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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农村改革的思考
发布时间:2018-01-03 17:37:57       作者:刘严明       来源:区农牧林业局  点击次数:8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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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求“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保障农民财产权益,壮大集体经济”。

随着我区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和现代农业的快速发展,“三农”问题再度凸显,城乡差距进一步扩大,统筹城乡发展、深化农村改革成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要求。以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为重点,统筹推进农村改革工作,使农民真正享受到农村改革带来的收益,成为促进农村生产力快速发展,保证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选择。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思考。

一、改革的目的和意义

深化农村改革的目的是要把中央深化农村改革的决策落到实处,更加合理有效的配置农村资源,深化产权制度改革,推动适度规模经营,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快农业现代化发展,带动农民持续稳定增收。

深化农村改革不仅是全社会的普遍共识,亦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更是在当前经济发展的大背景下,挖掘内生动力,释放经济潜能,推动我国经济全面、持续发展的必然需求,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应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挑战和日趋激烈的国际竞争的客观要求,更是时代和历史的必然选择。

二、当前我区农村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以土地确权为基础,提升登记颁证质量

确权登记和颁证到户是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基础,只有基础改革稳固,才能有效推进配套改革。目前,全区建立了农村土地确权登记管理信息平台,已统一安装农村土地确权登记管理软件。农村土地确权登记数据已通过省农业厅数据库汇交。现已启动打证颁证工作。我区要进一步扩大农村产权登记范围,按照中央、省市统一部署,认真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摸底调查,掌握业主颁证意愿,为应确尽确打好基础,提高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率。为此,要做好三方面工作:一是对存在权属纠纷的不能办理权证;二是区农牧林局要与乡镇共同加强政策宣传引导,确保群众知晓率100%;三是依托农村土地承包信息数据库和农村土地承包管理系统,进行信息化动态管理,最终实现定权定心,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

(二)以产权制度改革为重点,理顺农村集体产权关系

省委、省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1727号)已于2017926日出台,对全省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要求既积极试点又稳妥推进,试点的目标在于逐步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

我区要选取试点,在坚持家庭承包责任制和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全面开展清产核资、明确集体资产归属、科学确认成员身份、量化股份落实权利。通过改革,科学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明晰集体所有权关系、保护和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为集体资产保值增值、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创造条件。落实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和对集体经济活动的民主管理权利,形成有效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的治理体系。

(三)以土地流转为方向,探索规模经营实现方式

稳定承包权、放活经营权的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是我区农村改革的基本方向。一是探索建立农村产权抵押贷款长效机制。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在不改变土地农业用途、不附带各种政策补贴的条件下,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抵押向贷款银行申请贷款,制定规范的农村产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二是制定土地经营权流转价格评估办法,每两年进行一次流转价格评估,定期公布,维护流转双方合法权益。三是探索“土地三权分置”的有效形式,使所有者、承包者、经营者三方利益统一,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四是探索建立土地预流转机制,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促进土地适度集中、规模经营,保障现代农业园区用地,推进农业产业化、规模化发展。五是探索建立农村土地流转履约保证保险工作,引导金融机构创新农村金融服务方式,构建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化服务体系,促进现代农业快速发展和农村居民持续稳定增收,制定大安区农村土地流转履约行为保险实施方案。

(四)以新型经营主体为载体,转变现代农业发展路径

当前,我区农村改革以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为重点,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本质是“还权赋能”,即还权于民、盘活资源,让农民享有高度的经营权、处分权,实现资源效能最大化。积极发展多种形式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完善对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的扶持政策,鼓励农户依法自愿有偿流转承包地,开展土地股份合作、联合或土地托管。结合我区自然条件,应以适度规模经营为方向,扶持农业园区、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重点从专合社、家庭农场的规范化建设和提升上档上着力,加强指导和督查。同时,加快职业农民培育,发挥其主体和示范作用,释放更多的农场劳动力进入二、三产业。

三、改革展望

农村改革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的系统工程,引导农民群众主动参与至关重要。各级干部应做到学习政策不断章取义,理解政策全面准确,落实政策不打折扣。加大对农村产权纠纷的排查力度,化解产权遗留问题和矛盾纠纷,加强农村政策宣传,努力消除农民群众顾虑,使其支持并积极参与改革。通过深化农村改革,激活农业农村内生发展动力,让广大农户享有更高的经营自主权和更灵活的财产处分权,把农村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带动全区农村新一轮大发展。

 

(作者:区农牧林业局党委书记、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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