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确定为全国烈士纪念日,从日历上的一个普通日期,上升为我国的烈士纪念日,提醒人们铭记为民族独立、人民自由幸福、国家繁荣富强献出生命的英雄。对于培养公民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和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激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强大精神力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如何加强和平时期烈士精神的弘扬工作,全面提高烈士遗属的待遇,切实帮扶烈士遗属致富,是我们应探究和解决的问题。
一、基本情况
我区现有烈士189名,在本市范围内有明确安葬地的14人(其中烈士陵园内11人、散葬3人),在本市范围外有明确安葬地的7人(其中西藏3人、云南2人、广西1人、永川1人),由于战争等特殊的历史原因尚未掌握明确安葬地的168人。现有烈士遗属29人,符合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17人,占58.62%(其中城市4人,月人均1252元;农村13人,月人均728元)。不符合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12人,占41.38%(其中退休职工5人,占41.67%,成年烈士子女 7人,占58.33%)。近年来,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把弘扬烈士精神做为优抚抚恤的重要工作来抓,特别是在创建省级双拥模范区,争创“六连冠”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二、存在的问题
(一)政策宣传不够到位,烈士遗属对政策了解不多。一是从宣传途径上看,方式单一。我们沿用的是传统的“区级传达乡镇,乡镇传达村级”的逐级会议传达模式,部分政策在传达过程中难免“打折”,导致部分烈士遗属对应享有的政策不够深入了解,难免造成国家政策停留在文件上,出现需求难实现的局面,从而不可避免的引发 “上级政策”和“遗属需求”之间的矛盾。二是从宣传范围上看,范围不广泛。传统的会议传达模式,传达范围小、传播速度慢、群众信息接收量少,造成了群众对政策信息需求的不对等,以至国家政策不能切实服务群众。如: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烈士遗属治病可以凭医院开具的发票、病历等按照“乡镇初审、民政局审核”的程序,扣除医保报销部分和全自费药品,剩下的药费按照不低于40%的比例进行补助。由于政策宣传不到位,导致部分烈士遗属未能享受此项补助。
(二)定期抚恤补助没有健全的自然增长机制,烈士遗属感受不到社会发展改革的成果。一是机制不够健全,难于确保自然增长机制规范化运行。目前我区按照相关精神对烈士遗属“自然增长机制”标准进行逐年提高,尚未出台相关政策,规范化管理增长机制,全面形成自然增长机制体系,以法规制度来保障抚恤标准的自然增长。同时“自然增长机制”所需资金尚未按照统一标准纳入财政预算,难保增长机制有序化、规范化、常态化运行。二是国家规定的烈士遗属的补助金标准太低,难以维持其日常生活。目前我区烈士遗属定期抚恤补助标准按照《四川省民政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文件执行。烈士遗属按照城镇月人均1252元,农村月人均728元的标准按月足额发放。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物价水平的日益提高,大多烈士遗属普遍认为此抚恤金标准偏低,无法满足日常生活的需求。对现行的优抚政策不够理解。甚至有的遗属产生了“烈士遗属不如低保户”的错误想法。难以实现“政治荣誉”和“经济利益”之间的平衡。
(三)关爱帮扶机制不够健全,烈士遗属的困难难于解决。为切实做好“双拥”工作,我区高度重视弘扬烈士精神工作,各级党委政府坚持了每年“八一”和春节走访慰问烈士遗属并发放慰问金,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每位对象心中。但由于现行政策与实际工作需求之间仍然存在一定的空白,导致基层开展工作的难度大,满足于只要“足额发钱,按实发物”的错误理念。对烈士遗属家庭的生活、生产、就医等状况不清楚,对烈士遗属提出的就医、就学等问题“毫无招数”,始终停留在“送钱、送物”。当烈士遗属出现特殊困难时,往往仅局限于临时性的“救急”和“安抚”,而没有从根本上采取长效救助的措施。如:烈士梁麒的父亲梁呈先,现年85岁,企业退休职工,因脑梗塞长期瘫痪。根据有关规定,在本省行政区划范围内领取定期抚恤金的烈士遗属可以申请医疗补助。而此家庭不符合领取定期抚恤金,如何解决此类烈士遗属医疗问题是我们工作的一个难题。又如:对“失独”烈士家属的帮扶无政策。我区飞行员曾译同志于2013年5月3日驾驶直升机在执行战备航行飞行任务中,因直升机发动机内部故障,为尽最大可能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成功避开居民区后坠机牺牲。其母亲王裕萍现年60岁,父亲早年逝世。曾译烈士属于独生子女。“失独”对于烈士父母意味着晚年没有子女照顾。如何使“失独”家庭 “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乐”是我们工作中面临着的又一新问题和新挑战!
三、对策
(一)丰富宣传方式,拓宽政策的知晓面
通过在报刊、杂志上刊登文章,召开座谈会、讲座,在电视和十字路口的LED屏幕上播放内涵丰富的宣传片、精美的图片或生动的标语,投放宣传片办板报、发宣传单(品)和横幅,政府官网的宣传栏建设、热门网站的链接、官方微博、微信、贴吧等方式大力宣传革命烈士不怕牺牲、敢于胜利的革命英雄主义精神、万众一心、众志成城精神、军民并肩携手、勇猛奋进的团结奋斗精神.营造浓厚的氛围, 在这和平年代让全社会都来继承和弘扬烈士精神,都来关心和关注这特殊群体,传递社会的一种正能量成为常态,成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抓手。
(二)全面落实政策,切实维护烈士遗属的权益
健全机制,认真全面落实烈士遗属的各项政治待遇和经济待遇,及时发放烈士遗属的生活补贴和节日福利补贴,实行烈士遗属就医记账管理。坚持重点照顾、特事特办的原则,对身患重病、大病烈士遗属的统筹外医药费给予适当报销,对有生活困难的烈士遗属给予适当补助。建立局长分片包单位、每人重点联系5名烈士遗属的制度,定期走访看望,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中遇到的困难。通过建立“结对帮扶”、提供就业岗位等形式,帮助有劳动力的家庭通过劳动增收致富。针对“烈士遗属不如低保户”的观念,通过丰富的宣传、教育形式,引导烈士遗属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为全面落实烈士遗属政策,研究探索建立烈士遗属特殊困难救助制度,切实维护烈士遗属的权益。
(三)健全帮扶机制,积极解决烈士家属的困难
积极办实事,大力解决烈属“三难”问题,积极实施“关爱工程”、“健康工程”、“安居工程”和“维稳工程”,改善和提高物质生活待遇。一是建立台账,摸清家底。制定烈士遗属调查机制,增强工作人员与烈士遗属的沟通。摸清烈士遗属家庭经济、工作、生活等相关信息,建立“一人一账”。分门别类,统筹管理。二是建立烈士遗属社会保障机制。建立住房保险制度,烈士遗属的住房出现倒塌、危房时,保证政府少出钱,保障个人少损失。建立烈士遗属医疗保险制度。对不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烈士遗属,按照区、乡镇和个人共同负担的原则进行投保,确保从根本上解决烈士遗属治病难问题。落实医疗减免政策,将“酌情减免”的医疗优惠政策具体化,并发放烈士遗属医疗费用减免卡,实行一人一卡,持卡就医,享受优质、优先、优待的医疗服务,真正使医疗优惠政策落到实处。建立烈士遗属抚恤补助与低保双重生活保障制度,对于享受抚恤补助后,家庭人均生活水平仍低于当地人均生活水平的优抚对象家庭,及时纳入低保,以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权益。充分整合资源,解决“失独”家庭的养老困难,可利用计生、社保等部门的相关政策,向烈士遗属宣传养老政策,消除后顾之忧。本着本人自愿的原则,“失独”烈士遗属可以申请到光荣院等机构安度晚年,使失独烈士遗属也能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乐”。三是建立健全烈士遗属基金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烈士遗属基金管理,把烈士遗属对象自然减员节余经费列入烈士遗属基金,采取财政出一点,社会捐助一点、对上争取一点的方式解决烈士遗属的“三难”问题。四是开展实用技术培训,增强致富能力。有计划、有组织地对烈士遗属及其子女参加实用技术或就业前培训,掌握1—2门投资少、见效快的技能。同时设立专门服务于烈士遗属及其子女的职业中介机构,拿出一定的岗位,增加他们的就业机会,使他们逐步摆脱贫困,走上致富之路。
(四)切实转变作风,提升服务水平和质量
一是转变工作作风,践行“三个一点”工作法。在工作态度上,主动一点。由过去的“烈士遗属找干部”调整为“干部找烈士遗属”的方式,变被动工作为主动工作,想烈士遗属之所想,急烈士遗属之所需。在工作内容上,务实一点。踏踏实实的为烈士遗属办好事、实事,务实的工作作风和工作态度,是做好遗属工作的必修课。在工作方法上,巧一点。要用心干事、用脑干事、用神干事,做到真抓“实干”、埋头“苦干”、科学“巧干”, 用正确的科学观、方法论来指导实际工作,才能事半功倍。建立烈士遗属定期家访,定期座谈会、定期征求意见等制度,对烈士遗属进行有效的心灵沟通,提高烈士遗属满意度。二是强化服务意识,增强工作的责任性和自觉性。树立一心一意为烈士遗属服务思想,爱岗敬业,做烈士遗属的贴心人、知心人。完善走访制度,使工作人员走进烈士遗属家中,了解他们生活情况和需求,使服务工作更加细致、周到。遇到问题我们能与烈士遗属商量、沟通、听取他们的建议和意见,能和烈士遗属交朋友。
(作者:区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