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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新形势下纠风工作
发布时间:2013-12-10 11:43:46       作者:郭洪英       来源:区纪委

纠风工作面宽、量大、任务重、要求高、政策性强,群众关注度高,做好纠风工作不容易,做好一流的纠风工作更不容易。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纠风工作必须改进和创新工作机制,讲究方法、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确保纠风工作有序推进。

一、纠风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

纠风工作的本质是实现好、发展好、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近年来,我区纠风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从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入手,坚持纠建并举、标本兼治的方针,重点治理了一些部门和行业与民争利、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不正之风,为推动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党风廉政建设作出了积极努力。但是也应该清醒地认识到纠风工作与广大人民群众的要求与期盼还有一定的差距,纠风工作不适应、不到位的问题仍不同程度地存在。

(一)纠风工作缺乏定位。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改革的不断深入,纠风问题呈现出更具广泛性的特点。从广义上说,就是一切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都属于纠风工作的范畴,大到政风行风建设、经济环境的优化,小到部门之间推诿扯皮、办事效率不高、服务质量和态度不好等,什么问题都可以与政府管理部门行业作风挂钩,纠风工作的内容太过宽泛,只要群众有投诉,就得受理。这种现象用“纠风工作是个筐,什么都可往里装”来形容恰如其分,已经形成了一种包打天下的局面。在工作实践中,也存在上级纠风部门安排部署的任务与基层实际工作开展不相吻合、错位的问题,造成上、下工作不能有效对接,纠风工作看似无所不为,其实难有作为。

(二)纠风问题更加隐蔽。由于纠风工作从过去侧重于治标发展到逐步加大治本力度,有些行业不正之风,逐步从“明”向“暗”转变,显得更具隐蔽性。如金融业、电信行业、物流领域、教育、医疗、涉农乱收费和大型零售企业向供应商违规收费问题等现象时有发生。

(三)纠风机制有待完善。一是目前市级设置的纠风机构为市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挂借在市纪委监察局纠风室,而我区“三定”方案中已取消纠风办,其工作职责及人员主要是纪检监察机关内部整合资源,自行调节,要完成日渐加重的纠风工作任务,难度较大。二是国务院和省级政府实行垂直管理的执纪执法部门越来越多,而往往这些部门涉及群众利益最多、最密切,基层对垂直管理部门的监督不到位、监督乏力的问题始终存在。如纠风案件的查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监察法》以及干部管理权限等有关规定,基层督促、纠正、查处的力度会明显不足和滞后。

(四)纠风追究不够有力。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纠风工作的责任主体是各级政府相关部门,但在实际工作中,少数部门只注重抓业务工作、而忽视抓行风建设,没有把纠风工作寓于本部门的管理之中,一些应由各责任单位主动承担的工作还要靠纠风部门来组织协调和推动落实。因此,必须进一步明确纠风工作中各职能牵头部门的职责任务,建立纪律严明、惩处有力的纠风责任追究机制,才能使纠风工作步步深入,有力推进。

二、改进和创新纠风工作的对策建议

纪检监察工作执法、纠风两把刀,说明执法、纠风工作面宽、量大,任务重,是纪检监察机关两项重要职责。在工作中,以“纠风工作三大件,治理、建设和查办”为重点,牢固树立“纠风不治理,工作没人理;纠风不建设,工作没履责;纠风不查案,犹如高压不带电”的理念,促进全区纠风工作深入开展。

(一)强化职能定位,做到“三个结合”。一是把纠风治乱与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相结合。坚持把纠风工作放到区委、区政府的工作大局中去谋划、去推动、去落实,积极寻求纠风工作为经济发展服务的最佳结合点和有效途径,努力把纠风工作与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融为一体,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二是把纠风治乱与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相结合。在查处与民争利行为的同时,要注意发现依附于不正之风背后的深层次问题,注意把纠风治乱与改善民生紧密联系起来,全方位、多渠道地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切实维护经济社会的和谐稳定。三是从源头上铲除不正之风与转变政府职能相结合。要配合区委、区政府继续深化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进一步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精简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打造阳光行政,并大力推进电子政务和电子监察建设,努力减少权力“寻租”机会,切实从源头上铲除滋生不正之风的土壤和条件。

(二)强化有效监督,抓好“三个重点”。要以积极拓展依靠群众深化监督的有效途径为重点,加强监督体系建设。一是完善监督制度。在监督、整改等方面增强针对性、时效性和可操作性,达到形式、内容和效果相统一。二是抓好诉求载体。在设立行风意见箱、投诉电话的基础上,开通短信业务平台,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多渠道互动,倾听群众呼声。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办好“行风热线”,使部门、行业及其工作人员的服务行为始终处于全社会的监督之下。三是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要下大力深化政务公开、服务承诺、办事公开、收费公示等制度,为群众知情有效监督创造条件。

(三)强化岗位力量,完善“三种机制”。既要配好配强纠风专职或兼职机构和人员,采取多种形式,不断加强纠风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能力培养,又要落实部门领导“一岗双责制”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原则,主要领导要经常关注纠风工作进展情况,分管领导要主动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并在实际工作中搞好传帮带。同时要建立完善督办、预警和协调“三种机制”,加大解决投诉举报问题的力度。对上级转办的投诉问题,实行限期督办制;对投诉问题超时办理或办理不力的单位实行黄色预警提醒谈话、橙色预警限期整改、红色预警一票否决的警示制;对下级单位遇有需要多部门共同协调配合解决的复杂性投诉问题时,上级纠风部门主动协调,明确分工和责任,明确解决问题的时限及要求,以此形成纠风合力、提高纠风工作效率。

(四)强化案件查处,健全“三责制度”。查处不正之风案件既是纠风机构的重要职责,也是纠风工作取得成效的有效手段。纠风部门要把查办案件作为纠风工作的有力抓手,要从抓典型案件入手,坚决查处社会高度关注、群众反映强烈以及妨碍改革发展,影响社会稳定的典型案件。同时,要实行严格的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通过健全纠风工作责任制、纠风工作责任考核和纠风工作责任追究“三责制度”,形成有效的责任落实机制,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案件严查快处,绝不姑息、绝不手软,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并对查处结果进行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