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市政府提出在2011-2013年创建省级文明城市的工作目标。今年5-6月已通过省文明委组织的城市公共文明指数暗访测评,目前将迎接省文明委组织开展的四川省文明城市明查测评。经过今年4-6月开展的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彻底的整顿和规范了市场秩序,并顺利通过了文明城市的暗访测评。但在整治中也发现部分食品药品安全中的一些细节急需解决。
一、食品药品安全现状
(一)食品安全职能划分
2009年6月1日起开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第四条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别对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按照《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餐饮服务,指通过即时制作加工、商业销售和服务性劳动等,向消费者提供食品和消费场所及设施的服务活动。”
(二)健康证明办理规定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一条规定,“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患有传染病或者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的疾病的,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
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经营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卫办发〔2011〕403号)文件要求,食品药品的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是卫生局指定相应机构作为预防性健康检查机构,而对食品药品的从业人员是否进行健康体检的监督按照《食品安全法》和《药品管理法》规定职能职责则是质监、工商和食品药监等部门来完成。当发现食品药品从业人员未进行健康体检、健康证明未办证、监督检查部门检查到不到位、执法力度严与不严等情况时,很难做到发现问题与责令整改同步,行政处罚与发放健康证明一致。
所以就出现了我区创建文明城市简报中个别从业人员无健康证等问题。这些都已经由监管部门对其发了限期办理健康证明的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所有从业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部门进行健康体验,但其结果是仍无证健康证明,监管部门就很难做到监管执法到位。
二、基本的做法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在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为自贡市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做出应尽贡献,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点去加强。
(一)监管网络全覆盖
近年来,随着“两化”进程不断加快,“三小”即小加工作坊、小食品摊贩、小餐饮有市场准入门槛低、设备简便、投入小、人员素质要求低和群众方便等特点迅速发展,但也存在隐患。从业者食品安全意识淡薄、食品卫生素质不高、无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等。但“三小”依据许可标准又达不到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等要求,不能予以许可。通过省级文明城市建设活动,已将“三小”全部纳入许可范围、严格落实日常监督,做到了全覆盖、零缝隙。引入了“临时许可”、“ 小餐饮整规试点”、“食品安全餐饮服务示范”等内容,解决各类“三小”无证、无照和无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的问题。
(二)监管手段齐上阵
拉网式检查、重点抽查、食品快检、食品重点品种抽检、重点户督办等监管方式。对辖区内所有食品药品经营户进行挨家挨户的拉网式检查,全方面,不留死角,虽然工作量大,但此次创建文明城市建设中,各监管部门对城区所有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了拉网式检查,建立了最全面最细致的食品药品经营户档案;针对拉网检查中发现的需要整改的单位,对整改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对当场发现的问题进行现场食品快检;对疑似伪劣食品进行食品重点品种抽检;对食品药品经营活动中有无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重点户督办,限期整改。
(三)监管部门多联合
针对食品药品行业的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的办理问题,食品药品各监管部门与区卫生局疾病控制中心(区防疫站)进行联合执法,以食品药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规定办理期限为监管单位限期整改期限,以办理到食品药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的事实为准,共同打击食品药品工作从业人员未进行健康体检,未办理健康证明的违法行为。
(四)理清职能促监管
根据《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18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市(州)、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3〕39号)精神,已将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和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食品药品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这个多部门检验、培训、发证和监管的情况也将会统一划到一个部门,真正做到谁发证谁监管、谁培训谁履责,方便和快捷的为食品药品从业人员服务,更好地推动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