)推进依法行政,服务法治政府建设。一是着力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依法科学界定政府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治理和环境保护等职能,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依法全面清理、精简、下放和确定行政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不断完善政务服务体系,加强行政效能建设,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一次告知制、首问负责制、代理制等制度。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推行财政预决算、公共资源配置、政府投资项目公开和“三公”经费、行政经费公开。二是着力规范行政行为。深入推进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系统建设,强化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促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不断改革和创新行政执法体制,切实解决权责交叉、多头多层执法和不执法、乱执法等问题,持续优化政务环境。突出以“内容合法、形式简明、操作方便”为标准绘制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以法律授权为准则,部门“三定规定”或政府文件、会议纪要等为部门之间职能划分依据,严格规范行使行政执法权。高度重视行政法过程监督,切实加大行政执法监察和问责力度。

(三)强化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一是深入推进司法改革。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以提高司法公信力为重点,深入推进司法改革,加大生效判决执行力度,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建立健全科学合理、规范有序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进一步深化人民法庭改革,合理设置人民法庭,加强人民法庭人员配置。二是切实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严格遵循司法规律,坚持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并重,以程序公正为基础,制定科学合理的司法工作规范,完善执法办案程序规则,质量标准、监督制约办法,规范自由裁量权形式,严禁以任何形式干扰司法机关公正执法。建立冤假错案责任追究制度,严格落实司法人员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三是持续推进“阳光司法”。“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在依照法律规定和遵循司法规律的前提下,全面推进立案、庭审、执行等各方面的司法公开,构建面向社会公众的司法公开信息平台,深入开展政法系统“转变作风、司法为民”“法院开放日”、旁听庭审等活动,拓展司法公开的范围和途径,切实尊重和维护人民群众的知情权。

(四)改进依法治理,提升社会治理能力。一是不断创新社会治理。社会治理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坚持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切实做到听民声、解民需、真为民。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效衔接的“大调解”工作体系,切实提升调解工作实效。二是统筹开展依法治理活动。各相关单位要研究制定针对性强的办法措施,推动依法治理落实到位。教育部门要针对中小学的群体特点,确定法制宣传教育的目标、内容、方式和途径;司法部门要充分整合法律资源,扎实抓好“六五”普法和“法律七进”工作,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法律服务;民政部门要抓好依法治村、依法治社区工作,夯实依法治理的基层基础;工商部门和经信部门要着力提升企业经营者的法律意识,推进依法治企;“两新”党工委和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的法治教育,促进其依法活动、健康发展。

(五)深化宣传教育,树立全民法治理念。一是不断强化普法宣传,切实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全民守法是依法治区的基础。要切实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全面实施“六五”普法规划,深入开展“法律七进”活动,加强对重点人员的宣传教育。各有关机关要强化“谁执法谁普法”的意识,履行应尽的普法职责,宣传、司法等部门要发挥好牵头作用,综合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电子显示屏等现代传媒手段,广泛深入持久地宣传法治理念、倡导法治思想、弘扬法治精神,不断增强广大公民的法律素养,努力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良序。要积极利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全区法制宣传月等有利时机,大力开展形式多样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努力营造人人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二是深化细胞建设,切实突显法治示范效用。要进一步强化区级部门、乡镇(街道)、村(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寺庙等法治示范创建工作,及时总结宣传法治建设过程中的先进经验,坚持宣传教育与法治创建相结合,全面开展法治乡镇街道、法治单位、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诚信守法示范企业等创建工作,逐步形成点面结合、以点带面的示范效应,有效调动广大干部群众学法用法守法的积极性,不断增强法治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切实夯实法治建设的基层基础。

 

(杨云龙:区委办科员,陈葭叶:区依法治区办科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