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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四川省河湖长制进驻式督查工作的调研
发布时间:2023-11-03 16:44:58       作者:曾宽才       来源:区水务局

大安区水务局副局长 曾宽才

 

为积极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省河湖长制进驻式督查组于20221017日正式进驻大安区,开展了为期十四天的进驻式督查,时间已经过去将近一年,反馈问题也基本完成整改,经过一年的酝酿,我区的河湖长制工作也取得了更加显著的成效。现就进驻式督查后的一些思考和感想予以分享。

一、进驻式督查基本情况

督查组进驻自贡市大安区期间,通过听取汇报、个别谈话、受理举报、调阅资料、走访调查、调研座谈、下沉督查、电话抽查等方式,全面深入了解大安区河湖长制工作开展情况。组织开展个别谈话51人,其中区总河长2名、区级河长18名、区级河长联络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11名、镇(街)总河长20名;抽查村组级河长378名;赴新民镇、何市镇、凤凰街道、自贡市大安生态环境局等单位召开河湖长制调研座谈会4次。查阅贯彻落实中省决策部署、履职尽责、“五大体系”、“六大任务”及“5+9”重点工作等方面资料1468份,补充调阅资料45111项;对大安区16个镇(街)开展全覆盖下沉督查,走访企业单位37个,现场核查点位82个,走访干部群众171人;受理来信来电举报29件,发出转办单10张,其中属于本次督查范围4件,已办结4件。经督查组梳理研究,移交自贡市大安区河湖管理保护问题38个,突出问题责任追究线索1条。

二、主要成效

(一)进一步提高了对河湖长制工作的认识。此次进驻式督查,是对我区河湖长制工作的“巡诊问脉”,进一步提升了大家对河湖长制工作的认识,明白了推进河湖长制工作就是要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切实筑牢长江黄河上游生态屏障,深刻认识到河湖长制工作的政治性、严肃性和重要性,各级河长要以主动作为扛实河湖长制工作责任担当,不断深化实化河湖长制体制机制,有效推动河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将解决水生态、水环境问题,有效维护河湖健康生命为主要任务,将实现“水清 岸绿 景美 人和”的治水目的为终极目标。

(二)进一步明确了河湖长制工作的重点任务。此次进驻式督查,为我区河湖长制工作的推进进一步厘清了思路,明确了目标,就是要不折不扣落实河湖管理保护各项任务,要全面贯彻落实《四川省河湖长制条例》,持续深入开展“清河 护岸 净水 保水 禁渔”五项行动,突出“5+9”重点工作,严格落实水资源“三条红线”和双控管理要求,强化饮用水源地保护措施,突出抓好节水型社会建设,不断提升水资源保护能力和水平。要完善基层河湖管护体系,严格落实联防联控联治合作协议,以基层管护“解放模式”为契机,打通河湖管护“最后一公里”。要不断强化源头治理、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深入开展河湖“清四乱”、“长江十年禁渔”、河道非法采砂、水土保持、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等专项整治,不断推动河湖长制从“有名有实”到“有能有效”转变

(三)进一步提升了我区河湖长制工作的成效。大安区以此次进驻式督查为契机,紧盯省河湖长制进驻式督查反馈的9个方面38项问题,坚持举一反三、全面整改,着重运用好此次督查成果,结合河湖长制六大任务和“5+9”重点工作,真抓实干,推动我区河湖长制工作落地落实。一是建立了学习长效机制。强化学习力度,创新学习形式,确保应学尽学、学有成效。二是完善河湖长制考核办法细则。结合大安区河湖长制工作实际,参照自贡市目标绩效考核办法,确定河湖长制考核权重,提升河湖长制考核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三是强化水资源保护,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掌握水资源可利用量及行业用水基础信息,针对区内涉河项目审批问题和监测问题,要求其按程序办理取水许可证,并联系运维单位核查在线监测设备及相关数据,确保数据正常。四是强化水域岸线管护,对发现的问题沱江干流庙坝镇灯杆村段河道内违规修建便道已进行清除,同时积极开展河湖管护巡查,深入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五是强化水污染防治,加强我区污水处理设施的巡查监管和运行维护,督促相关企业加强日常监管,提高生产废水循环使用率,杜绝废水直接入河问题的再次发生;对原有破损、堵塞管网进行维修整治,同时加大周边农户宣传教育引导,对涉河湖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有序推进农村污水治理设施整改,提高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加强对河中、河边、河岸垃圾的巡查力度,发现问题立即整改,持续做好清漂保洁工作,营造良好河湖环境。六是强化水环境治理,各级河长加强巡查检查,对沿线河岸及河域范围畜禽养殖、农业面源污染等问题进行排查,及时关注辖区水域漂浮物情况,常态化开展清漂保洁工作。强化入河排污口的排查和监测,做好源头管控,发现问题及时处置,逐步改善水环境质量。七是强化水生态修复,加大执法检查频次,常态化开展重点水域巡查工作,严厉打击各类非法捕捞行为。加强水土保持监管,针对未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弃渣堆放等问题,严格落实水保措施,何市镇永太村弃渣场已停止弃渣堆放,完成清理工作,并复耕;春风九里房建项目附近弃渣场采取绿化覆盖、修建排水渠将弃渣场污水引入市政管网等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三、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一)在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河湖长制决策部署上有欠缺

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够有力。部分河长联络单位没有充分认识到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没有完全将上级决策部署及时精准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对河湖长制“三不替代”原则认识上存差距,各级部门还没有形成良好的主动履职习惯。比如,碰到河湖管理保护的一些“老大难”问题,要么“新官不理旧事”,要么用“旧瓶装新酒”的办法应付,甚至认为河湖长制工作主要是水务部门的事,对河湖保护主体责任理解不清晰,缺乏主动担当意识和开拓创新精神;部分行业主管部门对下督导不到位,一定程度上存在“上热下冷、层层递减”的现象,虽然经过进驻式督查有所好转,但是问题仍然积久难销。

(二)河湖长履职还应进一步加强

一是流域排查存在薄弱环节。乡级、村级河长对常态化巡河工作履职不到位,巡河流于形式,主动巡查、发现、解决问题的能力不足,导致垃圾倾倒入河入库等问题时有发生。

二是基层河湖长制工作力量欠缺。一方面,人手不足。河长制办公室仅仅是一个议事机构,无编制,无专职人员,从区级、乡级河长办到地方河流巡查人员均为兼职,随着河湖长制工作持续深入推进,任务不断细化,各级河长办工作人员的精力难以合理分配,容易顾头不顾尾。另一方面,经费受限。河长制工作无专项工作经费,目前我区河道日常保洁工作除釜溪河、旭水河和威远河统一购买了第三方公司进行清漂保洁,其余河流由于无专项打捞经费,只有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属地镇街负责,各镇村不管人员素质还是设备设施专业性均不强,导致清漂保洁的及时性和有效性不强。

(三)在河湖长制相关体系建立情况方面

一是群众河湖保护意识较弱。部分群众参与河湖治理积极性不高,对河道环境保护的主观意识不强,未彻底改变长期形成的乱扔垃圾、乱倒污水等不良习惯,导致河道环境整治难度大、易反复。

二是河湖治理资金压力较大。全区所有水域保洁均已纳入河湖长制管理,河道保洁任务要求越来越高、任务越来越重,但省、市各级尚未明确经费来源,日常保洁现由区县自行负责,财政负担日益加重。资金缺口较大,河道保洁工作陷入“保洁费用升高、财政负担加重、资金投入不足、保洁维护欠缺”的恶性循环。

(四)在河湖长制“六大任务”及“5+9”重点工作开展情况方面

一是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存在短板。以我区为例,大部分为老城区,水利基础设施严重不足,仍然存在乡镇污水管网覆盖率不高、城镇雨污分流不彻底等问题,导致恶劣天气下污水溢流入河,影响河湖水域水质达标。

二是农村生活污水直排问题难以根治。由于我区农村发展基础相对薄弱,农村下水道系统“先天不足”,洗涤、沐浴和卫生洁具废水等生活污水粗放型排放问题还未得到彻底整治。一方面,在聚集区开展污水管网延伸工程投入大,难以凭借区级财力自主开展,亟需中、省、市项目支持。另一方面,部分村民对清掏周期认识不到位、疏于管理,在非聚集区推广三格式化粪池进度慢。

(五)在河湖突出问题整改情况方面

一是水质不能稳定达标。我区河湖水质不稳定是目前河湖长工作面临的一大难题。辖区内10条主要河流中,除沱江外都是中小河流,径流量小且不稳定,水环境容量小、自净能力差,高度依赖人工打捞清理和生态补水,导致枯水期部分河流水质不能稳定达标。我区部分河流为跨区域河流,受上游影响较大,导致我区河段水质难以稳定达标。比如,我区为解决威远河和石梯河跨区域污染问题,多次与内江市威远县召开联席会议,开展联合巡河,但是上游企业排污虽然按照国家工业排污标准进行排放,但是水质仍然为劣V类水质,对我区水质影响较大。

二是散养农户排污管理难度大。我区大部分乡镇产业以农业为主,在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过程中,因地制宜将肉鸡、生猪养殖作为特色主导产业,除规模养殖外,还带动大量散养农户,农村散养点多面广,养殖棚舍、粪污处理设施、环保意识等方面参差不齐,提升养殖环境的工作难度较大。

四、意见建议

(一)坚持主动作为,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始终把生态环境保护和督查反馈问题整改作为一项政治任务,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不断加强对河湖长制工作的组织领导,推动各级河湖长及相关单位履职尽责,紧紧围绕省河湖长制进驻式督查反馈意见抓好整改落实并加强督查督办,把问题整改与深入推进河湖保护更好地结合起来,着力解决突出水环境问题,确保高质高效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对典型案例进行问责追责,建议以警示教育为主,今后将典型案例在媒体上曝光,起到“以案促改”效果。

(二)突出工作重点,持续提升工作水平。以此次督查反馈问题整改为契机,举一反三,坚持系统观念,综合施治,以水质有效提升为目标,着重围绕河湖长制六大任务和“5+9”重点工作,强化水污染防治和水环境治理,不断提升河湖管护工作能力和水平。以河湖“清四乱”为重点,严格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和河道采砂管理,加大监督执法力度;以污染源头治理为切入点,强化入河排污口的排查和监测,严厉打击企业违法排污行为;以提升水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为核心,加快推进污水管网延伸改造和雨污分流建设,构建水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

(三)加大资金投入,补齐基础设施短板。结合实际,科学谋划流域治理重点项目,积极争取上级项目和资金支持,加大水生态修复项目投入,通过海绵河道建设、生物浮岛技术、河道清淤疏浚等措施,进一步提高河道纳污能力和自净能力,改善小流域水环境质量。

(四)健全完善机制,形成良好工作格局。进一步健全完善河湖长制管理制度建设,健全联动执法、监督考核、执纪问责等方面的制度机制,将省、市、区各级各部门工作职责进一步明确,形成高效顺畅的工作体系,共同推动河湖治理任务全面落实,使河湖长制工作迈上新台阶。建立信息互通、资源共享机制,比如:企业的排放标准,企业自身监测数据、监督部门监测数据等。

(五)完善人员编制、落实工作经费。建议将河湖长制办公室设立编制,明确专人负责河湖长制工作,补充人员力量的不足,在基层河长办建立自身的水质监测机构,缓解水质监测难题,彻底解决基层河湖长制办公室人员。技术力量薄弱的尴尬局面;同时,适当考虑河湖长制工作经费,在项目和资金方面给与倾斜,特别是保障河湖清漂保洁和流域治理方面的资金投入。

(六)丰富督查内容,全方位提升督查效果。建议在开展进驻式督查工作的过程中拓宽思路,不要将目光过多的关注到“水”,还应该放在岸上,放在源头,丰富督查内容。

(七)运用好督查结果,提升督查效益。督查反馈问题后,建议加大宣传,对督查问题和督查整改情况向社会公开,起到金市中和示范中,让其余未接受督查市州(区县)对进驻式工作有更清晰的认知,对河湖长制工作有更重视的关注度,最终全面提升河湖长制工作效率。

 

(责任编辑:曹小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