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组织安排,我于2017年4月18日下派到大山铺镇江姐村任“第一书记”。120天的“第一书记”初体验,让我更加深刻地认识到了“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更加切身地感受到了村党组织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宣传者,是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和惠农富农政策的落实者,是村民自治和民主管理的实施者,是整个国家治理体系中在农村联系服务群众的“最后一米”。换句话说,村党组织就是我们党这座“大厦”在农村的“根基”,就是我们党和政府在农村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
“旗帜就是方向,标杆引领发展”。农村工作当前正面临着许多新形势新任务新挑战,应该如何作为才能不负组织的信任与重托、不负群众的期待,在基层的工作舞台上切实履行好“第一书记”的职责,是我下派工作以来一直在反复思索和探寻的问题。我想,当前尤为重要而紧迫的是切实抓紧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不落一人,坚决抓实脱贫攻坚
江姐村,作为革命英烈江竹筠的故乡,在“全面小康、不落一人”上不能拖全区乃至全市的后腿。作为江姐村的“第一书记”,更要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把脱贫攻坚作为首要的职责任务。目前,江姐村虽然已经整村脱贫,但仍有45名建档立卡贫困户“插花分布、点状分散”,致贫原因更多集中在了文化、技术、资金、服务、保障等复杂经济社会因素方面,贫困人口贫困程度较深、脱贫难度较大,特殊贫困矛盾尤为突出、返贫问题不容乐观。作为“第一书记”,在同村组干部全面落实好上级的各项富民惠民和扶贫政策措施的基础上,更要在脱贫攻坚上主动作为、敢做善成。首先要注重在精神状态上脱贫,动员引导贫困群众坚决克服“等靠要”的思想,坚定贫困群众奔小康的信心和勇气;其次要注重在致富能力上脱贫,强化宣传培训,提升贫困群众的市场经济意识、特色发展观念,提升贫困群众的社会就业能力,增强贫困群众自我“造血”功能。第三要注重在权利保障上脱贫,增加贫困群体权利表达的机会,保障扶贫政策资金用准用足,严防“张冠李戴”“移花接木”。
构筑“安全阀”,坚决强化村民自治
村民自治是农村基层民主治理的核心内容,村级组织在保障村民自治方面起着关键作用。当前,在落实村、组两级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方面存在较大差距,是农村工作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比如,村民自治中重形式、“走过场”的现象仍有存在,作为“第一书记”,要把抓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与强化村民自治有机融合、协调推进,进一步强化群众在村、组事务的决策实施中的主体地位,进一步强化村、组干部在村级治理中服务意识和“服务员”角色定位,不断健全和完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以扩大群众参与、推进信息公开、加强议事协商、强化权力监督为重点,拓宽范围和途径,丰富内容和形式,大到资产资源分配、土地征用、拆迁安置,小到低保医保、救济救助、医疗补助审核批准,甚至“鸡毛蒜皮”的邻里纠纷的调解,都要组织群众有序参与、有力监督,在更广的范围内保障村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以强化村民自治构筑维护农村和谐稳定的第一道“安全阀”。
心怀敬畏,坚决坚持干净干事
李刚书记反复强调,各级干部要有苦干、实干、拼命干的境界和劲头,人生的价值在于奋斗,干部的价值在干事。作为一名基层干部、第一书记,干净干事是最基本要求,也是能否赢得干部群众信赖支持的重要前提和基础。首先,要重公心。公生明、廉生威,保持公平公正,才能树立威信引领群众。在基层实际工作中,要办事公道作为“基准线”,讲政策不讲关系,讲原则不讲人情,在惠农补贴、低保救济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上给群众一个明白,切实做到一碗水端平、一把尺子量准,不搞“暗箱操作”。其次,要讲规矩。“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火车越轨要翻车,人不守矩要出事。在想事情、干工作中要时刻“规矩”这根弦,包括法纪条规、决策程序、村规民约等,要带头遵守、带头执行,公正处事、公平待人,确保思想不跑偏、行动不越轨、权力不滥用、工作不乱来。尤其要把坚定地执行上级的决策部署作为首要的规矩,把坚决贯彻上级的各项工作部署放在心上、抓在手上、落实到行动上,切实做到令行禁止,坚决保证政令畅通。第三,要守底线。时刻用党章党纪和法律这把“尺子”去度量自己,时刻用制度这个“笼子”去约束自己,用群众的期望这面“镜子”去照照自己,切实掂量好“行与不行”、“可为与不可为”,清晰地界定好履职行权上的“红绿灯”,把心思和精力聚焦到促一方发展富一方百姓保一方平安上,真正做到干干净净做事、清清白白做人,以实际行动在群众中树立好形象、留下好口碑。
(作者:大山铺镇江姐村第一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