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搜索: |
上一篇: | 大安区贫困村集体经济发展情况调研 | 下一篇: | “叮当响”住进新房燃起生活新希望 |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对扶贫开发高度重视,提出了一系列的新观点、新论断。全面和系统地阐释了做好扶贫开发工作的意义、目标和方法,形成了一个科学和严谨的扶贫开发思想体系,为扶贫开发工作指明了战略方向和遵循的基本路径。我区按照市委“两年全面完成,三年查漏补缺和巩固提升”总体要求,我区聚焦2017年省市下达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坚持系统谋划、综合施策、分类帮扶,各项工作有力有序推进。
一、脱贫攻坚工作的现状
(一)现有的贫困户帮扶政策
根据中央和省委的相关政策口径,我区脱贫攻坚工作中,针对贫困群众的帮扶政策大致分为产业扶持和就业帮扶、政策保障、医疗保障、教育帮扶、住房保障、社会保障等几类,我区因地制宜探索出了一些特色帮扶措施。各地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基层面临的贫困群众的致贫原因形形色色,帮扶工作中面临的困难也是五花八门,由此催生出一些极有特色的帮扶措施,如:扶贫贷款入股分红、农村“以房养老”模式的探索、分散式光伏发电等,其实质是对城乡一体化统筹发展,如何实现城乡共赢模式的一种探索。
(二)我区脱贫攻坚工作中取得的丰硕成果
广大一线扶贫干部通过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战略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决策部署,以超常举措和付出完成省下任务2251名贫困人口减贫,18个贫困村达到退出标准,2789人易地搬迁完成房屋主体建设;完成市下任务3929名贫困人口减贫,13个贫困村达到退出标准,4134人易地搬迁房屋完成主体建设,实现首战告捷。
二、脱贫攻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简析
(一)贫困户的入统识别不精准
一是以收入、住房作为贫困户识别的最主要标准,“贫困线”临界群众意见大;二是村组基层评议随意性大,未按程序要求严格开展评议或“假评议”,容易滋生以权谋私现象,发生微腐败;三是以“户”为单位整体识别,户籍人口与实际共同生活人存在差异,诱发识别争议。
原因简析:贫困户的识别和评判缺乏一种普遍适用、易于操作的标准,难以综合考察各户的开支、负债、发展意愿、精神品行等情况而分类评判,只能简单的根据收入、住房条件“一刀切”。村民代表民主评议走过场、搞形式,“举手签字、领钱了事”,“都是国家拿钱,你可得我也可得”的认识普遍存在,难以反映真实情况,也容易发生村组干部以权谋私现象。农村户籍管理松散,拆户、分户情况复杂,户籍人口与实际共同生活人数差异较大,收入统计以户籍人口为准计算,引发识别争议。
(二)贫困户收入达标的脱贫退出难
贫困户在各项政策的帮扶下,生活好转,实际生活水平甚至已经超过当地的临界非贫困户以后,不能立即动态脱贫或“脱贫不脱政策”,造成地方上群众意见较大。
原因简析:管理部门过于强调各级统计“系统”的作用,通过系统“统计”+对照检查,对基层的帮扶对象形成目标捆绑。因系统动态调整滞后和“脱贫不脱政策”的政策要求,随着扶贫工作的深入开展,贫困户因脱贫工作得到的可见收益越来越多,导致贫困临界群众负面反响越来越大。
(三)帮扶措施对接难,少数措施难以落实
贫困户因病、因残、因年迈原因致贫的较多,这部分人缺乏自我发展能力,脱贫完全依赖政策兜底。贫困户产业发展、危房改造等政策门槛较高,落实困难。
原因简析:贫困户自身造血能力差,因病因年龄原因丧失劳动能力,自我发展能力不足。因病致贫的比例高达50%以上,仅靠新农合无法实现脱贫效果,对卫生医疗系统的保障能力造成较大压力,健康扶贫任务较重。产业扶贫的政策门槛较高,大多规定了较高的政策补助起步标准,与多数贫困户自身条件及发展能力不相适应;危房改造项目财政补贴金额与贫困户建房维修成本相差较大,贫困户筹资困难;金融机构放贷要求较高,金融扶贫政策推进缓慢。
(四)贫困户的主体意识急需引导
宣传工作“政府热、贫困户冷”,贫困户对政策知晓度不够;群众参与脱贫攻坚热情不高,主动性、积极性不够;贫困户自信心缺失,“等靠要”思想严重,脱贫内生动力不强,主动脱贫的干劲不足,人穷志短的思想障碍不能根除,甚至好逸恶劳,不想通过劳动致富,对低保资金争得不可开交。
原因分析:贫困户虽知晓其享受了较多扶贫政策,但对享受的政策、项目的具体内容不清楚。重政策宣传,轻引导群众自主脱贫。对在脱贫攻坚中依靠自身努力奋斗实现脱贫的典型事例挖掘不够、宣传氛围不浓,破解扶贫先扶志、扶智难题的办法措施不多,致使部分群众参与脱贫攻坚的主动性、积极性不够,自信心缺失,一些贫困户“破罐子破摔”、不愿吃苦不勤劳致富、“等靠要”的“精神穷根”难以拔除。
(五)脱贫资金、项目仍需优化整合
现有项目、资金用于扶贫基础设施类建设和政策兜底的多,用于产业发展、增收致富的少,易地扶贫搬迁后续问题凸显。
原因简析:脱贫工作中,虽然整合了大量的项目、资金,但多数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低保兜底资金,与贫困户发展生产、消除债务、增加收入的期望相差较大。产业脱贫项目较少,未能有效带动本地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和贫困户增收。易地扶贫搬迁作为重大脱贫工程,虽然改善了贫困户住房条件,但生产生活设施配套、农村社区管理等诸多搬迁后续问题凸显,生活污水、垃圾处理等配套设施,农村社区管理、庭院环境治理等软硬件条件亟待改善。
三、建议意见
(一)设立试点区域,试点贫困户的动态识别、进入机制
以群众评议为基础和红线禁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贫困户的动态识别。既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民主特性,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通过民主评议的方式,识别出群众公认的贫困户,同时也要发挥地方政府的引导作用,设置出贫困户全方位帮扶的禁入红线,引导困难群众积极、勤劳、合法脱贫致富。贫困户的禁入帮扶红线可以从三个方面设置,引导民众守法向善。一是法律层面,有触犯国家法律,被实施刑事处罚的人员(管制、拘役、有期等),正在接受处罚改造的,不得进入帮扶范围,如已经进入帮扶范围的人员违反法律,被拘留、调查期间终止帮扶措施,被正式宣判处罚后,终止帮扶资格。二是经济收入层面,对于原有一定生活基础,后因为疾病、意外等原因造成临时家庭困难的人员,对于有商品房、有私车、有经营产业或者有家庭成员领取财政工资的家庭,本着扶贫公平的原则,不建议纳入脱贫攻坚的全方位帮扶体系,可以通过其它救助途径给予帮助。三是道德层面,对不事生产迷恋赌博、不赡养老人、参与邪教组织、长期非法上访等破坏乡村治理基础行为的人员,不得进入全面帮扶范围。
(二)贫困户的退出权力下放到区县级
切实将贫困户的识别进入、脱贫退出权力下放到县级。允许县级根据贫困户的实际情况,对在各方帮扶下生活条件已经明显改善,生活水平已经明显优于周围临界群众的帮扶对象实行生活水平到一个退一个,不再滞留在帮扶范围内。对突发困难的群众,可以随时进入,由县级自行管理。到年度末一次汇总向上级组织报备。
(三)既加强医疗保障系统的自身建设和财政投入,也通过分级诊疗制度对过度医疗进行限制
随着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经济发展得到了质的飞跃,经济体量不断增大,但我们也应当看到,在庞大的人口基数下,中国人均的经济保有量其实还不高。我国还在全面奔康的冲刺阶段,还达不到高水平的全民医疗保障。在此客观条件下,本着社会保障基本公平原则,对识别出的贫困户的医疗帮扶应该有所限制,如限制在县级医院以下享受医疗扶贫政策,或者贫困户自身应承担一定比例的医疗费用,以避免出现正常家庭都难以承担的重大疾病医疗,被识别的贫困户却能轻松享受,人为的引发社会矛盾。确有重大疾病的情况,可以通过民政系统面向全体民众的大病救助体系或者商业保险体系进行公平的获取帮助扶持。
(作者:区蔬菜技术推广站站长)
上一篇: | 大安区贫困村集体经济发展情况调研 | 下一篇: | “叮当响”住进新房燃起生活新希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