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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核心制度,强化责任监管 推进全区根治欠薪工作
发布时间:2025-03-19 19:48:43       作者:邹庆果 李扬       来源:区人社局  点击次数: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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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安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邹庆果

大安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党委委员 李扬

 

根治欠薪工作,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公平正义。近年来,区根治欠薪领导小组办公室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上级党委、政府工作要求,以“制度落实、强化治理、严格执法”为抓手,不断加强体系建设、队伍建设、监管力度,营造高压氛围,统筹提升全区源头治理和欠薪处置水平,推进根治欠薪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一、严格执行农民工工资实名制管理规定

(一)把好源头关。要求所有新开工项目在领取施工许可前,按相关要求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同时,为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工资支付,解决农民工在不同项目重复办理银行卡、一人多卡、银行卡保管难及银行卡实名不实用等问题,对新开工项目“全推广”使用社保卡发放农民工工资,任何用人单位或者其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农民工使用他行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不得强制要求农民工重新办理新的社会保障卡,确保所有在建项目具备实名制管理的硬件基础。2024年全区5个入库管理的在建工程项目实现95%以上农民工工资通过社会保障卡发放。

(二)实现信息化管理“全覆盖”。全区已核发施工许可、已办理工程质量安全报监手续或分阶段开工意见书的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全部纳入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建筑企业应配备实现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所必需的硬件设施设备,施工现场原则上实施封闭式管理,设立进出场门禁系统,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不具备封闭式管理条件的工程项目,应采用移动定位、电子围栏等技术实施考勤管理。所需费用依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增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等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标准的通知》(川建造价发〔2019180号)列入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

(三)实现建设项目“全覆盖”。对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进行清理,做到在建项目应纳尽纳,确保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全覆盖,提高管理精准性。在建项目实名制考勤更新率不应低于90%

(四)实现参建单位“全覆盖”。建设单位应在招标文件和工程承包合同、监理合同中明确实施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要求。将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所需费用列入工程造价,检查督促建筑企业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各项措施。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实名制管理负总责,专业承包、劳务分包等单位在进场施工前,应配合施工总承包单位在实名制系统中完成分包信息、人员信息登记,不得以建设单位直接发包为由拒绝纳入实名制管理。

二、严格签订劳务用工协议合同

(一)推行开工第一讲。工程建设领域项目开工一个月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司法、工会、公安等部门,举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题培训,向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劳务公司及农民工宣讲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法规政策、制度规定以及相关的法律后果。向进场农民工发放《务工明白卡》,做到“人手一卡”,让农民工明白3件事:劳动合同必须签、劳动报酬按月拿、维权途径要知晓。2024年共举办开工第一讲3场次,发放宣传资料210余份,接受咨询100余人次。

(二)加强劳动合同签订和履行的指导。督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确保合同内容明确、完整,双方权益得到保障。指导用人单位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试用期、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等关键条款,避免产生争议。2024年共指导80余家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400余份。

三、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力度

(一)加大力度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持续开展工程建设领域打击“三包一挂”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等建设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惩处力度,形成强力震慑,督办由此引发的欠薪问题;建立健全行业内工程项目关于工程量、工程质量、工程造价、价款结算等方面纠纷争议的协调解决机制,监督有关参建单位不得因相关纠纷争议拖欠农民工工资。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预售资金监管,确保项目农民工工资得到保障。2024年向项目主管部门移送违法分包、转包线索3条。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公布重大欠薪违法行为2件。

(二)扎实开展专项检查。结合“次月第一查”“季度联合督”行动,加强对在建项目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人工费拨付、实名制管理、总承包企业委托银行代发、按月足额支付工资、工资保证金管理等制度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查实的拖欠工资、不整改的,依法作出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决定,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坚决予以严惩。2024年共立案办理企业违法劳动保障案件13件,涉及拖欠25名劳动者72余万元工资,其中,下达行政处罚2件,处罚金额3.4万元

(三)强化劳务公司管理。压紧压实施工总承包企业落实的主体责任,督促劳务公司按月考核农民工工程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及时提供工资发放相关资料。加大联合惩戒力度,相关部门对投诉举报和各级检查中发现的伪造虚构人员花名册、工资表套取专用账户资金的,依法给予处理处罚,并纳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扣减信用积分,计入诚信档案,同时将其主要负责人一并曝光,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打击。

四、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评价制度

对在建项目未实行实名制管理、建筑工人和现场管理人员未按规定考勤、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不到岗履职等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依法严肃查处。对未按要求开展建筑工人实名制的企业和项目,根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记入企业或个人不良行为,通过全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布。对存在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违法行为的用人单位,依法进行处理处罚,对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进行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公布。

 

(责任编辑:曹小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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