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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治理基层“微腐败”的思考
发布时间:2017-09-04 12:51:21       作者:林秀君       来源:大山铺镇

十八届中央纪委六中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相对于“远在天边”的“老虎”,群众对“近在眼前”的嗡嗡乱飞的“蝇贪”更有切肤之痛。2016年,全国处分乡科级及以下干部39.4万人,比前一年增长24%,其中处分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7.4万人,比前一年增长12%。“微腐败”不仅严重侵蚀群众的切身利益,还破坏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因此,惩治“微腐败”的力度丝毫不能放松。

一、“微腐败”的表现形式

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量大面广,易发多发,主要有几种表现形式。

(一)漠视群众“高高在上”。部分基层党员干部漠视群众利益,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思想上不重视,工作上不尽心,乱作为、慢作为、不作为。办事效率不高,在岗不在状态,消极怠工,敷衍塞责,遇到问题踢皮球,遇到矛盾绕道走,工作能推则推,事情能放就放。

(二)截留套取“好经念歪”。土地征收流转、“三资”管理、惠农补贴、扶贫救济、低保资金管理使用等方面虚报冒领,村务公开不规范,选择性公开内容。少数干部把应该给村民的政府补贴当成“唐僧肉”,该补贴的不补贴或少补贴,随意执行国家强农惠农政策将“好经念歪”,甚至发生截留套取的行为。

(三)巧取豪夺“雁过拔毛”。借为群众办事、盖章等职务便利,向群众索取手续费、辛苦费、跑路费,利用手中权力吃拿卡要。将集体资金、资产、资源视为“香饽饽”,挖空心思变为己有,将集体“三资”变成个人“私产”,妄图瞒天过海。

(四)滥用职权“公权私用”。在救济救助、社会保障、项目扶持和物资分配上优亲厚友、与民争利,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执法不公、滥用职权,形成家族势力、黑恶势力横行乡里、欺压百姓等问题。

二、产生“微腐败”的原因分析

群众身边腐败问题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从大安区和大山铺镇近年来查办的违纪案件来看,干部违纪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个几方面:

()自律防线不牢。一些党员干部违纪违规与日常中缺少一面“明镜”时刻照亮警醒自己不无关系。一是宗旨意识淡薄。少数基层党员干部不注重自身思想锤炼和道德修养,导致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出现偏差,理想信念发生滑坡,个人私欲不受节制,从小贪小腐开始,逐渐变得为所欲为,最终走向腐败深渊。二是放松对自身的要求。根据近几年查办的案件发现,犯错误的基层干部存在法纪观念淡薄、心存侥幸思想,没有认识到,自己作为基层干部代表的是党和政府的形象,放松了对自己言行的要求。三是不愿接受监督。在村(居)务、组务公开中搞形式,落实“一事一议”走过场,想方设法逃避群众监督。群众关心关注的情况不公开,剥夺群众对身边重要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

 ()制度存在缺陷。许多群众身边发生的腐败问题,除了基层违纪违法干部自身的原因外,还与相关制度没有真正起到管理制约作用也是分不开的。一是制度规定不健全。监督制约和权力制衡机制具有滞后性,特别是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的机制、制度还处于完善过程,一些基层干部就会利用这个“空档”来谋取私利。二是制定的制度可操作性不强。近几年,基层干部廉洁从政行为准则和道德规范渐趋完善,但有的规定过于原则,在实际工作中不易操作。这些干部通过所谓的“变通”办法,绕开制度的监管,致使大量基层腐败案件发生。三是制度执行不力。一些制度在基层工作中行同虚设,不按制度执行,不按规定办事。特别是需要经村、组一事一议决定的事情,不按程序规范操作,造成决策信息不透明,制度难以落到实处。

()监督合力不够。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发生,很大程度上是缺乏对权力有力监督和制约。一是上级监督不严。乡镇对村组干部的监督蜻蜓点水,注重对专项工作的监督,忽视思想防线的监督。对基层干部行使权力的情况不能及时准确掌握,未做到及时提醒和督促改正。二是同级监督弱化。同级监督工作需在同级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监督责任无法真正落实,监督主体怕得罪领导、伤了和气、影响团结,在监督的过程中有思想顾虑,不想监督、不愿监督,导致同级监督弱化。三是群众监督软化。多数基层群众遇到发生在自己身边的腐败问题,抱怨得多、监督得少,在自身利益未受到损害情况下,群众不会主动监督干部,觉得没有必要去“惹事生非”,不敢监督、不会监督。

三、治理“微腐败”的措施

千里之堤,溃于蚁穴。遏制基层“微腐败”,推进基层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是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工作。

()坚持教育先行,筑牢思想防线

解决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首先要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觉悟,筑牢思想防线。一是要加强思想教育,增强责任意识。要组织党员干部学习政治理论,学习党章,引导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增强为民服务意识,真正做到思想上关心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工作上依靠群众。二是要加强廉政教育,增强廉洁自律意识。通过讲廉政党课、学习勤廉典型、观看反腐倡廉电教片、参观警示教育基地等多种方式,加强廉政教育,让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廉洁从政的理念,做到踏踏实实做人、清清白白为官。

()强化制度约束,规范权力运行

以规范权力为目的,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一是完善相关体制机制。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公开公示制度、农村“三资”管理等一系列工作机制,用制度管人、管钱、管事。二是全面查找廉政风险。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推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最大限度地减少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从而有效改善行政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服务水平。通过自己找、领导提、群众帮、集体定等多种形式,全面查找廉政风险点,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监督。三是建立民主议事规则。推行“一把手五不直管”制度,单位“一把手”不直接行使人事权、工程权、审批权、执法权、财务权,明确由班子其他成员分管,“一把手”监督协调,围绕“三重一大”事项,健全议事规则和工作规则,规范领导班子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决策权限、决策内容及决策程序,完善“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的风险防控措施。

(三)强化严肃查处,形成高压态势

紧紧围绕遏制腐败蔓延势头目标,坚决查处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等行为。一是严肃查处突出问题。重点查处是否有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违规收缴群众款物或处罚群众,克扣群众财务、拖欠群众钱款的突出问题,以及集体“三资”管理、土地征收和惠农等领域强占掠夺、贪污挪用等严重问题。二是转变执纪审查理念。积极推进执纪审查工作从“查违法”向“盯违纪”转变,从“抓大放小”向“抓早抓小”转变,从“抓关键少数”向“管住全员”转变。综合运用“四种形态”,实现监督执纪问责的常态化。三是开展教育回访。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开展受处分人员回访教育,做好思想转化和现实表现考察工作。通过查处典型案例,召开案发地案情专题分析通报会、专题民主生活会等方式,督促有关单位建立完善制度、堵塞漏洞,进一步发挥执纪审查治本功效。

()强化监督检查,严防腐败滋生

以“微腐败”治理百日攻坚为契机,将监督检查常态化,切断滋生腐败的根源。一是加强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建设。整合监督力量,开展联合督查,取长补短,充分发挥各种监督部门的作用。同时,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和业务培训,提高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二是强化监督检查。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加强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惠民政策落实、征地拆迁、民政救灾救济、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等的监督检查,进行全方位有效监督。三是创新监督检查的方式。采取定期巡查、明查暗访、集中检查、随机抽查、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查看、网上调查等多种方式进行监督检查,获得真实情况。四是发扬民主,增强群众的监督意识。在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引导群众积极参与管理村居事务,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和监督权。

(五)落实“两个责任”,严格责任追究

各级基层党组织要把解决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作为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强化责任担当;领导和支持本级纪检监察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党委一把手要高度重视对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做到亲自部署,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和重要信访举报亲自过问,对涉及多部门的工作和问题亲自协调,对损害群众利益的重要案件和信访件亲自督办。各级基层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把纪律挺在前面,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把群众身边的腐败和“四风”问题列入纪律审查的重点,以全面从严治党成果取信于民。对发生严重群体性事件,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禁而不绝,或者其他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在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的同时,开展“一案双查”,实行责任倒查。对工作不力、听之任之,或者压案不报、有案不查,甚至袒护包庇等严重失职行为,要严肃追究问责,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还要追究领导责任;不仅要追究主体责任,还要追究监督责任。

 

         (作者:大山铺镇纪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