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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调查
发布时间:2015-03-12 15:01:33       作者:蒋兴波 殷强       来源:区政府办 区住建局  点击次数: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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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区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由于我区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户总量较大,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仍然不容松懈,部分农村困难群众仍存在危改资金筹措困难和改造意愿较高但积极性不高等问题,亟需我们予以解决。

一、基本情况

我区现有12个乡镇,共有农业人口9万余户约28.3万人,其中农村困难危房户8000余户(2010年初数据)。2010年以来,我区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遵循“政府引导、群众自愿,统一规划、统筹实施,因地制宜、经济适用,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结合项目、整合资源”原则,精心组织、细化措施、确保安全、狠抓落实,全力推进农村危房改造。2010-2013年,共争取到位中央、省、市补助资金3972.35万元,自筹和整合其他项目资金2853万元,为3734户农村困难危房户改善了居住条件(其中:2010年完成456户,D级危房改造135户,C级维修加固321户;20112012年完成D级危房改造2216户;2013年完成C级维修加固754户),保障了农村困难群众最基本的居住安全,提高了村民的生活质量。

2014年,市政府下达了全市2014-2016年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任务。我区需在3年时间内完成全区4306户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任务(其中:C级维修加固1552户,D级危房改造2726户,特别困难户D级危房改造28户)。截至201412月底,我区已全面完成市下2014年农村危房改造目标任务1255户(含28户必须于2014年度完成的特别困难户D级危房改造任务)。

二、组织实施情况

(一)坚持规划先行,科学制定方案。把制定科学的规划作为实施危房改造工程的先决条件,投入1600余万元,编制了覆盖全区的农民新村和农村聚居点规划。在规划编制和方案制订过程中,坚持做到建设规划与新农村建设、扶贫开发和整村推进相结合,与就地重建、异地新建相结合,与村容村貌整治相结合,与村内水、电、路改造相结合,充分考虑当地地形、地貌、环境、旅游等特点,彰显特色。同时,严格规划管理和审批,对没有规划或规划不合格的危房改造工程,一律不予安排和实施。

(二)坚持项目整合,连片推进危改。一是结合新农村建设,推进同春新村建设。2012-2013年,按照三多寨镇同春新村建设规划,采用川南民居风格的建筑风貌,经征求村民意见同意后,分户型编制了新村建设聚居点建筑设计方案,整合项目实施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拆旧建新74户,修缮加固新村范围内危房60户。同时,完善了聚居点基础配套设施,配建了学校和青少年教育基地,引进业主配套发展水产养殖、桂圆种植,初步形成了“产村一体”的新型农村居住形态。该新农村建设项目总投资800多万元,其中,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03万元,危房户自筹及整合项目资金697万元。二是结合连片扶贫、以工代赈及新农村建设,推进三多寨旅游开发。2014年,投资1000多万元打造三多寨旅游产业。其中,在新建徐龙村新村聚居点过程中,投入了危房改造补助资金60万元,实施了80户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拆旧建新。三是结合乡镇敬老院改造,集中修建安置。针对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点多分散、不利照顾孤寡五保老人的特点,我区按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政策标准、程序,结合乡镇敬老院改造项目,投入危改补助资金249.6万元,安置了156户经济困难、缺乏劳动力、分散居住的五保孤寡老人。

(三)坚持严控标准,依规落实危改。一是严把危房鉴定关。由各乡镇安办实施危房鉴定,出具鉴定意见,符合条件的上报区住建局复核,经现场复核通过后再实施危房改造。二是严把身份审查关。凡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提供户籍、低保金领取证、优抚金领取证、危房照片等证明材料;并严格按照“户主申请、村委会评议公示、乡镇审核、区级有关部门复核审批”4个程序确定危房改造户。三是严把建设规模关。按照“安全、节能、环保、实用”的要求,因地制宜,科学设计,严格控制建设规模,不随意提高标准、增加面积。同时充分尊重乡村的风俗习惯,合理解决好改造房屋的朝向、面积、高度等问题,真正做到科学合理,经济实用。四是严把竣工验收关。工程完工后由住建部门牵头,财政、发改、监察、审计、民政等联合对农村危房改造户进行了验收,符合验收条件的予以确认。

(四)坚持严管资金,安全发放到位。危房改造资金由区财政局集中管理,统一使用,实行专款专用、封闭运行。危房改造完工后,由区住建局牵头组织监察、发改、民政、国土等部门对房屋修建情况、信息资料及平台录入进行审核验收。审核验收后,区住建局将核定的资金发放人数及补助金额报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将中央及省补资金拨到农户一折通开户金融网点,存入农户个人账户后及时发放。通过以上举措确保质量及施工安全、确保资金安全、确保干部安全。

三、存在的问题

(一)危房改造资金配套较为困难。2014年,市上大幅增加了区县财政农村危改资金配套比例。鉴于我区的财政较为紧张和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户较多的实际,危房改造资金配套较为困难。

(二)部分群众参加危改积极性不高。一是由于部分危房改造户的房屋原址不符合规划,按照市、区农房建设管理规定,不得原址改造,须进入规划点内建设。农村危房改造户多为困难群体,无力承担在规划聚居点建设的高额投入,造成部分危房户申请改造住房积极性不高。二是目前每户的补助资金标准不高,由于人工材料费不断增高,为达到住建部《农村危房改造最低标准》要求,农户自筹部分投入较多,继而影响了农户的积极性。三是建设面积控制标准过低(建设标准控制在60平方米内,原则上不超过人均18平方米),由于农村家庭人口一般都是几代同堂居住,且需要有堆放生产工具、圈舍等用房,危改房屋面积无法改善居住条件,继而影响了农户的积极性。

四、工作建议

(一)强化资源整合。建议把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与整治村容村貌、新农村建设、拓宽乡村道路、改善人畜饮水、美化环境、改厕改厨、通电通信、农村卫生和农村文化等项目相结合,统筹使用匹配资金,多方合力推进危房改造。同时,建议各乡镇、区级相关部门加大对农村特别困难农户的帮扶力度,多途径救济,筹措更多的危房改造资金。

(二)强化宣传引导。部分农村困难群众经济条件较差,即便政府给予补助,其自身仍无力承担建房所需剩余资金,造成改造危房的积极性不高。建议各乡镇加大引导帮扶力度,引导符合补助标准的农村困难群众克服当前困难,多方筹措资金,积极参与危房改造,借助政策机遇改善住房条件。

(三)强化质量管理。建议由区级相关部门牵头指导,各乡镇具体负责,加强对危房改造各施工环节的现场检查指导,杜绝工程安全事故。竣工验收时,要求改造不达标的农户限期整改,改造达标后方可拨付补助资金。

(四)强化督查通报。针对我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户数多、任务重、资金筹措相对较难、工作推进难度较大的实际,建议建立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完成情况“月报送、月通报”制度,全面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市下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目标任务。

 

(蒋兴波:区政府办科员;殷强:区住建局乡建所副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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