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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难而上 主动作为 为大安发展注入正能量
发布时间:2013-12-11 12:33:35       作者:李开友       来源:区司法局

党的十八大报告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本目标,再一次强调了法治在国家治理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依法治国”成为具有鲜明时代特色的治国理政关键词。司法行政机关承担着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律保障三项基本职能,既是推动法制实践的重要部门,也是推动法制建设和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力量。

一、司法行政工作当前面临的形势和挑战

一是宽严相济法制环境给社会管理带来了新压力。随着《刑事诉讼法》的修订,法制环境越来越宽严相济,社区矫正人员的数量将会急剧增加,犯罪类型多,涉及领域广,教育矫正需求多样性更加明显。就我区来看,人数将长期保持高增长态势,近年内将在300400人之间徘徊。从每年近120人的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情况看,就业形势严峻,安置压力大,生活无着落和经济无来源的人员呈上升趋势。

二是社会矛盾交织集中给人民调解工作带来了新考验。当前我国正值人民内部矛盾凸显期,各种社会矛盾触点多、燃点低,关联性、对抗性、破坏性增强,不稳定、不确定、不可预测的隐性因素增加。近年来,我区的人民调解案件每年都在1500件次以上。在经济领域,劳资关系、土地征用、拆迁改造、涉众型经济案件引发的矛盾纠纷逐步上升;在社会领域,企事业单位改制、物业管理、医患纠纷、交通肇事等方面的矛盾纠纷使部分群众经济利益受损,集体上访事件时时诱发,处置工作难度加大。

三是群众法律需求变化给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带来了新要求。经过近三十年的普法宣传,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有了大幅提高,但是我国的法治发展水平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目标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望仍有相当的差距。人民群众法律素质仍然不高,运用能力不足,现有的法律素质与不断增强的法律意识不适应;传统的普法方式与日益鲜明的个性化学法用法要求不适应;依法行政的水平与建设服务型、责任型政府的要求不适应。

四是经济建设快速发展,给法律服务工作带来了新契机。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是建立市场经济秩序和规则、规范市场基本经济关系的过程。在这一要求下,越来越多的经济活动需要通过法律形式进行调整,依靠法律手段进行监督和管理。这就给法律服务行业提供了广阔的发展前景和发展空间,如何整合法律服务资源,培育新型法律服务产品,最大限度地拓展服务领域,以更加优质的服务融入现代经济发展模式是法律服务工作急待解决的问题。

五是构建和谐社会加快,给法律援助工作带来了新考验。和谐社会是一个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的社会。这就要求司法行政工作在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更多地倾向社会贫困和边缘群体,使社会个阶层均衡的享受法律服务,享受法律带来的社会尊严,以维护社会的总体和谐。但是,受传统中国文化影响,中国的弱势群体从来都没有真正重视自己的法律权利,他们对自己享有的法律权利很迷惘。如何让他们明晰自己法律上的权利并保证他们的权利真正实现,是新时期法律援助工作所面临的严峻考验。

二、迎难而上,积极作为,为大安发展注入正能量

区委第十次党代会确定了“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大安”的目标,确定了建设“一城一中心一目的”的战略重点,并把追赶跨越奋力崛起作为未来大安五年工作的主旋律。作为推动法制建设和社会和谐发展的司法行政机关,面对困难要迎难而上,主动作为,化挑战为机遇,化压力为动力,为大安发展注入更多的正能量。

(一)转变观念主动作为,服务助推中心工作

司法行政工作站在法律保障第一线的性质决定了首要任务是实现公平正义,推进社会法治化进程。因此,司法行政机关必须积极转变观念,坚决从政府部门管理者的巢臼中跳出来,牢固树立服务经济发展理念、树立助推社会发展的理念,以捍卫社会和谐稳定,服务和改善民生,抓好创新社会管理,全力化解社会矛盾,推动地方经济发展作工作目标,自觉地向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靠拢,主动寻找突破点和切入点,发挥职能优势,超前介入,积极作为。以作为求地位,以地位促作为。

(二)强力推进宣传功能,彰显基础职能优势

司法行政机关既是推动法制实践的重要部门,也是推动法制建设的重要力量。与公检法部门相比,司法行政机关“点多、线长、面宽”,在法制实践和法制建设中所涉及领域更为广泛,工作平台更为广阔,手段更为多样,在全面推动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中有着先导性、建设性、基础性作用。

在今后的工作任务中,一是要积极推进深入实施“六五”普法规划,不断丰富宣传载体,扎实开展“法律六进”活动,推进依法治理。二是要大力推进法治区创建工作。充分利用好法治城区创建契机,把法制宣传工作做深、做细、做实,进一步提升社会管理的法制化水平,教育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学法守法用法,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和有效的法治保障。

(三)强力推进服务功能,全面实现职能社会化

司法行政机关主动服务发展第一要务,最基本、最直接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就在于积极主动的发挥职能作用,为大安提供更广更优的法律服务。一是要以大安经济发展作为主线,拓展法律服务领域,主动为“追赶跨越奋力崛起”做好法律服务,特别是在东部新城建设、重大项目引进、征地拆迁、企业改制、维稳信访等工作中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二是加快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持可持续性为重点,切实实现对农民工、老残病伤、未成年人和城乡低保等弱势群体及特殊人群的全覆盖。三是着力服务加强民生保障。积极组织和引导广大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帮助群众解决就业、就医、就学等方面的法律问题,实现职能的社会化。

(四)强力推进保障功能,积极化解社会矛盾

构建社会矛盾多元化调解体系,是从源头和根本上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应对社会风险,保持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也是司法机关有效发挥法制保障的职能作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着力点和切入点。一是要织严织密人民调解工作网络。要积极的发挥好区级、乡镇(街道)、社区(村)、组四级人民调解工作组织的作用,紧紧结合大安经济结构和产业布局,结合大安社会结构和社会形态新的变化,在经济活跃的行业,在社会矛盾多发易发的领域、在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就业、教育、医疗、住房、养老、物业等民生建设方面,不断拓展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把调解工作延伸到经济社会生活方方面面,为广大人民群众依法表达利益诉求、协调利益关系、解决矛盾纠纷提供规范化、机制化、法制化的渠道和途径。二是要补充夯实人民调解工作制度。要认真执行《人民调解法》和新《民事诉讼法》,结合大安实际,进一步落实好调解工作现有政策法规,逐步建立更加系统、更加定型的规则体系,形成党委政府主导的社会矛盾“大调解”工作体系,实现调解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三是要进一步充实调解工作人员队伍。要发挥好司法行政机关综合协同作用,依托全区丰富的人才资源、借力行业、专业性组织的优势,建立一个随时可用的专业齐全、法律知识储备优、数量相对稳定、善于做群众工作的调解人员人才库。四是利用律师事务所等资源,健全律师参与疑难复杂矛盾纠纷调解机制,切实提高调解涉法、疑难纠纷的能力,提升人民调解工作的群众认可度和社会公信力。

(五)强力推进管理职能,积极创新社会管理

对司法行政机关来说,做好社区矫正人员和安置帮教人员管理是人民幸福安康的基本要求,是改革发展的基本前提,是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任务。根据《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和两高两部联合制定下发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要求,自201231 日起,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实行社区矫正,并交由司法行政机关管理。由于在队伍、装备、执法、管理、保障等方面还不完善,司法行政部门当务之急是强化管理体系的建设,要加快构建部门协作更顺畅、工作机制和配套制度更加完善的特殊人群管理帮扶机制。一是要推动部门工作协调联动机制。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区委政法委、综治委的统筹协调,促进相关职能部门发挥职能优势。司法行政机关作为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的主体责任的职能部门,要进一步推进“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司法局组织推进、相关部门协作配合、司法所具体实施”的工作格局;要健全以社区为基本依托、实行专群结合、专兼结合的工作模式。建立以司法行政机关为核心,社会工作者为辅助、社会志愿者为补充的“三位一体”的工作者队伍。二是要健全特殊人群的帮扶工作机制。健全以实现集中教育、社会适应指导、心里咨询辅导、临时安置、就业帮扶、提供社区服务等六项基本功能帮教工作体系,有效发挥成员单位的职能优势,促进全区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的新突破。

(六)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打造鲜明管理队伍

一是要坚持抓班子、带队伍。把强化领导班子建设作为一项永恒主题,用党的创新理论来武装团队,不断提高班子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二是要积极推行“能者上、庸者下、平者让”的选人、用人机制,把真正有能力、能干事、想干事、会干事的同志不拘一格地推上中层干部岗位。三是要健全完善队伍管理体系,以管理促效率,推动工作开展。四是要加强与镇(街道)党委政府的沟通协调,实现纵向垂直,横向共融,确保工作顺利开展。五是要加强教育培训,着力提高广大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能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能力、新媒体时代社会沟通能力、科技信息化应用能力、拒腐防变能力,全面提升队伍整体素质和执法执业公信力,努力建设一支党委政府放心、人民群众满意的司法行政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