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医疗保障作为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下简称新农合医疗制度)。
2016年1月3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2017年,我市对新农合医疗制度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进行了全面整合,整合后统一称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前大安区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数2014年为6.29万人、2015年为6.47万人、2016年为7.25万人,整合后2017年为32.6万人,参保人数大幅增长。新农合医疗制度与城镇居民医保的整合进一步扩大了基本医疗保障的覆盖范围,提高了参保率,有利于缩小城乡差距,有利于改善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也实现了城乡居民医疗服务均等化和健康平等,对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新农合医疗制度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比较
(一)两者的相同点
1.参保方式。新农合医疗制度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均采取群众自愿参保的方式。自愿参保的方式给了参保人员较大的自主选择权,这种人性化的参保方式体现了政府充分尊重人民意愿,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
2.保障范围。新农合医疗制度立足于基于大数概率的大病保险,政策方向以大病为主。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保障的重点主要也是在保住院的同时兼顾门诊,确保为参保居民在患大病、重病时提供基本的医疗保障。
3.筹资模式。新农合医疗制度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模式均为个人缴费和各级财政补助相结合筹资模式。
(二)两者存在的差异
1.参保对象。新农合医疗制度的参保对象为农民。农民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参保对象为城镇非从业人员,主要包括中小学生、少年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覆盖不到的社会群体。城镇居民医保覆盖范围的广泛性,增加了城镇居民医保制度的复杂性。
2.筹资水平。新农合医疗制度缴费是严格实行农民个人缴费和各级财政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农民以家庭为单位参保,2014年、2015年、2016年缴费标准分别为70元/人·年、90元/人·年、120元/人·年。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居民个人缴费和各级财政补助组成。近五年缴费标准分别为:2014年280元/人·年,2015年320元/人·年,2016年350元/人·年,2017年第一档缴费标准为150元/人·年,第二档缴费标准为350元/人·年,2018年第一档缴费标准为180元/人·年,第二档缴费标准为360元/人·年。
3.起付线及报销比例。
(1)新农合医疗制度2016年住院起付线和报销比例如下表:
(2)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2018年住院起付线和报销比例如下表:
二、新农合医疗制度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合并的必要性
(一)合并有利于促进区域乃至全国劳动力市场的形成。医保制度对劳动力的流动具有一定的影响,随着经济的发展,劳动力在区域和全国范围内流动明显加快,与此相对应的是医疗保障制度的割裂,城乡之间以及区域之间的医疗保障制度没有很好的融合与对接,对建立更大范围内的劳动力市场具有一定的消极制约。
(二)合并能够促进社会公平。从计划经济至今,我国一直实行的是城乡两条轨迹运行,医疗保障制度也呈现出较大的差异。相当长一段时期,国家财政对城市医疗保障方面投入比较多,对农村合作医疗的补贴力度相对较小,一直到近几年才开始逐步加大,导致基层农民在看病问题上小病拖成大病,因病致贫现象屡有发生。推动两者合并,能够让更多的农民享受到高质量的医疗保障,对提高基层农民的健康水平、促进社会公平改革红利持续释放等方面,具有积极的意义。
(三)合并可以满足人口结构调整需求。当前随着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大量的青壮年劳动力向城市转移,留守农村的人口中60岁以上的人口所占比例较大,有些地区甚至已经超过30%,他们更需要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因此,推动新农合医疗制度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合并,能够适应农村现有留守人群的年龄结构与健康需求,可以体现医疗保障资源向更需要保障的领域倾斜的目标。
三、整合前医保体制运行中面临的一些问题
(一)分割管理体系导致重复参保严重。新农合医疗制度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分属于卫生系统与人社系统两个不同的行业主管单位管理,两个行业的数据信息没有联网,无法实现共享,在各自的工作推进机制中,不同程度存在着为拓展参保对象数量的竞争行为,或是指令性指标行为,导致一些参保对象出现重复参保,主要集中在城市务工的农村户籍人员、乡镇民营企业职工、农村户籍在城市读书的中小学生等。据不完全统计,我区重复参保的比例在1.8%之间,导致财政补贴资金的浪费。
(二)政策与待遇执行标准不一容易导致矛盾。各地区在新农合医疗制度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筹资标准、补贴标准以及补偿标准等方面都有一定的差异,如:在住院治疗中,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起付线标准高于新农合医疗制度,容易引起参保人员对政策执行方面的不满。
(三)在外务工人员医疗费用报销存在障碍。许多在外务工人员在户籍所在地参加了新农合,但是务工地点与参保地不一致,一旦生病需要治疗,在参保地进行才能报销,如果在市外治疗则需要层层开具转诊手续,受路途及病情等方面的影响,客观上不具备这样的条件。即使完善了相关转诊手续,在市外医疗机构治疗产生的治疗费用,报销的比例较之参保地治疗也会明显降低,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这一群体的参保积极性。
(四)新农合医疗制度异地审核诊疗费用难度较大。新农合医疗制度的实施区域是区(县)级,参保对象在区(县)外就诊时产生的费用,审核存在较大难度,近年来全国各地屡屡出现骗取新农合报销费用的案件,让人触目惊心。如果将新农合医疗制度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合并,在信息审核等方面可以实现信息化操作,在一定程度上能够破解异地诊疗费用审核和监管的难题。
四、整合后取得的成效
2017年,我区已经实现新农合医疗制度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整合,整合后各项工作稳步进行,解决了诸多医保体制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其整合后取得的成效如下:
(一)有效避免了重复参保。整合后,居民参保以户为单位缴费,凡已参加职工医保的均不再参加居民医保,有效减少了重复参保、财政重复补助现象。截至2017年底,大安区居民医保参保32.6万人,减少重复参保人员1万人左右 。如:大安区外出务工人员张某随单位参加职工医保,又在老家参加新农合,整合后张某只需随单位购买职工医保,不再购买新农合;农村学生王某在城市读书由学校统一购买城镇居民医保,又在农村参加新农合,整合后由学校统一购买城镇居民医保,个人不再购买新农合。有效避免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农合医疗保险之间的重复参保。
(二)有效简化了住院手续。整合后,参保人员凭身份证、社保卡、户口簿三证之一就可以进行住院治疗,如:大安区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万某,在自贡市内的定点医疗机构凭身份证即可住院,不必再出示医保证和医保卡,住院手续大大简化,为参保人员带来便利。
(三)整合后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六统一”制度。即:统一参保范围、统一缴费标准、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基金管理、统一经办服务、统一信息网络,打破了城乡居民医保户籍限制。整合后,农民可享受的基本医疗“服务包”可以向较高的标准看齐,其中包括医保报销的范围扩大和医保用药范围的扩大。如:整合前,大安区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李某和新农合参保人员胡某,两位病人在同一医院看病,根据报销途径不一样,所用的药品、做的检查以及报销的比例都不一样。实行统一的城乡医疗保险之后,看病不再分“城里人”与“农村人”的区别,胡某看病将和李某一样享受同等的医疗保障待遇,包括起付标准、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等。数据显示,截止2017年12月底,我区居民门诊185976人次,统筹支付568万元;居民住院70172人次,总费用40416万元,统筹支付17802万元。
(四)医保转移更方便。实行城乡统一医疗保险制度管理之后,消除城乡制度分设、管理分割、资源分散等障碍,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更加方便。从一定意义上来讲,实行城乡统一医保管理制度之后,使用同一管理系统,避免了公共资源的浪费,便于统筹和管理。
(五)农民就医及报销更方便。城乡医疗保险制度整合之后,符合条件的城镇居民定点医疗机构和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全部纳入居民医疗保险定点范围。农民看病后报销的程序也更加简单便捷,同时尽可能避免出现多头报销的现象。
五、目前仍存在的问题
1.居民医保系统部分功能尚未完善,在信息录入时无法实现分乡镇、分参保档次查询参保人员相关参保数据和信息。
2.居民医保系统无法自动显示或备注重复参保人员,且无法设置重复参保信息。
3.居民医保系统出现信息录入错误时无系统提示,容易产生错误信息录入。
4.居民医保系统待遇审核、报销等方面还未真正实现系统化和全面化,审核病人住院数据时无法导出药品等相关信息。
六、相关意见建议
(一)发展经济,加大政府投入水平。财力才是硬道理,经济发展得好,改善民生的专项资金才会逐步增加,卫生服务体系可以得到进一步的完备,服务设施等进一步完善,为城乡居民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
(二)合理配置卫生资源。卫生资源配置中最大的问题,是农村对卫生资源的需求很大,而得到的卫生资源很少。因此均衡卫生资源和配套硬件设施是两制衔接的重要方面。
(三)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为取得更好的管理效果,需要建立部门间有效协调及合作的机制,统筹协调公共卫生、医疗机构和医保管理部门进行综合健康管理。
(四)完善医保管理系统。能够通过居民医保系统实现分乡镇、档次查询参保数据、信息;在系统里设置重复参保、错误参保提醒,避免产生错误信息。
制度的整合不是简单的制度合并,还需要在实践过程中不断摸索与完善。新农合医疗保险制度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整合,有利于现有管理资源,优势互补,有效降低管理成本;有利于增加基金数量,增强基金的抗风险能力;有利于避免制度衔接中出现的漏洞,为实现全民医疗积累经验,全力满足群众医疗卫生需求,推动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作者:区医保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