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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农村住房建设管理的调研报告
发布时间:2025-02-12 18:32:52       作者:何志忠 陈宇薇 李永盛       来源:区住建局  点击次数: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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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书记局长 何志忠

大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委员、总工程师 陈宇薇

大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李永盛

 

近年来,随着乡村振兴不断推进,各种惠农政策有力施行,村民收入不断提高,村民住房需求也在不断发生变化,从过去单一满足生存需要到享受生活品质上转变,从追求“有无”到“量质”的转变,农村住房已不单单是使用面积的要求。随着《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的重新修订,是回应农民群众的殷切期盼,规范农村住房建设管理的体现。这对于改善农村居住环境,提升村民住房水平,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具有重要意义。

一、农村住房现状

(一)农村住房新旧差异大

随着农户收入的提升,人们对于房屋的要求也随之发生改变。但由于不同层次的农户个体收入存在差距,获取住房资源的机会和能力也有明显不同,导致农村住房面貌参差不齐,既有别墅豪宅又有土墙破房。随着时间的推移,既有新建的现代住房,也有年代久远的土坯房。

(二)农村住房安全隐患多

现有农村自建房大多是上世纪八、九十年代自建的平房、楼房,缺乏统一设计和专业施工,基本上都是就地取材、自行建设,住房质量普遍不高,时间长远加之住房维修保护不及时,老化情况严重,甚至成了危房,影响到居住安全;部分应拆未拆的旧宅,长期无人居住,未进行修补,大多成为破房、危房,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三)农村住房空房闲置高

由于现在农村人口外出务工情况普遍,原有农村住房出现闲置的情况。部分农户因老观念,新修安全住房后,原有旧宅不愿意拆除,也存在部分“一户多宅”空余住房的情况。

二、农村住房建设管理问题

(一)规划措施跟不上

2012年,我区87个行政村全部编制了村庄建设规划,但因村规划编制时间较早,现有村规划已不符合农村当前实际。部分村庄规划编制深度不够,缺乏可操作性,不符合农户建房意愿,难以有效实施,规划编制对农村住房建设指导不明显。许多村民建房随意性强,多数选择在自家的自留地、承包地或交通较为便利的道路两侧建房,致使房屋横竖不齐,杂乱无章。集聚点范围多为基本农田保护区域,村庄规划编而未用,难以操作,按村规划执行的较少。

(二)违章建设较普遍

村民建房随意性较大,存在未经批准擅自建房、少批多占、超面积建房,擅自加层改造、改变房屋使用功能等情况。乡镇一级对农房建设监管力量不足,管理薄弱,执法权力有限,对违章建设行为查处难度较大。

(三)科学指导还不够

现有图集起点高、标准高,且因客观原因,建房农户很少会采用免费提供的农房户型设计图集,一般会采用建房农户构思、工匠经营模式进行建房,新图集、新技术在建房过程中运用不足。乡镇及村社区未配备专业技术人员,乡村工匠流动性较大,对农房建设的指导力度较小。

三、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

(一)管理重视不够

一是村民在建房选址过程中,镇村和有关部门职权不明,审批把关不严。乡镇人民政府执法力量不够,村干部不愿得罪群众,主观上不愿管,客观上不敢管。二是综合配套改革后,基层执法机构和人员减少,造成执法主体缺失,无人管。基层政府有管理的义务,却无管理手段和执法职能。三是行政执法程序繁琐,国土部门无强制拆除权,只能依法定程序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违建房屋的管理执行时,执行期未到,房已建成。因此,农村建房管理实际上已处于有法难依,执法难的被动境地。

(二)法治意识淡薄

不少村民对土地意识淡薄,思想上的错误观念和不良倾向致使农村建房不依法依规、多占宅基、超标准占宅基的无序化现象普遍。一是家庭人员增多,造成客观上的分宅建房现象。二是盲目攀比,用旧宅基建房没面子,占新地建房很风光,争相往交通便利,地势好的地方建房。三是对土地延包政策的误解,认为在自己的承包田内建房不违法。四是违建行为得不到有效处理,客观上纵容了群众的错误认识和行为。

四、加强农村建房管理的建议

(一)完善农房建设标准体系

一是推进村庄规划修订进度,村庄建设规划要与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从严控制村庄用地及宅基地用地规模,统筹安排城乡建设用地,整合农村居住点布局。二是加快制定与当前村民建房实际需求相结合的规范施工图集,通过实地查勘、走访调查、谈话了解等方式,采集我区农村建房地形地貌、周边环境,收集农户现有需求,采取代表讨论、专家论证等形式,科学制定农房户型设计图集,免费提供农户选用,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逐步推进农房规范化建设,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有计划、有特色地改善农村生活和村容村貌。

(二)加大政策法规宣传力度

深入农村,采取多样方式开展宣传,政府、部门、社会及各种媒体联合行动,通过广播、院坝会等形式,突出宣传主体和内容,形成宣传合力,广泛开展对《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修订)》的宣传,把握政策法规宣传的准确性、系统性,防止片面宣传,通过政策法规的宣传,加强农村村民的法治观念,增强干部群众对法律法规的认知程度,明确村庄规划的实施对集约利用土地、提高基础设施的共享性,改变农村陈旧落后面貌的重要意义,预防和制止违法用地建房现象发生,充分营造良好氛围。

(三)加大违法建设查处力度

一是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严格宅基地审批,认真执行一户一宅,严格控制宅基地面积,严把审批关,杜绝违法批地现象。二是妥善清理处理好现有农村宅基地与建房中存在的问题。加强监督管理,严控违法占地建房。三是加大“一户多宅”治理力度。对农村村民一户拥有多宅基地的,多余或弃用的宅基地应当由村级组织收回宅基地使用权,整治“一户多宅”现象。四是建立预防机制,加大农村建房管理执法力度。把执法关口前移,预防违法行为的发生,针对农村宅基地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本着预防为主、事前防范的原则,认真做好违法建设的查处工作。

(四)压实房屋监督管理力度

依据相关政策法规,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建立区、镇、村三级监管网络,明确工作职责、落实监管责任。一是充分发挥村级组织作用,增强村级组织的管理职能,落实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议事制度。建立村级信息管理员制度,确保在第一时间掌握村民非法用地、违法建房等信息。二是强化乡镇政府监管责任,严格实行属地管理责任制,将规范村民建房管理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增强管理责任。三是加强主管部门的执法主体作用,切实履行管理职能。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城乡建设等部门要加强对村民建房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积极主动配合乡镇做好规范村民建房管理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是需要长期坚持的重要任务,需要政府、部门、群众一起努力。通过完善农房建设标准体系、加大政策法规宣传力度、加大违章建设查处力度、压实房屋监督管理力度等措施,逐步解决当前一段时间农村住房建设管理的一些问题,推进农村建设管理良好发展,助力乡村振兴住房安全有保障工作。

 

(责任编辑:聂沙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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