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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加强农村地区社会治安防范网络建设
发布时间:2013-12-11 13:28:25       作者:胡世荣       来源:公安分局

近年来,在“城区安,全市安”的理念指导下,城区治安防控能力得到了长足的进步和发展,但农村地区治安防范建设受地域、经济、基础设施建设等制约,出现了“三多、三少、三差”的问题和防范“盲区”,并存在思路不广、方法不多和破解现实能力不足等困难,制约着公安机关治安管控综合能力和水平。

一、大安区农村治安形势简析

2010年以来,我区农村地区共立刑事案件1360件,占全区刑事案件立案总数的36.3%,主要有以下五大特点:

一是侵财性案件数量大。2010年以来,全区农村立侵财性案件1114件,占农村刑事发案总数的81.9%。其中:盗窃904件,占农村刑事发案总数的66.5%;扒窃16件,占1.2%;抢劫49件,占3.6%;抢夺案件15件,1.1%;诈骗130件,占9.5%

二是盗窃案件逐年攀升。从盗窃案件分析来看:2010年立593件,2011年立776件,2012年立1184件,呈逐年上升趋势。例如:20116月至20124月期间,犯罪嫌疑人李﹡﹡等5人在我区新店镇、何市镇、牛佛镇、庙坝镇、沿滩区瓦市镇、内江市黄家镇、太平镇一带采用打洞入室、毒狗的手法疯狂盗窃农民自养黑山羊及其它家禽家畜40余次,盗得山羊62支,其它家禽家畜100余只(头),引起当地农户极大恐慌,被省公安厅列为挂牌突击治安治安进行整治。

三是暴力案件高于城区。近三年,全区共立放火、杀人、伤害、强奸等暴力恶性案件74件,其中农村地区发案46件,占62.16%,高于城区发案24.32个百分点。

四是侵害妇幼案件突击。2010年以来,全区立强奸案件41件,受害者41人,其中农村发案34件,受害者34人次,占82.9%;农村受害者中,幼女16人次,占47.1%;精神病人和智障人8人次,占23.5%;少女5人次,占14.7%;女青年5人次,占14.7%

五是征地拆迁问题较多。近年来,成自卢赤高速公路、东环线、东延线、太大路、川南家居城、川南皮革城、自贡东门汽车客运中心等100余个项目已相继启动建设,各种涉农矛盾特别是征地拆迁不稳定因素进一步凸显,对全区公安机关驾驭农村复杂局势、保障发展的能力形成严峻考验。2011年以来,全区因农村征地拆迁引发的不稳定因素65件,占全区不稳定因素总数的44.8%,其中:上访20件,阻工30件,拦车15件。因征地拆迁长期进京、到省上访的重点人员有9名,占全区治安管控重点人员的33.3%

二、大安农村治安问题成因

(一)劳动力外流凸显“三多”。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农村劳动力外出就业人数呈不断增加态势,农村形成了空巢老人多、侵害留守妇女多、辖区留守儿童多“三多”现象。“三多”人群因其自身防范能力差,成了一些犯罪分子选择“坑、害、骗”的侵害对象。2010年以来,发生侵害空巢老人15件、留守妇女案件12件、留守儿童21件。

(二)专业力量凸显“三少”。一是警力配置少。目前,12个农村派出所占总数的75%,但警力只有76人,占派出所警力的58%,占全局警力数的33%,其中:配备驻村责任区民警26名,人均管辖13381人,4320户,无法达到公安部农村3000户或9000人/警的工作要求。特别是2010年新建的6个农村派出所,每个所只有2-3名民警,加上3名协警,一个所只有5-6人,日常的值班备勤就成问题,遇上重大节日和敏感时期,就无法安排休息,每天都吃住在派出所,才能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二是专业治保干部少。随着农村基层组织体制改革,大多已不再设置专职治保主任,由村民委员会副主任或委员兼任,牵扯过多精力,无法实现治安工作专职化,形成了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被动局面。三是开展治安巡逻少。虽然,每个村建立了治安保会和 10-20人的护村大队,但因80%以上的护村队员都由村、组干部兼任,巡逻补助又无法落实,因此开展巡逻时间较少,或基本上没有安排巡逻。

(三)管理能力凸显“三差”。一是少数基层作用差。一些村级组织重发展经济,轻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导致防范组织不健全,防范措施不落实。不宣传、不分析、不巡逻、不主动化解、不关心帮助特殊群体,没有把治安工作当一回事,没有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驾驶治安能力大打折扣。2010年以来,全区调解农村治安纠纷828起,办理“民转刑”案件21件,个别案件发展成为恶性案件的原因就是平时的小事日积月累,没有得到及时调解和化解矛盾激化而酿成的悲剧。 二是村民法律意识差。近年来,在市场经济大潮中,人们只注重经济发展,或者一切都与经济效益挂钩,这样使得很大一部分人认为读书无用,只要有钱就行;就更谈不上学习法律知识了,这种恶性循环,造成了农民文化水平较低,因此,在平时的日常社会生活中,处理事情简单,根本谈不上用法律来规范、约束自己的行为,丝毫不计后果。同时,随着农民收入的增多,农民逐渐宽裕起来,由于文化生活的缺乏,赌博活动屡禁不止,严重扰乱了社会治安秩序。三是自我防范意识差。在农村,由于客观经济条件的限制和心理上的侥幸,防盗意识较差,让违法犯罪分子极易得手;其次对家庭中的大量现金和贵重物品保管不善,本来农村的房屋安全系数就很低,又把大量的现金长期放在家中,贵重物品使用后不加安全保管,加之家中主要劳动力多在外打工,常无人看护,造成违法犯罪分子较易成功。

三、加强农村治安管控工作对策

(一)积极推行中心所运行机制。目前,我区因牛佛、何市6个农村所管辖6个乡镇,97个村,6.2万户,21万余人,只有23名民警,又距分局机关40多公里,探索建立中心所警务运行机制势在必行。即:按照“分家不分工”理念,分别以牛佛、何市二个所为中心所,整合回龙、庙坝2个派出所力量集中到邻近中心牛佛所,新店、永嘉派出所力量集中到邻近中心何市所,联合开展工作,统筹安排值班值勤和应急处置,建立起区域内“大刑侦”、“大治安”工作模式,破解因警力过于分散,治安控制力下降难题。针对中心所运行,公安分局出台专门的经费保障、绩效考核等机制,实行捆绑预算、综合考评,防止在实际工作中“打小算盘”、“自扫门前雪”等消极工作态度,促使区域间警力形成合力。

(二)积极创新农村警务工作模式。根据市公安局社区警务“三全两不”模式和逐步专职化工作要求,立足现有警力资源,本着警力最大化,潜力最大化,质效最大化的“三化”原则,分类、分步推进农村社区警务工作,提高治安管控能力和水平。对新建的6个乡镇小所,社区警务工作采取“1+1+N”模式,即,一个所划为一个警务区,配置一名责任区民警,N个协警。对原运行的6个农村所,社区警务工作采取“2-4”模式,即,以所为单位,根据警力情况,科学划分成功24个责任区,配备24名责任区民警,逐步走向专职化。

(三)积极筑牢农村治安防控网络。紧紧围绕“三为主、三结合”即“打防结合,以防为主;城乡结合,集镇为主;点面结合,以点为主”这一主线,在“联”上下功夫,在“动”上见成效,通过布点、巡线、控面,以点带线,以线带面,建立全天候、全方位、动静结合的治安防控网络,有效地预防、控制和减少犯罪,最终实现点、线、面一体化的群防群治组织建设。为此,我们要大力推行乡镇综治牵头,农村派出所(警务室)主导,村、组干部为主体,群众积极参与的农村治安防控模式,建立健全“一会三队”的治安防控网络,使群防群治工作逐步社会化、规范化,实现“发案少、秩序好、群众满意、社会稳定”目标。即,每个村建立一个治保会,配备1-2名专职治保干部,5-10名治保委员,工作经费由村委会统筹解决,纳入经费预算;每个村建立一支5-10人的专业巡逻队,20-30人的护村大队,100人左右的邻里守望队。

(四)积极推行农村治安管理责任机制。大力推行农村治安四级承包责任制,形成“党政领导、综治牵头,公安主导、村组配合、群众参与、齐抓共管”的农村治安管理责任机制。即:农村综治、维稳工作由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的党委副书记、副乡镇长及公安派出所负责人共同为第二责任人;各村(居)委会的综治、维稳工作由各村(居)委会支部书记、村主任、社区主任为第一责任人,驻村乡镇干部、社区民警、治保会成员、护村大队成员共同为第二责任人;各生产组的综治、维稳工作由各生产组长为第一责任人,组委成员为第二责任人;各单位内部的综治工作由各单位厂长(经理)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和专兼职保卫干部为第二责任人。一是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支持。运用行政力量,充分发挥综治、公安、司法、民调、治保等组织的作用,一并布置、一并落实、一并检查、一并总结治安管理工作。二是发挥农村公安派出所作用。农村派出所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主力军,是搞好农村治安防范工作的组织者、指挥者和实施者。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绝大部分是通过派出所的动员、组织、督促和检查来完成。三是充分发动依靠广大群众。提高广大农民的政治思想素质、文化素质和法律水平,使他们在政治思想上有一个坚定的政治立场,有一定的文化素养和辨别是非的能力,有遵守法律的自学意识和行动,不断压缩黄、赌、毒等社会丑恶行为、“法轮功”“邪教”和其它反动组织等违法犯罪活动在农村的生存空间。

(五)积极提高创新农村治安管理能力。一是强化特殊群体的帮教工作。对每个两劳释放人员、违法青少年、监改对象、吸毒人员、肇事肇精神病人等五类特殊群体,分别建立由民警、家属、村组干部、治安积极分子组成的3-5人帮教小组。以村为单位,建立“留守关爱之家”,主动关心关爱空巢老人、留守妇女、留守儿童,力所能及地为其帮助解决各种困难和问题。二是强化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始终把维护稳定作为压倒一切的工作主题,才能牢牢掌握工作主动权。采取局长办公会、国保(治安)工作会、派出所务会等形式,及时梳理排查出矛盾隐患,根据群众诉求、问题原因、重点人物等研判预测事态走向。同时,利用区维稳会商会、信访联席会、突出问题专题会等形式,与区维稳、综治、群工等部门综合研判,促进情况沟通和信息共享,提升研判准确度,为化解处置工作提供信息支撑,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同时,加强重点人员的稳控工作,建立一对一监控小组,防止缠访、闹访,防止发生过激行为甚至违法犯罪行为。三是强化突击治安问题排查整治。本着露头就打和什么问题突击,就整治什么问题的原则,采取定期排查与滚动排查相结合,及时分析农村治安问题。对突击治安问题集中精力、集中警力、集中时间、集中智慧,全力整治,严厉打击侵害“三农”利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四是强化新闻媒体的宣传防范机制。在农村治安防范工作中应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采用电视、广播、报刊、墙报等多种方式向人民群众宣传法律、法规知识、生活百科知识,增强群众的法律意识并自觉遵守法律、法规,防患于未然,实现主动预防。五是强化公安信息化建设。要利用科学手段为公安工作服务,将公安基层基础工作推向新的高度,及时发现各种隐患和漏洞而加以防范。如运用计算机系统,随时搜集、整理辖区重点人口及重要情况,成功预防事故和违法犯罪的发生;利用相关网络系统,及时掌握各种社会治安动态,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

总之,处理好农村治安问题是公安机关的日常工作,也是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义不容辞的责任,只要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狠抓防范,打防结合,社会治安秩序就能够根本好转,有效遏制违法犯罪的发生,就能够让党和政府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