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是生态文明建设的根本之策,是新型城镇化的战略选择,对于统筹全区土地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促进“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生态化”战略实施,实现区域发展规模、发展层次、发展水平的新跨越,加强土地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意义重大。
一、全区土地资源现状
据2014年土地变更调查数据,我区土地总面积39981.84公顷,其中耕地:23233.95公顷,园地786.09公顷,林地2557.27公顷,草地94.05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6858.43公顷,交通运输用地887.35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2340.89公顷,其他土地3223.81公顷。
二、“十二五”以来全区土地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成效
(一)耕地保护扎实有效。一是通过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确保了全区耕地保有量1.97万公顷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1.55万公顷不减少。二是通过严格执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在建设用地报批过程中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原则,认真落实耕地补充方案,全力确保耕地保有量不减少。“十二五”期间,我区共计实施土地整理项目5个,涉及5个镇(乡),19个村、项目受益村民5.75万人,共计整理土地6.32万亩,实现新增耕地0.64万亩,完成投资0.9亿元。
(二)建设用地节约集约水平逐步提高。近年来,我区逐步以资源利用方式转变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不断探索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新机制。以较少的土地资源消耗支撑了更大规模的经济增长,不断提高了土地利用效率。一是严格按照《闲置土地处理办法》规定及《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约定,对因企业自身原因造成的未按期开竣工建设和土地闲置,严格计收闲置费或无偿收回土地,规范用地秩序。二是建立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制度。三是建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制度。
(三)重大项目用地及时保障。紧紧围绕大安区发展总体思路及发展方向,紧抓机遇、用好用活各项有利政策,实现了重大项目对土地的合理需求。一是开展了7次土地规划局部调整,调整面积达1364.26公顷,适时为急需建设用地的各级重大项目提供了规划保障;二是经国务院和省政府依法批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总面积1023.93公顷;三是累计土地招拍挂出让面积98.65公顷,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价款达123.01亿元。
(四)矿产资源管理合规有序。认真贯彻实施相关法律法规和部、省规范要求,科学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保障了矿业活动良性健康发展。进一步加强矿业权管理,编制完成矿业权设置方案,规范矿业权市场,实现矿业权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依法有偿出让,充分发挥了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
(五)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地灾防治扎实推进。我区严格落实矿区土地复垦方案审查制度,对历史遗留矿山废弃土地,鼓励各方力量开展矿区土地复垦。强化地灾防治基础工作,一是坚持汛期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开展应急调查60余次,巡查80余次,逐个检查隐患点,累计达6000多公里;二是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市、县(区)、乡(镇)、村(街)四级约300人的地质灾害防灾群测群防监测网络体系,切实做到评估到位 、预案到位 、巡查到位、宣传到位、人员到位。三是完成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应急治理)工程6处,实施全国性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示范工程项目5处,完成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搬迁安置农户55户。四是进一步加强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用地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加强审核报告并按督促建设单位及时落实防灾减灾措施,避免因工程建设活动诱发新的次生地质灾害发生。
(六)全面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自2009年以来,我区已获批准立项的3个挂钩项目,共规划整理复垦面积 1754.28亩。目前,共计归还挂钩周转指标565.15亩,城镇建新区可使用节余挂钩周转指标447.27亩。
三、“十三五”时期大安区土地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的目标任务
(一)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坚守耕地红线,进一步完善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层层落实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健全基本农田计划补充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和监督检查制度,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我区耕地保有量1.97万公顷和基本农田保有量1.55万公顷的目标任务,确保全区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二)建设用地规模目标。坚持用好增量和盘活存量两手抓,在紧抓机遇用好用活各项政策,全力争取部、省计划支持的同时,积极盘活存量,力拓流量,多措并举保障用地。严格按照我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布局,对建设用地实行总量控制,确保到2020年末的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6760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626公顷以内。
(三)节约和集约用地目标。加强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监督和管理,依靠技术标准和规范,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改善有利于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市场环境,构建节约集约利用评价指标体系,形成资源充分、综合、循环利用的长效机制。全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考评达标率达到100%。
(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目标。编制完成《四川省大安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合理布局矿业权,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转变矿产资源利用方式。加大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力度,积极申请省级财政对矿山地质环境进行恢复治理和地质遗迹保护,有序推进《四川省大安区盐卤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示范工程二期》、大安区大山铺盐卤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及《自贡世界地质公园盐业园区吉成井井盐矿业遗址保护与环境治理续作项目》立项申报、实施相关工作。
四、“十三五”时期加强土地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土地资源的保障措施
(一)严格落实土地资源保护
1.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制。严守耕地红线,严格执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层层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探索建立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经济补偿制度,采用卫星遥感预警监测、动态巡查等措施加大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的执法监察力度,健全耕地保护保障体系。加大土地整理实施力度,扎实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坚决守住全区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保持面积基本稳定、质量不下降。
2.加强国土资源综合监管。一是强化法制宣传,提升依法管地用地意识。二是创新巡查机制,推进执法关口前移和重心下移。三是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一批大案要案。四是加强部门联动,充分凝聚联合执法监管合力。
(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
1.完善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机制。建立完善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机制,大力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合理确定土地供应方式,严格土地招拍挂出让制度。充分盘活存量土地,探索低效利用土地退出机制。构建节约集约利用评价指标体系,合理确定划拨供地规模。建立工业用地最低限价标准公布制度。巩固土地市场治理整顿成果,不失时机开展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全面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2.完善重大项目用地保障机制。根据各级重大项目用地需求,项目轻重缓急,针对性的制定报征工作方案,确保重大项目用地。超前介入,建立和完善重点项目联系制度和现场办公制度,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用地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实行重点项目“绿色通道”和责任部门一条龙服务,高效优质为重点项目和产业项目服务。
3.提高矿产资源保护水平。加强矿政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各级矿政管理机构,做到“机构、人员、职能”三到位。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效率。建立健全大安区矿产资源规划管理信息系统,提高管理水平。严格执行地质资料汇交、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度检查等矿产资源监督管理制度,开展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保护状况系统监测,及时、准确掌握区域矿产资源储量增减及利用水平、矿山生态环境等动态变化和规划实施情况。
4.全面实施深化“双挂钩”改革试点。在选址条件较成熟的乡镇组织实施深化挂钩试点项目建设,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全面推进深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继续从项目区设置、项目编制、指标管理模式、简化审批流程及创新安置方式上创新深化,有序增加建设用地流量,拓展建设用地空间。
(作者:区国土资源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