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现状
大山铺镇有大大小小各类废弃矿山20余座,一部分废弃矿山岩石裸露,不仅与周边环境很不协调,影响了城市规划建设和旅游资源开发,造成了土地资源的浪费,而且部分废弃矿山还存在着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的隐患,威胁着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一部分矿山常年积水,形成诸如山坪塘之类的废水坑,倾倒了大量垃圾,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大部分废弃矿山开采后因未复耕,形成陡坡并路窄,曾引发多起路人掉入事故,死人、伤人现象时有发生。因此,加快废弃矿山复耕和环境整治迫在眉睫。
二、形成原因
一是管理不到位,在开采初期,没有制定具体的复耕制度、规定等,导致开采结束无人监管后期复耕问题;二是利益驱使,大部分村、组为了经济利益,开采后废弃矿山组织建筑垃圾乃至生活垃圾等污染物进行填充,从而收取回填费,导致污染十分严重;三是责任不到位、不落实,开采后,没有明确的责任划分,形成开发商与村组互相推拉扯皮现象;四是没有形成长效的废弃矿山管理长效机制,无人管、无人问现象十分突出,偶遇问题推三阻四。
三、整治的基本要求
要按照“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原则,修复山体,消除隐患,平整土地,绿化环境,恢复生态,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整治重点应该是:城市规划区及周边区域,风景区、地质遗迹和历史文化保护区、高速公路及交通干线和重点旅游线路两侧的直观可视范围内的废弃矿山,同时兼顾一般地区的废弃矿山整治。整治工作目标要定位为:通过整治,破损山体植被基本恢复,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隐患得到有效治理,矿山生态环境得到显著改善。
四、整治的具体措施
按照“统一规划,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分类实施”原则,编制本区域矿山环境整治专项规划,确定整治重点及整治期限,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分期组织实施。
(一)加大经费投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复耕整治资金,专项用于重点区域内已经关闭、治理责任主体已经灭失且急需治理的废弃矿山整治工作。不能组织资金的可以通过组织回填无污染物的办法进行整治。
对正在开采尾矿的,村可以通过“谁开采、谁复耕、谁整治”的办法收取业主复耕和环境治理资金,专款专用。
政府在安排土地开发整治项目时,要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优先安排废弃矿山地的复垦整治项目。原矿业废弃经复垦整治后成为耕地、园地,经验收合格,开垦费应全部用于复垦整治项目。
同时,鼓励企业、个人及社会资本参与废弃矿山环境整治。多渠道、多层次筹集矿山环境整治资金。对可以通过市场机制来运作的矿山环境整治项目,可根据废弃矿山区位、山体资源、废弃地利用方向,实行“谁治理、谁投资、谁得益”,通过招标拍卖等市场运作确定治理者的治理权和一定年限内的土地使用权。
(二)切实加强管理。废弃矿山环境整治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依法管理、有序进行势在必行。一是具体整治以村为单位,村对复耕、环境整治工作全面负责。二是整治村应编制废弃矿山整治方案,报镇政府同意后进行整治。三是整治过程中,严禁向废弃矿山内倾倒垃圾、易燃易爆及工业废弃物等有害有毒物质,严禁焚烧、掩埋废弃物等,实行处罚制度,对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四是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废弃矿山环境整治项目实施的指导、检查和管理,严格按照项目管理规定、整治方案和相关技术规范,并会同有关部门监督项目实施。五是加强对废弃矿山环境整治工作的领导,政府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国土、公安、安监、环保、农林、财政等部门组成的矿山环境整治领导小组(协调小组),负责组织指挥和监督管理。
(作者:大山铺镇副镇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