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4年11月21日 星期四     欢迎光临四川省自贡市大安区《大安》
设为主页 加入收藏    
站内搜索:
首页 > 杂志阅读>>《大安》2014年第1期>>大安经纬
牛佛义渡章程碑
发布时间:2014-02-20 18:07:33       作者:吴远福(巴骄)       来源:大山铺镇

义者,为公益而远功利之举也。顾名思义,义渡就是渡船载人载货过河不取报酬。据道光七年《富顺县志》,义渡在清康熙年间就开始在本地出现。清时富顺县的义渡有赵化渡、东关渡、石灰溪渡、黑石嘴渡、邓井关渡,以及牛佛渡,等等。

牛佛是沱江流域著名的商贸巨镇,地当冲要。在1991年牛佛沱江公路大桥建成通车前,沱江两岸全靠横渡往来。清代,自流井的井盐东运,隆昌方向的粮食西来,牛佛为咽喉要道。

那么,牛佛义渡兴起于何时,系何人所为,又如何保证其持续运行?带着这样的疑问,2008512日,笔者在牛佛镇金星村的山野中发现了第一块义渡章程碑,后来又在别处找到了第二块,两块碑合璧而为义渡章程的完整内容。石碑为黄浆石质,规格同为:高174厘米、宽87厘米、厚14厘米。这两块同治六年(1867年)的石碑,原本刊立于牛佛渡北岸码头,1950年代被人搬去用来打造猪圈,后被弃置荒野,故两碑均有不同程度的毁损。作为见证历史的宝贵文物,义渡章程碑具有重要文史价值,同时也为前面的问题给出了答案。

根据碑文可知,牛佛渡自清乾隆年间兴设渡船二只,至同治年间,已远远不能满足运送所需,以致小船把持渡口,敲诈勒索,令行人苦不堪言。特别是每当江水泛涨,人多船少,常遭覆溺。自流井盐商王三畏堂、李陶淑堂和当地士绅看到这种情景,深感忧虑。遂于同治六年(1867年)四月初四日,在王朗云先生的首倡下增设义渡①。牛佛渡北岸地主金宗祠、东岸地主喻集庆等积极响应,自愿将私家的码头任随义渡船只停泊起载,用作义渡码头。以王三畏堂为首的绅商共捐银一万余两,制造义渡大船十四只,雇备渡夫,随到随渡,不取船钱。义渡船的船舱上写明“义渡”“不取分文”字样。义渡船自黎明起至二更止为摆渡时间,遇有急事,不在此例。白昼轮载,随到随渡,夜间派二人听渡,以应急需。

义渡章程还订立了安全条款。因渡船之设,原以利济行人,而河水泛涨之际,即应封渡,以重人命。况牛佛渡河面宽长,大水难于横渡,稍有不慎惟恐失事。故议定,当水封大石包时,即行停泊,过往行人不得强迫首人、船夫闯渡。渡船只推横江,不推利水,且船不离渡,不得挪移别处码头装人载物。突发大水,随岸停泊。

由于义渡设立之后,工资船费等需用甚巨,且事期久远,因此对于经费来源,义渡章程中载明了确保义渡永续运行的办法。其一,以王三畏堂等绅商的捐资为基金,按年生息作为义渡经费的主要来源。其二,请求官府给发官斗二张、官秤一杆,交北岸首事轮流掌管,薄取微资,以支付船夫薪酬。设官斗、官秤后,无论船运、人挑,米粮、杂料、糖、炭、山货、杂货,以及应秤应量之物至北岸义渡过渡,完成交易后,酌取斗资、秤钱。只取卖主,不取买主。贮存的米粮及过路未卖者不取,以此来补充义渡经费之不足。此所谓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牛佛义渡极大地方便了两岸民众和过往商旅。因义渡闻名,招来更多客商,进一步促进了牛佛地区的商贸发展和经济繁荣。自然而然,川盐东运,也获得了极大的便利。

牛佛义渡自清同治年间始,至1950年代初,存续了80多年,在历史的长河中书写了美好的一页。

 

 

附一:牛佛义渡章程碑碑文

 

碑一

 

州用署叙州府富顺县事大足县正堂加五级随带加三级记功三次纪录十次罗  为增设义渡以资利济

员王三畏、李陶淑、王余熹、王培信、王美五、王裕祥、王裕麟、胡承梁、杨向荣、颜椿、李人瑞、曾成宪、颜怀惺、颜裕隆、颜■■、大生、张长泰、冯尚义、李大生、王敦信、义渡首事金光汉、郭茂园、北岸地主金宗祠、东岸地主喻集庆呈称:缘治北七十,牛佛渡系邑巨镇,地当冲要,镇北隔江一道,直达荣富两厂。每值江水泛涨,人多船少,常遭覆溺。兼之北岸人■■■■斗■米粮,冒险过始能买食,情实可悯。乾隆年间兴设渡船二只不敷运送,码头地窄,不便停泊,以致小船■■持勒索,行人苦之,历年已久。今蒙  仁廉访闻积弊,亲往察勘,谕令首人设法办理。地主金宗祠、喻集庆等愿将码头任义渡船只停泊起载,并约职王三畏及两岸首事、绅商,公同筹缮在于两岸置造渡船拾四只,雇备渡夫随到随渡。不但利济行人,抑且慎重人命。约计一年工资船费需用甚巨,事期久远,计必万金,协恳  仁廉给发官斗二、官秤一杆,交北岸首事轮流掌管,薄取微资,以资船夫口食。职等均愿仰体德意,踊跃捐资,按年生息,以免掣肘。事期久远,所有请设斗秤,造就、呈验、较准、颁发,以恤民劳而昭详慎,并恳出示镌碑,以经久远。行旅居民均深感戴等情。职等议章程一纸,据此查该。绅王三畏等因牛佛渡北岸,系属隔河,每遇江水泛涨,居民冒险过渡买米,覆溺堪虞,在于北岸请设官斗、官秤,收取微资,以助渡夫口食,并愿捐资,按年生息,两岸置造渡船拾肆只以作义渡。往来行人以及装载货物,不取船钱分文,以杜勒索、刁难等弊,并据金宗祠、喻集庆等,愿将两岸码头任随义渡船只停泊起载。似此善举,深可尚!除将斗、秤较准,给发并详请各  宪立案外,所有议定章程合行出示晓谕,为此示仰牛佛渡过渡人等知悉。首事、商等心存利济增设义渡,嗣后官商士庶以及装载货物过渡,均系随到随渡,不取船钱分文,各宜禀遵毋违。特示!

计开增设义渡章程

佛渡增设义渡,两岸地主愿将码头、地面义让会上,不取分文。嗣后,永不得藉口地主从中把持,以坏义举。

商捐银一万余两,仍交厂绅轮流经管,每年生息钱一千。余钏必须选择殷实之家,上保下接,如有亏短,不得■■。

出未收,立即责令该管之人本利一并赔还,以重公项。每年报首算账,定以十月初一日为准,以便给发义渡费

岸建修公所,每年公举首事二人,轮流经管渡夫工资,以及斗秤行用、补验船只等事,不得稍存私心。其验■■■■及船夫工资,该首人按季赴厂领发。报首算账,每年亦以十月初一日为准,并不改期。缘渡名牛佛,是■■■■■■

 

碑二

 

■■■所有■■皆得与■■■■■■闻也

一、置造渡船拾肆只,每只平水雇渡夫一名,大水酌情增减,每名每月工食钱千文,■■渡夫或勤或惰,应由■■■随时雇遣,并无顶打口岸之说。白昼轮载,随到随渡,不得藉故推延,更不得勾小船取钱致于禀究;夜间■■■■派二人听渡,遇有飘荡船只,及船中遗失货物等情,责成听夜者赔还。

一、增设渡船拾肆只,船舱上各写“义渡”“不取分文”字样,分泊两岸,轮流转。不准卖渡小船混泊帮内,■■■扰其义渡船只。自黎明起,至二更为止,遇有急事,不在此例。

一、渡船之设,原以利济行人,然河水泛涨之际,即应封渡,以重人命。况牛佛渡河面宽长,大水难于横渡,稍有不慎,惟恐失事。议定水封大石包,即行停泊,过往行人不得向首人、船夫估闯渡。

一、船只推横江,不推利水,且船不离渡。不得挪移别处码头装■■■物。水泛涨,随岸停泊。

一、北岸请发官斗二张,无论船运人挑米粮杂料北岸义渡,售出者听其自便,每斗取斗资钱贰文。取卖主,不取买主。存米粮仍归卖主,过斗之人不得沾其颗粒,过路未卖者不取,以助义渡经费之不足。

一、北岸请发官秤一柄,凡糖、炭、山货、杂货以及应秤之物,在北岸义渡发卖者,听其自便,每糖百斤酌取秤钱■文,每炭一包酌取秤钱贰文,每山货、杂货百斤酌取秤钱四文,过路未卖者不取,以资义渡经费之不足。

 

右 谕 通 知

同治六年四月初四日

 实刊牛佛渡北岸码头晓谕勿损

 

 

巴骄附识:碑文系笔者考据整理而得。为方便广大读者阅读,改排横式,使用简体字并加注标点。黑色方块为损毁缺字,方框内空心文字系根据上下文推测而得,方框内实心文字系根据残存笔划而补入。因两块石碑均有不同程度毁损,碑文辨识较为困难,错讹难免,留待商榷和订正。

 

注释:

宣统元年《富顺自流井珍珠山王氏宝善祠四修家谱》卷十二·广编·墓志铭(第二十二页)载有“(王朗云)首创牛佛渡义船”,与牛佛义渡章程碑相互印证。

即盐商王三畏堂,或指王朗云。

即盐商李陶淑堂。

(作者为大安政协学习文史委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