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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情况的调查
发布时间:2014-08-15 17:12:21       作者:李孝诚       来源:区人大  点击次数:6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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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我区于1998年建立了城市低保工作制度,2006年建立了农村低保工作制度。多年来,区政府克服重重困难,积极调整财政支出,保障了低保资金的及时足额发放。目前,我区城乡低保均按照全市统一的保障标准执行,即城市低保由1998年家庭月人均收入111/人·月调整到了现在的314/人·月进行审核认定,实行补差;农村低保按照家庭年人均收入由2006年的693元调整到了现在1800元的标准进行认定,定额补助由10/人·月调整到了现在的95/人·月。城市低保月支出从19981月的545户、1108人、44978元增加到20146月的10364户、15107人、3089209元,分别提高了1801.65%1263.45%6768.27%;农村月支出从20061月的2267户、3183人、31830元增加到20146月的8180户、9325人、885875元,分别提高了260.83%192.96%2683.14%;发放方式由原来的手工发放变为现在的银行直发,农村低保资金和城市低保资金分别于每月的10日和28日由区财政分别划拨到区农村信用联社和邮政储蓄银行发放,有效避免了发放不及时和拖欠的情况。20141-5月份,累计保障城市低保对象91496人次,发放城市低保资金1865.7661万元,累计保障农村低保对象55829人次,发放农村低保资金530.3755万元。城乡低保政策的落实,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城乡困难群众的关怀,化解了大量的社会矛盾,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有利地维护了社会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情况

(一)强化政策宣传,严把政策关。一是宣传内容重点突出。将城乡低保的评定标准、评定条件、核算办法、资金审核、评议制度,低保对象的权利与义务等具体内容,以简便、易懂、易记为原则,使群众更快理解和掌握城乡低保政策主要内容。二是宣传形式多样。在采取村(居)务公开栏进行宣传的同时,制作宣传资料,利用便民服务窗口、赶集日、“大下访”等契机,向广大群众发放便民服务卡、服务指南、宣传单10000余份。三是以会代训宣传。定期组织全区16个乡镇街低保工作人员进行政策和业务培训,保证城乡低保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开展,提高履职能力。在宣传过程中,将好的经验和做法在新闻媒体上及时进行宣传报道,提高了群众知晓率。通过政策宣传,让群众了解城乡低保保障范围、保障对象、保障标准、保障时限、办理程序、操作办法等,使城乡低保能够按照政策规定有序开展。

(二)强化规范操作,严把程序关。2012年修订下发了《大安区委办公室大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低保管理工作的意见》(大委办发〔201218号),进一步规范了城乡低保审批程序。严格按照本人申请、村(社区)审核、村(社区)入户调查、村(社区)民主评议、第一榜公示、乡镇(街道)审查、乡镇(街道)入户调查、第二榜公示、民政局审核、民政局入户抽查、民政局审批、返回第三榜公示,即按照“一次评议听证、三榜公示、三级调查、三级联审”开展审核审批。同时要求村(社区)、乡镇、街道必须做到户户见面,民政局对上报审批的对象入户抽查率不低于50%,对凡是上报资料不齐、凡是入户抽查发现有瑕疵、凡是无特殊情况的年轻人一律不予审批,凡是已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及时取消资格。

(三)健全完善机制,严把监督关。一是完善了评议评审制度。建立了由区监察、财政、民政、审计等部门组成的城乡低保联合督查组,定期或不定期以入户走访等方式对低保对象进行明查暗访。乡镇(街道)建立了由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纪委(纪工委)、人大、民政办主任及经办人员组成的低保评审监督小组,对研究审批低保的情况进行全程监督。村(社区)在建立民主评议的基础上,建立了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员代表、群众代表组成的低保民主评议监督小组,对低保对象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评议监督。二是完善和坚持张榜公示制度。新审批对象必须做到三榜公示,取消、变更情况不少于一榜公示,在乡镇政务公开栏、村(居)务公开栏及辖区范围内人口集聚的地方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新审批的对象基本情况、变更对象的变更内容,区、乡镇、社区、村的举报电话等,并将张榜公示的详细情况载入个人审批档案,主动接受群众监督。三是完善了动态管理制度。建立了低保回访制度、季度例会制度和半年年审制度。按照“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的动态管理要求,实行月批季核。坚持每季度对低保对象家庭户开展回访,对经济状况进行定期审核,实行动态管理及调整,确保“低保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标准有升有降”,切实做到不漏保、不错保、不重保。今年以来,全区新审批城市低保139户、183人,未予审批36人,取消城市低保377户、567人;新批农村低保199户、224人,未予审批60人,取消农村低保248户、317人,基本做到了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实现了城乡低保的动态管理。

(四)严肃工作纪律,严把查处关。始终坚持依法办事、民主决策、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程序,规范操作,于2010年出台了《大安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违纪违法行为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大府办发〔201057号),规范了城乡低保工作人员的具体行为和违反规定的处理办法;2012年又转发了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关于印发<自贡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责任追究情形、责任追究的种类和实施。按照“六个凡是”不断强化工作纪律,一是凡是审核程序不规范或材料不完整,不予审批;二是凡是有冒领、骗取低保金者,一经查实,除追回冒领、骗取低保金外,对冒领、骗取者及其所在乡镇(街道)分别处冒领、骗取金额的3倍罚款,在当年低保目标考核中扣1分;三是凡是有违规审批低保对象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该户资格,追回领取低保金、对所在乡镇(街道)处所领取低保金的3倍罚款,在当年低保目标考核中扣1分;四是凡是低保档案资料不完整或遗失,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在当年低保目标考核中扣0.5分;五是凡是部门、乡镇(街道)、村(社区)干部在低保工作中有冒领、骗取低保金和违规审批低保者当年不得评优评先,村(社区)干部当年绩效考核为不称职;六是凡是低保工作人员有滥用职权、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玩忽职守以及不按规定工作程序办理等违纪违规行为的,一律按照有关纪律规定对经办人、直接责任人、主管责任人和相关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近年来,我局接到群众反映不符合低保条件的有19件(涉及23户),经查属实的11户,及时取消低保对象12户。

三、问题和困难

(一)政策宣传不够到位。城乡低保工作是保障困难群众最基本生活的一项民生工程,政策性强,虽然做了大量工作,但仍然存在工作宣传不够到位的情况,部分群众对低保政策,特别是保障标准、办理程序不清楚,部分不符合条件对象认为自己应该享受低保却未享受到,导致了部分群众对低保工作不满意。政策执行有走形变样情况,在城乡低保工作中存在政策执行不严的问题,存在个别村、社区基层干部优亲厚友,“关系保、人情保”、错保、漏保等情况;为了维护社会问题,将信访维稳、征地拆迁、企业改制等工作中个别不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了城乡低保保障范围,造成了对城乡低保工作的负面影响,有失城乡低保的公开、公正、透明。

(二)家庭收入核实较难。城乡低保是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收入及财产状况来确定是否符合低保条件,较多对象的家庭成员无正式工作,多以临时择业、打短工为主,且不稳定,难于准确掌握其家庭收入情况或财产的情况,加之部门之间的信息资源不能共享,救助机构很难全面调查到申请救助者的财产与收入状况,给衡量该家庭是否符合低保条件带来了难度,出现开小车、办企业、领养老金等的情况。

(三)保障力量较弱。由于城乡低保工作涉及面广,管理对象多,而管理机构人手少,乡镇、街道民政干部多数只有1-2人,包括区民政局具体经办人员也只有2人,加之民政工作事多量大,均处于超负荷运转,造成了对城乡低保工作的“粗放式”管理,部分工作如低保回访制度等流于形式,动态管理有时也不够到位。

四、建议

区政府应以认真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契机,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引进信息化手段,加快建成低收入家庭信息比对系统,建立健全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和临时救助制度,建立低保标准增长机制,缓解低收入人群因遭遇暂时困难所引起的生活困难,进一步加强城乡低保规范化、动态化管理,实现动态化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做到公开、公正、公平,积极破解城乡低保工作推进中的难题,回应社会的关注,努力打造“阳光低保”,真正发挥城乡低保保障兜底的作用。

(一)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以开展公示活动为载体,加强对城乡低保政策的宣传。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以村(社区)居民委员会为主体,对全区在保的低保对象进行全面公示,内容包括享受低保对象家庭共同生活人员、补助金额、享受时间等。同时,将城乡低保政策、办理程序、所需资料等通过公示栏、服务指南、政策汇编等方式向群众公开,强化宣传,接受广大群众监督。

(二)开展城乡低保专项整治行动。开展分类清理,对现有在册在保人员进行全面清查,主要把各级干部亲属享受低保的情况掌握清楚,把涉及社会稳定、征地拆迁等工作中纳入城乡低保范围的对象掌握清楚,把家庭生活条件已超过城乡低保保障标准的对象掌握清楚,把群众反映问题突出的对象掌握清楚,对应保未保的困难群众进行调查摸底,分类登记造册,实行分类管理。将清理出来的“人情保、关系保”、错保、已不符合条件的对象及时取消,对符合条件的对象及时予以保障。

(三)建立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机制。今年,要抓住我区被列为“建立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中心的试点区县”的契机,通过健全完善工作机构和信息核对平台,开展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业务工作,建立跨部门、多层次、信息共享的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经救助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授权,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城乡建设住房保障、金融、保险、工商、税务、住房公积金等部门和机构根据有关规定和低保等社会救助对象认定工作需要,及时向民政部门提供户籍、机动车、就业、保险、存款、证券、个体工商户、纳税、公积金等方面的信息,确保低保等社会救助对象准确、高效、公正认定。

(四)严格执行城乡低保政策。严格以城乡低保保障标准进行把关,严格按照“一次评议听证、三榜公示、三级调查、三级联审”制度审核审批城乡低保,不打折扣、不违章办事。同时,进一步强化监管,加大对违纪问题的查处力度。设立低保热线电话和举报箱,实施举报奖励,会同相关部门加大举报查处和信访查处的力度,保证城乡低保制度的公正实施。

 

(作者: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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