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省、市、区纪委关于推进“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部署和要求,是提升纪检监察工作科学化水平、实现反腐败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大举措。
一、充分认识纪检监察“三转”的内涵
转职能,突出主业。按照职能定位,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责任务就是执纪监督,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准确定位职能,重点把握好三个原则:一是看是否有利于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二是看是否有利于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三是看是否有利于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转方式,健全机制。一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针对影响经济发展的重大工作和事项,盯住重要岗位、关键环节重点开展监督,提高监督工作的针对性、科学性和实效性。二要以改革创新精神抓好体制机制创新。围绕惩治腐败,建立“‘老虎’、‘苍蝇’一起打”相适应的查办案件工作机制。要发挥再监督作用。坚持纪检监察工作“监督的再监督”的基本定位,改变以往存在的配合、替代主管部门开展业务检查的做法,把监督检查的切入点转变到对相关部门履行职责的监督上来,发挥好再监督作用。
转作风,夯实基础。坚持为民务实清廉的标准,努力打造一支服务人民、务实高效、清正廉洁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一要正好心,即为民履职尽责。坚持人民利益是第一需求、群众满意是第一标准,坚决打击和遏制与社会公平正义以及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相违背的腐败现象和不良风气,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二要正好业,即强化务实作风。凡是定下来的事就要立即动手,凡是部署的事就要咬住不放,凡是上手的事就要一抓到底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坚决纠正“四风”。三要正好品,即领导干部带头廉洁自律。纪检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凡是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先要做到,凡是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带头严格执行党的各项纪律。
二、落实“三转”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在落实“三转”要求实际工作中,还存在许多矛盾和困难,主要反映在思想认识不到位,组织建设还不完善,业务能力还需提高,人员素质急需培养,检查监督有待加强,职能职责还需强化。
一是思想认识还需提高。少数干部思想上存在认识误区,有的干部错误地认为“三转”活动主动权在党委政府和上级纪委,没有党委政府的主动作为,没有上级纪委的要求和表率示范,转职能存在一定的困难,因此,有的干部对待“三转”活动主动性不够。
二是纪检组织力量薄弱。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往往任务杂、多,除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外,还承担着较多行政业务,全区部门纪检工作呈现出“人员难专职、任务难专一、时间难专用”的局面。
三是纪检监察业务不熟。“三转”对纪检监察干部履职能力提出了新要求,但目前很大一部分纪检监察干部是从其他岗位交流过来,未曾从事过纪检监察工作,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学习财务、审计、金融、法律、计算机等专业的较少,且普遍存在“上岗时没有培训、在岗时没空培训”等问题,制约业务能力提升。
四是监督工作流于形式。纪检监察干部在部门党委(党组)的领导之下开展工作,对党政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存在畏难情绪;受低头不见抬头见等传统意识的影响,或碍于情面,对身边个别党员干部存在的一些不正之风的监督检查难动真格。
五是越位错位急需扭转。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的执法监察往往等同于执法检查、效能监察等同于效能建设、纠风整纪等同于行风管理,甚至经常出现“协调变牵头、牵头变主抓、主抓变负责”的情况,从而使纪检监察机关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最终成了问题的“挡箭牌”。
三、推进“三转”工作的几点建议
要解决以上问题,基层各纪检监察部门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从思想上、认识上、组织上予以重视;要有顶层设计,横的纵的方面出台具体措施,切实加大“三转”进度。
(一)着力抓住主业、深化转职能、抓好执纪问责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明确了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能定位。纪检监察的主业就是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基层纪检监察部门应该把主要精力和工作重心放到监督执纪问责上来。一是理顺领导体制。积极探索纪委双重领导的体制和工作机制,根据工作需要,部门党委(组)对部门纪委履行同级领导权,使部门纪委既受上级纪委的领导,又受同级党委(组)的领导。二是要切实解决任务较杂,亟待厘清问题。单位党委(组)要积极支持纪检监察部门科学履职,认真清理和调整纪检监察部门不宜参与的议事协调事项,对确需牵头或参与的做到简化和优化,让其腾出更多的精力和时间抓好主业。
(二)着手创新机制,优化转方式,抓好统筹协调
中央纪委在关于推进“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部署和要求中明确提出转变纪检监察机关的方式方法就是要拓宽路径,必须坚持纪检监察工作监督的再监督基本定位。因此,作为基层纪检监察部门要做好几方面工作。一是不缺位,认真抓好责任制工作的落实。基层纪检监察部门要明确职能定位,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切实厘清单位党委(组)、及所属各部门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职责。把查办案件摆在突出的位置,集中精力突破重点,抓好落实。二是不错位,认真抓好监查工作的动态推进。基层纪检监察部门要积极争取所在部门党委(组)的支持,不断强化“监督再监督、检查再检查”的责任,将履职切入点从“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开展督查,转变为对其履行职责、改进作风的“监督检查”上来,切实履行对部门执纪执法和履行职责监督的职责。三是不越位,统筹协调抓好面上工作。对正风肃纪、党务公开、三公经费监管等工作,统筹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到位不越位,协调不取代,参与不包办,减轻纪检监察负担、发挥部门职能。
(三)着眼自身锻炼,强化转作风,抓好队伍建设
作为纪检监察部门是执纪监督部门。孔子曾说过:“正人先正己”。因此,作为纪检监察干部更应该夯实思想基础,对党忠诚,对党的事业负责。所以,要坚持为民务实清廉的标准,努力打造一支过硬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一是对党忠诚,为民履职尽责。牢固树立党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理念。坚持人民利益是第一需求、人民满意是第一标准,坚决打击腐败现象和不良风气,认真解决执法工作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履好职、执好纪。二是对部门工作负责,强化务实作风。坚持立说立行的思想观念,凡是安排的工作都要立刻去做,凡是部署的事就要紧抓不放,凡是上手的就要一抓到底。坚决按照中央纪委要求贯彻落实好八项规定精神,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纠正“四风”,营造风清气正的工作环境。三是加强党性修养和锻炼,带头清正廉洁。基层纪检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先不做。尤其在查办案件中,认真执行纪检监察查办案件的基本要求,坚决严格依法办案,自觉做到不徇私、不泄密、不谋利,坚决杜绝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等现象,不断筑牢思想防线,树立良好的纪检监察形象。
(四)着力宣传教育,强化制度规范,抓好能力培训
推动基层纪检监察机关贯彻“三转” 的要求宣传教育是前提、强化制度规范是保证。重点是针对目前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存在的思想顾虑,切实加大宣传力度。第一,认真学习,加强认识。纪检监察干部首先要认真学习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含义,并且要充分思考“三转”的长远意义,从而摆正自己的位置,扮演好自己的角色。将纪检监察工作回归到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赋予的职能上来,履行好“执纪、监督、问责”的职责。第二,建立制度,行成机制。一是重点是严格落实中央要求,积极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机制改革和创新,切实推动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二是明确纪检监察的职能,更好的工作方式达到最佳的工作效果。并且加强自身队伍建设,以规章制度为办事准则,提升工作效率。三是规范工作内容,制定出台部门纪委规范化建设工作意见,从组织领导、职责权利、工作对象、工作范围、工作要求、自身建设等方面指导纪委做好规范化工作,使部门纪委工作有章可循。第三,强化培训,提升能力。一是优化队伍建设。加强对部门纪委组织建设的指导,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配齐配强部门纪委班子,增加单独的部门纪检干事编制。二是注重培养锻炼。坚持对纪检监察干部的培养,适时推荐优秀青年纪检干部上挂或外派锻炼,创新开展“全员办案”、“全员接访”,各部门纪检监察干部每人每年牵头1-2件案件查办,通过多岗多责锻炼,培养复合型人才。三是经费保障。下文明确纪检工作的经费投入,区财政单列纪委办公办案经费并具体明确部门纪委每年办公办案经费,配齐必要的办公办案设备,落实对办案人员进行培训经费。
(作者:区人社局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