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为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落实,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的廉洁从政意识,提高领导干部的拒腐防变能力,11月6日,我市召开落实“两个责任”暨领导干部集体廉政谈话会。根据会议安排,区委书记詹勇同志作交流发言,现将发言刊发如下。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省委出台落实“两个责任”的意见后,按照市委的要求和部署,区委认真学习践行,坚持把落实主体责任作为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牢固树立党委及书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是失职、抓不好是不称职”的理念,坚决把抓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责任、推进责任、支持责任和表率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实到行动上。
一、构建责任体系,夯实落实之基
管党治党是党委的主要职责和根本任务,责任清、任务明、督促严,落实才能到位。区委紧紧抓住定责、督责、考责等基础环节,扣紧责任链条,层层传导压力,力促责任落地。一是“定责”压实担子。区委专题研制出台了落实“两个责任”的实施意见,从党委领导班子集体责任、主要负责人责任、班子成员责任三个层面,对落实统筹规划部署、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宣传教育、强化组织推动等17项责任实行清单式分责、层级式明责;及时制发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及责任制考核方案,对工作任务细化分解为8大项53小项,通过“签字背书”逐一分解到县级领导和各单位,推动任务分级、分项细化、量化到人。二是“督责”提升实效。区委常委会坚持每季度至少研究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今年先后4次召开社会评价工作专题分析会、推进会,对历年社会评价反馈问题按“一岗双责”全面交办、督办、通报,严格要求县级领导对所分管范围内“一把手”采取约谈、述责等形式进行跟踪督促。探索推行领导班子及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季度报告,建立日常履职工作台账,实行“定性定量相结合、年终与平时相统一”的考核方式,强化过程管理,提升履责实效。三是“考责”倒逼落实。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制度,实行社会评价专项问责,对出现重大问题的1个单位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票否决”,取消了3个单位、7名个人评先评优资格;对社会评价排名考后的5名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专题约谈并在全区会议上作检讨发言。
二、选准用好干部,把握为政之要
一个地区的发展,关键在思路、要害在干部;一个地区风气的好坏,要害也在干部。为此,区委坚持把选人用人作为最直接的“风向标”,着力在干部选拔任用和教育管理上下功夫。一是鲜明导向抓选任。按照“五好”干部标准,大力鲜明“注重品行、崇尚实干、突出实绩、勇于担当、群众公认”的用人导向,大力倡导“年轻干部到基层去、优秀人才从基层来”,先后选派128名年轻干部到基层和项目一线“摔打锻炼”。着力完善选人用人机制,严格标准、严格程序、严格把关,不唯票、不唯分、不唯年龄,不拘一格选贤任能,真正让“想干事的有机会、能干事的有舞台”。先后有92名在推进重点工程、信访维稳和项目建设等急难辛险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干部得到提拔。同时,区纪委强化对干部选任工作监督,严防“带病提拔”“带病上岗”。二是从细从实抓教育。始终把教育干部廉洁从政作为对干部最大的关心爱护,组织召开区委常委会、中心组学习会和全区领导干部大会,深入学习习近平、王岐山等领导同志的讲话精神以及省委落实“两个责任”文件精神。省纪委邓顺贵副书记莅市宣讲后,区委迅即召开传达学习和集体谈话会,让责任主体知其职、明其责、尽其力。三是严字当头抓管理。研究出台《调整不宜担任现职领导干部试行办法》,坚决调整不思进取、工作平庸、执行不力、不在状态的干部,2名“不在状态”的科级干部被“反向提名”免职。完善干部管理考核办法,建立了“考核对象分类、考评主体分层、考核权重分量”的差异化考评体系,并实行考核排名公开,使干部工作上有危机感、作风上有紧迫感。
三、维护群众利益,常怀为民之心
民心外化为民意,民意指引着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方向。区委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广大群众的利益放在工作最高位,坚持以群众的满意度来检验党风廉政建设的成效。一是改进作风顺民意。紧紧抓住改进作风这个关键不放松,积极回应群众期盼,常态化开展“走基层”系列活动,持续推进“大接访、大下访、大化解”行动,第一时间收集、第一时间研究、第一时间回应群众的诉求;主动对接民生需求,大力实施“九大民生工程”和“17件民生实事”,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出行难、用水难、“两证”办理难、“三保”不规范等问题专题研究并组织开展21项整改行动,2000余个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群众成为改进作风的直接受益者。二是铁面纠风护民利。持续开展治理行动,从严整治落实惠民政策、资金“缩水走样”“跑冒滴漏”等突出问题,清理城乡低保,已取消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1700余户、2500余人、月减少支出金额37万余元,追缴扣付社保医保等民生领域违规资金95万元。在征地拆迁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一个政策执行到底、一把尺子量到底、一个标准补偿到底”,最大限度地保障了被征地、被拆迁群众的合法权益。
四、规范权力运行,筑牢制度之笼
从政是为公的事业,权力是民赋的责任。区委始终把管好用好权力作为防腐根本,牢牢抓住权力运行这个核心和制度建设这个关键不放松。一是在议事决策上重规则。以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为重点,健全完善“五重一大”集体决策、区委工作规则、常委会议事决策规则等“1+9”系列制度,对新增50万以上的财政支出、100万以上的国有资产处置、300万以上的政府性投资项目,均由区委集体研究决定,严防公权“部门化”甚至“私有化”。严格实行区委常委会主要领导末位表态制,坚持“没有深入调查研究的不决策、没有广泛征求意见的不决策、没有充分酝酿的不决策”。按照“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要求,对人事、财务、行政审批、工程建设项目和财政专项资金均不由“一把手”直接分管。二是在决策执行上重制衡。探索加强对政府采购、工程建设、人事调配、公共资源交易等重点工作、重要部门、关键环节的分权与制衡。针对公共资源交易这一腐败易发高发领域,探索设立代建、财评、公共资源交易“三中心”,由“三中心”分别独立编制预算、独立开展评审、独立组织招投标,政府投资质效不断提高。近两年组织开展公共资源交易361次,节约财政资金12580万元,资金节约率达23%。针对教育、卫生等部门权力较为集中的情况,出台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管理办法》,探索实行人事权和业务工作相分离的制衡机制,为权力运行构建了“防火墙”。三是在执行结果上重公开。将区委权力清单确定为7大类58个细项,清理规范并将政府行政权力确定为8大类3471个细项,逐项明确了职权主体、责任单位和落实部门,公布权力运行流程图接受社会监督。推行基层“阳光工程”建设,强化对政策、执行、结果的公开,让广大群众在熟知政策的前提下监督干部履职行权。充分发挥党风巡视员、干部监督员、政务监督员的作用,常态化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真正让制度的笼子越扎越密,让阳光成为最好的“防腐剂”。
五、坚决有责必问,发挥治本之效
没有追究就没有威慑,严厉惩处是最有效的教育手段。“有案必查、有腐必惩、有惩必严”是区委的鲜明态度。一是大力度支持保障。区委把支持纪委履行监督责任作为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重要支撑,支持纪委开展“三转”工作聚焦主业,着力健全纪检监察组织,增设乡镇街道纪委副书记16名、村社区监委会主任190名,切实在人财物及政治上给予充分保障;及时调整区委常委班子成员分工,纪委书记不再分管其他工作,区纪委监察局从50个议事协调机构中退出。区委书记严格落实“四个亲自”要求,着力解决疑难问题,为纪检机关依法办案撑腰壮胆、力排障碍。二是全覆盖正风肃纪。在全区上下强力推进整治铺张浪费、基层干部违规违纪违法等11项专项行动,清退机关事业单位违规发放奖励补助资金136万余元,清理清退基层组织“白条”资金55万余元、违规发放补助26万余元。持续推进治庸问责,着力整治原则面前不坚守、责任面前不担当等“好人主义”“为官不为”等突出问题,已对6个单位77名干部实施了问责处理,有力强化了党员干部的政治意识、组织意识和纪律意识。三是零容忍惩处腐败。始终保持严查重处腐败的高压态势,今年全区立案查处违纪案件27起27人、涉及科级干部4人,其中查处违反“八项规定”案件2起2人,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200余万元。针对案件反映的漏洞和廉政风险点,及时完善制度、加强监管,努力实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规范一方”的治本之效。
作为区委书记,在牵头抓好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同时,我始终把“既要干事又要干净、既要廉政更要勤政”作为从政遵循,始终把职位作为为民服务、干事创业的平台,把抓改革促发展惠民生与抓党风廉政建设、加强自身修养结合起来,始终以进取之心对待事业、以敬畏之心对待权力、以平常之心对待名利,管好自己、严格自律,恪守了做人做事做官的操守和底线。
下一步,我们将以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精神为契机,进一步强化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不断完善责任体系、拓展载体抓手、强化压力传导、加大责任追究,从严从实管党治党,求真务实干事创业,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良好的发展环境。
(作者:中共大安区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