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出经营税收管理是现行税收征管的一项基本制度,是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和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法定事项。《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简称《外管证》)作为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与经营地税务机关管理权限界定和管理职责衔接的依据与纽带,对维持现行税收属地入库原则、防止漏征漏管和重复征收具有重要作用,是税务机关传统且行之有效的管理手段。发生在辖区范围内的新建、改建、扩建、修缮所涉及的房地产开发、土地平整、房屋建筑、土木工程建筑、建筑安装、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等应税工程项目建设的外埠纳税人,应在主管国税机关向建设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开具《外管证》,并接受建设项目所在地税收监管。
一、外埠纳税人项目日常管理措施
从大安辖内建安、房地产项目基本情况来看,做好外埠纳税人在大安境内的建安、房地产项目的日常管理,是全面营改增后大安国税营改增工作中的重点;也是深挖税源,实现税收收入增长过程中重要的一环。而针对外埠纳税人的日常管理,主要以国税部门为主,其次也要协同其他政府部门,及时跟进辖内建设项目,深入了解项目具体建设、销售情况。
(一)国税部门日常管理措施
针对外埠纳税人,大安国税主要是根据相关法律政策,依法对其进行外埠管理,而在这些日常管理中,主要分为三大环节,分别是报验登记、预缴税款、核销登记,具体情形如下。
1.报验登记环节
所谓报验登记,就是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临时到外县(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必须持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填发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办理报验登记,并接受经营地税务机关的依法管理。外埠纳税人在报验登记时,应出具主管税务机关填发的《外管证》,若为建筑安装行业纳税人另需提供外出经营合同或外出经营活动情况说明。而作为项目分包方纳税人,若税务登记在本辖区以外的企业,一并进行报验登记。房产建安管理组收到外埠纳税人报验资料后,根据办税人登记的联系电话及时与其取得联系,进行实地查验,核对《外管证》报验相关信息,深入了解建设项目的规模、投资、开工、承建、分包、施工进度、工程款支付、税收缴纳等情况并实行跟踪管理。
2.预缴税款环节
建安房地产外埠纳税人在辖内提供应税服务取得的收入应在应税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接受报验管理的纳税人在取得进度款或者销售房产收入前,需到报验地的国税机关预缴增值税税款,并取得税收完税证明。外埠纳税人应提供接受报验后的《外管证》及填写《增值税预缴税款表》,在预缴税款的同时应注明其计税方法。房产建安管理组根据总包方、分包方的报验登记信息以及预缴税款情况建立《建筑安装报验工程项目管理台账》或《房地产报验工程项目管理台账》进行项目管理并及时更新,同时加强实地巡查,掌握项目进度情况或销售情况,督促纳税人及时缴纳税款。
3.核销登记环节
外埠纳税人外出经营活动结束或《外管证》到期后,纳税人应到外出经营地税务机关进行结算并结清税款,核销外管证。纳税人应提供接受报验并预缴税款后的《外管证》《外出经营活动申报表》《竣工结算报告》或者《审计报告》。若涉及全面营改增前施工并在地税局缴纳过营业税的老项目,还应提供地税部门接受报验并预缴营业税的申报及完税资料。房产建安管理组工作人员应审核纳税人相关资料是否齐全,审核《竣工结算报告》或者《审计报告》与《工程合同》进行比对,并对其进行清算,查验其税款预缴情况;辅导纳税人填报《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签署核销意见后,将资料移交到税务机关受理岗。
(二)加强部门合作,完善税收征管保障
建设项目是指按属地原则,发生在辖区范围内的新建、改建、扩建、修缮所涉及的房地产开发、土地平整、建筑安装、土木工程建筑、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等应税工程项目。而一个建设项目从立项到交付使用,历经多个环节,同时涉及多个政府部门的监管。税收征管部门应整合征管资源,规范建设项目税收征管,最大限度防范税收流失,提升房地产业、建筑业税法遵从度。为此,大安国税局与地方政府其他职能部门加强合作,以《自贡市涉税信息交换与共享保障实施办法》和《自贡市大安区涉税信息交换与共享保障实施细则》为基础,加强对建设项目各环节进行共同监管。
对外埠纳税人建设项目必须进行源头管理,政府相关部门在项目立项、项目规划及项目施工环节前需实施税收征管保障措施,要求提供辖内国税局出具的签署“已报验”字样《外管证》后方能办证及施工;在支付工程款时要求提供《外管证》并由辖内国税局填发与工程增值税发票相对应的完税记录和《税收完税证明》。
二、外埠纳税人项目管理过程中的问题与不足
全面营改增以来,大安国税针对建安、房地产行业外埠纳税人的管理建立起了一套完善的工作体系,积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但是在日常的管理工作过程中,我们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与不足,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人员素质不高,管理经验不足
全面营改增对国税部门的任何一个工作人员来说都是一种考量,对于国税部门的工作人员来讲,不仅仅是简单的工作量的增加,更是管理理念的转变、服务理念的提升以及协调能力的提高。就房产建安管理组来看,工作人员在营改增前均未接触过房地产、建安企业,对于企业的经营模式、会计核算、资金运作等均不熟悉,而对营改增相关政策的理解程度也不够透彻。正是由于接触时间短、政策理解不透彻、协调能力欠缺等诸多原因,再加之自身素质不高导致了房产建安管理组工作经验不足的问题。
(二)部门合作信息化程度不高
上文提及外埠纳税人项目管理涉及地税、房管、国土、建设、工商等多个政府部门的合作。而部门之间的合作必须以信息的互通与共享为基础,实现部门合作信息化,才能有效开展管理工作。而在日常工作过程中,我局房产建安组与其他部门实现信息互通的方式较被动,较多的体现为针对单个项目的相关信息就某一部门进行沟通交流,而实现信息互通的方式多以电话咨询为主。此种方式不仅被动而且信息化程度较低,同时很难实现建设项目信息互通的及时性,容易出现信息滞后的情形,随之而来的可能导致税款滞后的风险。
三、后续工作思考与改进
针对外埠纳税人项目日常管理过程中呈现的问题与不足,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改进:
(一)加强业务培训,提升工作能力
前文提及房产建安管理组人员由于各种原因呈现出人员素质不高,管理经验不足的问题,要想改进就必须对症下药。因此,从培训内容上来看,我们就要针对全面营改增相关政策以及房产建安企业的会计处理、财务知识进行着重培训,使得工作人员尽快熟悉行业特点以及行业政策;而从培训方式来看既要注重全面的系统讲解,又要关注个性的特例分析,使得工作人员对相关政策的理解全面而透彻;此外,还要注重提升管理组工作人员的协调能力,定期开展管理组同局内各部门以及其他政府职能部门的合作交流。
(二)建立“税收征管保障”信息化共享平台
房产建安外埠纳税人的管理涉及国税局与其他多个政府职能部门的合作,而这种合作建立在项目信息共享的基础上。以往的信息交换方式多为国税部门被动式的询问来实现,而此种方式获取的信息难免出现滞后,甚至出现漏征漏管的现象。为此,建立一个多部门参与的税收征管保障信息化共享平台则尤为必要,而这个平台最大的特点就是实现建设项目涉税信息的实时上传,一个部门更新某项目的信息,其他职能部门都能及时了解。一旦平台建立,税务机关能与其他部门就辖内建设项目信息实现及时互通,这些信息都有助于国税机关在项目管理时准确把握纳税人建设项目的开展情况,便于实施项目管理,确保税款及时上解入库。
(冯德权:区国税局党组书记、局长,方国华:区国税局主任科员,曾浩:区国税局副主任科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