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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离任“两老”人员生活现状及对策
发布时间:2019-03-07 09:46:03       作者:刘晓英       来源:和平镇

农村离任“两老”人员是指从1949101日至今,曾任村党支部(党总支)书记和村委会主任(村合作社社长、生产大队队长),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年,已正常离任的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以下简称农村“两老”人员)。针对农村离任“两老”人员在经济来源、身体状况、家庭情况、生活开支、组织生活、思想状况等方面的情况以和平镇为例进行了调查分析。

一、存在的问题

(一)生活比较困难。目前,全镇享受区上政策补助的仅占40%左右,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占总人数70%,人平均年医疗支出约3万元,部分因长期身患重症疾病医疗费用支出超3万元,绝大部分收入依靠征地农转非后领取的养老保险(月均1200元左右)、子女赡养(人均300/月),财富积累有限。农村“两老”人员年龄偏大、身体状况差、医疗开支大、自身创收能力差的现象十分突出。

(二)精神生活状况差。绝大部分“两老”人员子女长年在外务工,留守现象突出,在精神上得不到家庭温暖,甚至有部分因老伴去世,精神上比较空虚。在赡养方面,有些子女还需负担双方老人和多个子女,经济和精神方面难以照顾周全,部分经济稍显宽裕“两老”人员家庭也存在子女“啃老”现象。

(三)“余热”发挥不够。在征地拆迁、信访维稳、基层党建、协调项目上,由于“两老”人员熟悉村情、风俗等,在在职和离职初期积极发挥作用,但随着离职离任的时间变长和身体状况的恶化,在发挥基层“余热”上激情不够。部分农村“两老”反映:离职以前,乡镇党委、政府和上级党组织会经常邀请他们参加相关的组织活动和重大会议,政治待遇落实比较好。但离职后,乡镇党委及上级党组织虽很少找,但落实了每月的离职补贴,虽然金额较少,但这是党委政府对自己工作多年的肯定。停发后,认为是党委政府否定自己曾经的工作,加之乡镇领导变更频繁,认为是“人走茶凉”。

二、对策建议

(一)整合各种帮扶资源,改善生活条件。采取“区别对待、分类帮扶、适当优先”的原则,充分整合当前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大病救助等各类帮扶政策和机制,有针对性地对他们进行组织帮扶,帮助他们缓解当前生活困难的现状,不断提升他们的生活质量。如:针对农村“两老”人员房屋破旧的问题,可在农村危旧房改造政策上适当对他们倾斜,帮助他们改善居住环境。针对有些患慢性病的农村“两老”人员,在材料的申请、病情的鉴定方面采取人性化的服务,同时对这一群体多开展“送医送药下乡”活动。

(二)加大关心关怀力度,增强组织归属感。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规范农村基层党组织党员管理教育活动经费的管理使用,多组织农村“两老”人员开展一些座谈会、恳谈会和文体娱乐等活动,切实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各级党组织要建立和完善农村“两老”人员信息档案,做到老干部状态心中有数,对出现的各类状况能及时掌握并妥善处理。同时,除每年春节、“七一”期间对农村“两老”人员走访慰问外,对孤寡独居和生活特别困难的群体增加走访批次,耐心细致地做好情绪安抚工作。干部在下乡、下村调研的过程中,建议多到农村“两老”人员家中走走,跟他们谈谈心,听听意见建议,让他们从心底里感到党和政府没有忘记他们,还是一如继往地关心和尊重他们,增强他们对组织的归属感。

(三)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倡导老人新风尚。农村“两老”离职于改革开放的不同时期,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人们的思想日益呈现多样化趋势,各种观念互相激荡,各种思潮相互交融,这对农村“两老”人员的思想也同样产生了一定的影响。要加大对农村“两老”人员大局意识的教育,引导他们树立积极健康的心态,不断调整看问题的角度,理解当前的政策和面临的暂时困难。同时,要在农村“两老”人员中多树立先进典型,用先进典型教育人、引导人、扩大影响面,发挥他们在党和国家政策法规上的宣传作用,在各类协会组织中的表率作用,在农村各项中的参谋作用,在社会治安、民事纠纷中的维护和调解作用,为党的事业做出新的贡献。

 

(作者:和平镇纪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