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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务公开应当是检察工作的全面公开,公开对提升司法公信力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的需要。检务公开涉及检察工作的方方面面和每个内设科室,只有建立健全检务公开协作机制,才能不断推动检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不断深化检务公开工作,可以切实增强司法透明度,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司法的公平正义。
一、当前我区检务公开协作状况
1.检务公开协作制度建设情况。近年来,大安区检察院制定了《检务公开制度》《门户网站管理办法》《检务公开对外宣传实施办法》《检察新闻发言人制度》等一系列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推进了检务公开工作的有效开展,明确了检察院办公室、案件管理办公室和人民监督员办公室为检务公开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统筹安排和指导督促本院各项检务公开工作,从公开的工作上初步建立起了由人民监督员办公室主导的检务公开协作方式方法,但还未出台具体的协作办法。
2.检务公开协作运行情况。大安区检察院设有17个内设科室,每个科室都涉及公开内容和事项。总的归纳起来主要涉及检察政务信息公开、检察队伍建设信息公开和检察案件信息公开三个方面。检察政务信息公开主要由办公室负责协作公开工作,检察队伍建设信息公开主要由政治处负责协作公开工作,检察案件信息公开主要由案件管理办公室负责协作公开工作。其他各科室局配合办公室、政治处和案件管理办公室全力做好相关公开工作。人民监督员办公室主要职责是负责整个检务公开工作的协调、检查和督促,保障检务公开的正常运行。
3.检务公开协作成效初显。检务公开在案件管理办公室的协作下,案件信息公开率达100%,自去年以来我区在互联网——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上依法向社会公布重要案件信息近300条,其中批捕环节信息150条,诉讼环节信息160余条,法律文书200多份;律师通过二维码查询案件信息50多次;在案件管理大厅LED上公布批捕、诉讼案件节点1000余件,实现案件信息全面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在政治处的协作下向社会全面公开了队伍建设状况,2016年以来公开干部选拔任用信息10余条、教育培训30多条、检察业务技能竞赛活动50多条、法治宣传稿件200余件,编印《大检文苑》2期,向社会完整的展现了检察队伍建设状况。同时,办公室也加强了对检察政务信息的公开协作工作,并会同其他部门利用工作简报、检察调研、手机报、微博、微信和官方QQ共发布检察工作信息1000余条,粉丝300余人等。通过检务公开协作,将办理的案件、队伍建设和政务信息全面、透明的向社会公众展示,有效地传递了检察好声音、好形象,将检察权运行在阳光之下,有力地推动了检务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检务公开协作逐步迈入制度化的轨道上来。
二、我区检务公开协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1.检务公开协作度制不健全。随着检务公开的深入推进,检务公开内容的不断增加,需要统筹的工作相对较多,对检务公开协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从全国范围来看还没有一套完整的检务公开协作制度,迫切需要检察机关自上而下建立健全检务公开协作机制制度,积极回应群众对检务公开的新期盼,对司法公正、公平、透明的需求。当前,我区虽然建立了一些检务公开制度机制,但更多的是从检务公开的条件、内容、方式、程序、时间等方面进行规定,而对检务公开协作方面的规定较少,几乎是没有,严重制约了检务公开的纵深发展。
2.没有检务公开协作专门机构和人员。当前,我区检务公开工作由人民监督员办公室负责,没有建立检务公开协作专门机构,更谈不上专职工作人员。一般的检务公开协作工作由人民监督员办公室、政治处、办公室和案件管理办公室等部门承担。没有对检务公开协作的职能职责作出明确规定,检务公开协作只停流在表面上和形式上。要充分发挥检务公开协作作用,就必须不断探索如何建立检务公开协作机构,明确其职能职责,如何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如何开展检务公开协作工作等,这些都需要从试点的基础上不断总结经验和教训,为检务公开协作机构和人员配备提供实践经验。
3.检务公开协作缺乏相应的保障。一是缺乏经费保障,当前我区检务公开工作没有专门的预算经费,检务公开所需经费都从行政经费或办案经费等其他工作经费上进行列支,更谈不上检务公开协作专门经费,严重制约了检务公开协作工作的有效开展。二是缺乏硬件保障,通过检务协作要实现检察案件信息、政务信息和队伍建设信息同步公开、全面公开、自动公开等,需要配备先进的设备设施,如互联网新技术、5G高清语音、智能终端以及智能机器人等,当前这些设备设施都非常缺乏。三是缺乏技术保障,要实现检务公开的跨时空、跨地域的有线、无线协作,需要先进的技术支撑作为保障。即要真正建立建成“智慧检务”,充分发挥其智能作用等,这些都需要先进的技术保障,然而当前这些都相差甚远,严重制约了检务公开协作工作的有效开展,对检务公开也产生了一些不利的影响。
三、检务公开协作建议
1.建立健全检务公开协作机制制度。当前检务公开协作基本上是建立在临时性的工作之中,随意性强,没有形成统一的协作制度机制。检务公开作为法治建设重要组成部分,就必须要树立检务公开“一盘棋”意识,统筹兼顾,全面推进,检察机关各内设部门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能和相关规定要求,分工负责、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合力推进检务公开工作。为此必须建立健全检务公开协作机制制度,从目的、任务、组织领导、协作原则、协作职责、协作内容、协作考核督导等方面将检务公开协作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同时,建议根据检察机关的层级不同,有针对性的制定检务公开协作制度,形成从上到下的一整套完整的检务公开协作制度机制。上级检察院应注重领导、指导、督导协作工作。在检务公开协作制度建设的同时还要加强相关配套机制建设,共同发挥制度、机制在司法公开中的作用。
2.建议成立检务公开协作机构,配齐配强工作人员。目前,我区正积极探索检务公开协作机构建设,以模拟运行、代运行、试运行等方式方法主动参与检务公开,及时总结经验和教训,形成实践性、可行性、超前性的调查研究报告,适时向编办争取检务公开协作办公室和人员编制,细化机构职能职责和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并纳入目标考核,切实履行起检务公开协作职能。同时,加强人员配备,注重配备政治素质高、组织协调能力强、检察业务知识丰富、熟悉法律法规以及懂现代信息技术人才充实到检务公开协作办公室,切实增强检务公开力度,特别是案件实体内容和程序的公开,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3.加强对检务公开协作的保障。强化经费保障,建议将检务公开协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按时下划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保证检务公开协作工作正常、有序运转。加强硬件建设,配备先进的信息化设备,加强互联网新技术、5G高清技术、智能终端、智能机器人和高科技手段等实现检察工作的同步公开、全面公开、自动公开。强化技术保障,实现检务公开的跨时空、跨地域的有线、无线协作,建成“智慧检务”,充分发挥其智能作用。加强对检务公开协作的保障就是对检务公开工作的保障,才能使整个检务公开协作有序、规范、科学,有利于检务公开的深入开展,使司法更加透明、公开,赢得社会的广泛认同和支持。
(作者:区人民检察院研究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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