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及利益格局的调整,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也出现了很多新情况和新问题,群众反应的热点、难点问题和不稳定因素明显增多,一些矛盾和问题不断通过信访举报渠道反映出来,甚至出现群众集体、越级上访、缠访和重复上访的行为,直接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面对新情况和新问题,不断加强和改进新时期的信访举报工作,着力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充分发挥纪检监察信访举报职能作用,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最大程度的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顺利开展,已成了当前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重点。为此,如何界定和落实纪检监察机关受理信访举报的范围,明确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职能定位,已成为我们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面临的新课题。
一、我区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一)涉及范围越来越广泛。从近年来我区受理的各类信访举报问题看,既有涉经济问题、组织人事问题、失职渎职问题、侵犯党员公民权利问题、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和违反社会管理秩序的问题,同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中央反腐力度的加大,又有群众对党员领导干部作风、农村财务事务管理、工程项目建设、征地拆迁、土地纠纷、干部选拔任用等问题日益关注,成为基层信访举报的重点。
(二)重复访越级访日趋严重。一些信访群众认为向多个机关举报,多找几位领导反映问题,就能引起重视,多头上访数量逐年增加。基层部门在受理和处理群众初信初访及开展业务工作过程中在工作态度、方式方法等方面还存在问题,基层群众问题在乡镇、街道或部门等基层反映后得不到解决,特别是村社区干部换届的一些问题,在选举前后乡镇、街道都收到的反映却未能及时处理好,群众为了达到信访举报的目的,选择越级上访。另外,一些反映人举报过程中存在惟上心理,认为越往上级反映问题越容易受到重视,这种举报心态导致越级上访。
(三)实名举报信访件逐渐增多。随着纪检监察机关“纪委书记下基层”活动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深入开展,各级干部深入基层走访调研,通过带案下访、明察暗访、定点下访等形式为群众解决了部分反映强烈的信访问题,在群众中反响强烈,增强了群众对纪检监察机关的信任感,特别是中央“八项规定”一系列规定相继出台,并明确提出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等方面的要求,群众从中看到了中央反腐倡廉工作的力度和决心,增强了群众参与反腐败工作的积极性,反映人在向纪检监察机关反映问题时越来越倾向于选择实名举报。如:2014年上半年,我区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群众署实名信访举报13件次(含上级转交办),同比增加3件次,上升30%。
(四)反映经济问题的数量占很大比重。干部的廉洁涉及的经济问题直接关系着群众的切身利益,纪检监察机关收到的信访举报问题半数以上都是经济问题或与经济工作有关的问题,大大高于其他问题的信访举报。它决定了当前和今后信访举报工作的重点,必须突出加强对经济活动的监督和解决经济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如:2013年,我区信访总量54件,其中涉及反映经济问题的信访件就达17件,2014年上半年信访总量38件,其中涉及反映经济问题的信访件就达25件。
(五)反映党政“一把手”的信访件增多。随着全区整治腐败工作力度的不断加大,案件查处工作成效明显,去年以来查处多起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群众监督领导干部的信心越来越足,特别是对“一把手”的监督和关注度有所提高。如:2014年上半年受理的38件信访件中(含上级转交办),涉及单位“一把手”的共6件次,同比增加3件次,上升50%。
(六)纪检监察业务外信访件逐年增长。近年来,我区在受理信访举报工作中,受理纪检监察信访举报业务外信访件逐年上升。2012年,受理检控类信息件46件,业务外信访件2件;2013年,受理检控类信息件54件,业务外信访件7件;2014年上半年,受理检控类信息件38件,业务外信访件8件。
二、科学界定纪检监察机关受理信访举报的范围
(一)从信访被反映对象中去甄别。来向纪检监察机关反映的信访人应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被反映的对象应是中共党员、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的监察对象,监察对象包括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指企业、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及其他经国家行政机关以委任、派遣、聘任等形式批准从事公务的人员等)。若信访人反映的对象不属于党员、党组织和监察对象的范畴,纪检监察机关应不予受理并引导信访人向有权限处理的部门反映。
(二)从信访反映问题的类别上去甄别。一是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检举控告类。信访人对党员、党组织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和其他败坏党风行为的检举、控告,对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它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决定、命令以及其他违反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二是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类。党员、党组织和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以及纪检监察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的申诉。三是纪检监察机关受理批评建议类。信访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提出的批评、建议。四是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其他类。纪检监察机关受理其他涉及党纪政纪、党风政风的问题。
(三)从信访人反映问题的性质上去甄别。结合近年来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实践,从反映的问题性质上分析,凡属于反映以下17种信访问题情形之一的,都是纪检监察信访举报业务外信访,纪检监察机关不受理,不交办,不通报,应引导群众向有处理权的部门反映,并做好解释说明:一是党员历史问题的审查处理,党籍、党龄问题和党委、政府对干部的使用问题;二是干部、职工的工作调动,工资待遇、工龄计算,离退休、退职问题,职工的劳动争议问题,招干、招工及征兵等方面的问题;三是军干转业分配及退伍安置问题;四是落实知识分子政策问题,有关教师待遇和学籍、学历、中专、高校招生考试、毕业生分配及出国留学问题;五是民政优抚安置、城乡救灾、社会救济问题,移民及行政区划的纠纷问题;六是劳动就业问题,精简下放的安置问题,孤老残幼的生活问题;七是侨务政策及其涉外问题;八是有关民族、宗教、统战问题;九是有关科学技术问题及著作、专利纠纷和职称问题;十是有关农村经济政策方面的问题和房产、土地、山林、湖塘等纠纷问题;十一是城乡规划、环境保护及拆迁问题;十二是有关财政金融管理问题,税收、物价、工商管理、标准计量、食品卫生、打假治劣及这方面的违章处罚问题;十三是经济合同纠纷、买卖纠纷及债务问题;十四是关于企业亏损、矿产问题;十五是医疗卫生方面的问题,计划生育及处罚问题,传染病、职业病问题;十六是有关反映军队、武警方面的问题;十七是各种民事纠纷及其他应由主管部门处理的问题。
(四)从信访反映涉及的领域上去甄别。凡是涉法涉诉领域的信访事项(含对各级人大常委会、法院、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纪检监察机关不予受理。一是非党员和监察对象贪污、贿赂等方面的刑事犯罪问题,涉及国家安全机关的职能问题;二是有关民事、刑事案件的诉讼,对判决、裁定或调解不服的申诉,撤销原判后的善后处理问题;三是对拘留、逮捕、公诉、劳教、治安管理及处罚不服的申诉;四是劳改、劳教中的问题及刑满释放、解教人员的安置问题;五是有关海关法规方面问题,走私问题及违章处罚的申诉;六是交通事故处理及违章处罚的申诉。
(五)从重复信访反映的时间上去甄别。来访事项已经受理或正在办理,来访人在规定时限内向受理或办理的纪检监察机关的上级机关再提出同一来访事项的,三个月内又重复信访的,纪检监察机关作不受理,不登记处理。
(六)从信访办结的层级上去甄别。同一纪检监察信访事项,按照法定程序,经过省、市、区三级纪检监察机关依次做出处理意见、复查意见、复核意见后,有权处理的机关终止受理该信访事项,该信访事项处理终结。信访人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不再受理,不再登记。
(七)从信访反映问题的权限上去甄别。来访人就所反映的问题凡属政府部门权限内事项作出的处理、认定不服的信访事项,纪检监察机关不予受理,建议提出复查、复核申请或提起行政复议、复核。
(八)从信访反映当事人作风上去甄别。来访人就反映当事人在作风上不作为、慢作为的信访事项,可直接投诉,纪检监察机关信访部门原则上不再受理,不再登记。对于乱作为的行为,按照“三转”(转职能、转方式和转作风)要求,由事前监督转为事后直接查处。
三、对落实纪检监察机关受理信访举报范围的几点建议
(一)严格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受理范围。坚决转变职能、聚焦主业、厘清职责边界,突出工作重点,切实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集中精力受理群众对党员、党组织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信访举报。对已经或者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问题,以及应当由其他部门处理的问题,不予受理,引导群众向有处理权的部门反映。
(二)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引发<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把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纳入法治轨道,引导涉法涉诉信访群众到政法机关,维护司法机关依法作出的公正结论,切实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
(三)积极解决因腐败引发的群众诉求。对反映违纪行为与提出利益诉求相互交织的信访举报,纪检监察机关应高度重视、认真对待,严肃查处违纪行为。对因党员干部违纪导致群众利益受损的,应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的组织协调作用,督促有关部门妥善解决诉求问题,对久拖不决、敷衍塞责的部门,必要时要对其进行责任追究,切实维护群众切身利益。
(四)加强宣传引导、做好热情接待。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以及制作宣传片、印刷廉政年画、宣传手册等形式,广泛宣传纪检监察机关受理信访举报的范围、接收信访举报的方式、举报人应遵守的秩序、信访举报处理程序等,积极倡导依法举报、逐级举报、实名举报,引导群众文明、有序、有效到纪检监察机关进行信访举报。热情、耐心、细致听取来访群众反映问题,对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的举报,及时受理、认真办理,件件回复。对于业务范围外的问题、不受理、不交办、不通报,引导群众向有处理权的部门反映,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作者:区纪委常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