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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工作自1998年实施以来,有效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困难群众的亲切关怀,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低保工作启动之初,为完成目标任务,保障对象的条件较宽,按现在的政策要求,有部分对象已不符合条件,“关系保、人情保”等问题也还存在,造成了党风廉政建设社会化评价中群众对低保工作不满意。为了打造“阳光低保”,树立党和政府公开、公平、公正形象,提高政府公信力,近年来,我区不断完善相关政策,不断加强城乡低保动态管理,特别是去年11月至12月,在全区开展了为期2个月的城乡低保专项整治工作,对城乡保障对象开展全面排查清理。自专项整治以来,全区共取消城乡低保享受对象6447户、8214人,“关系保、人情保”得到了一定的遏制,低保动态管理得到了进一步规范,群众对低保政策的知晓率得到了较大提升,有效促进了低保政策的公平公正实施,真正发挥了保障兜底的作用。
一、主要做法
(一)强化领导,精心部署。成立了由区委联系领导、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政府办联系民政工作副主任,区民政局局长任副组长的大安区城乡低保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整治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检查指导工作。制发《关于开展城乡低保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召开了全区低保工作专项整治工作布置会、培训会、推进会,对全区低保整治工作进行了部署、培训,明确了低保的清理和规范化管理方法步骤、对象范围和时间要求等具体内容。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统一城乡低保政策和标语宣传的内容,采取召开村(居)民会议或代表会议、院坝会、楼栋会、广播或电子显示屏、公开栏、宣传单等形式广泛宣传城乡低保政策以及整治工作的目标、范围、时间、步骤、在保对象以及调整变化的情况,确保村(居)民都了解或掌握,确保群众的知晓度达到100%。全区张贴公告3502张、悬挂城乡低保宣传标语315幅、印制了近9万份低保政策宣传单分发到户,保证了低保对象户户知情,群众广泛知晓,形成了低保对象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局面。
(三)严把“三关”,全面整治。采取“六查”的方式,严格把好“三关”,对全区在册在保的城乡低保对象开展全面排查,即查对象认定是否准确、“关系保、人情保”“特殊保”是否存在、程序是否规范、管理是否到位、存折发放是否及时。一是把好家庭财产收入审查关。认真组织民政干部、驻村(社区)干部、村(居)委会人员深入到低保户家中,对其家庭成员、户籍、财产、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逐户进行调查复核,登记造册、入户调查率达到100%。按照《大安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及财产状况评估办法(试行)》(大民发〔2015〕15号),全面核查低保对象家庭经济状况,并将低保对象财产收入状况与区扶贫移民办、区人社局、区住房保障局、区交警大队车管分所等部门的信息进行人工比对。二是把好民主评议关。在政务公开栏、村(居)务公开栏中将所有在保对象进行长期公示,广泛接受群众监督。以村(居)民小组为单位,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集中召开民主评议会悬挂横幅和留影像资料。所有城乡低保对象都100%进行民主评议,凡是评议未通过的一律不予纳入城乡低保保障范围。三是把好审核关。采取召开党委会或乡镇长办公会集体研究,逐户审核,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关系保”和错保漏保问题坚决予以解决;对收入超标或死亡未及时取消低保问题,处理各种社会矛盾、历史遗留等问题而家庭实际财产、收入超过低保标准纳入低保问题,基层干部近亲属违规享受低保问题坚决予以取消。全区有2204人参与了城乡低保专项整治工作,建立33个评审小组,入户调查13750户、民主评议895场次,民主评议14000余户,公示城乡低保对象17463户次。实现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张榜公示3个100%,对不符合条件的对象及时取消,取得了较好效果。
(四)加强指导,督查到位。成立了由局班子成员任组长,相关工作人员为成员的城乡低保专项整治督查组。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深入全区12个乡镇、4个街道办事处及部分村、社区指导城乡低保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指导基层在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张榜公示等操作上是否按规定执行、是否落实到位。采取周报制度,发简报8期,对全区的进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通过有力的指导和督查,促进了乡镇、街道按照专项整治要求开展工作,基本达到了程序规范,公正透明,提升了低保对象核定准确率。
二、主要成效
(一)提高了干部群众对城乡低保政策的认识。通过多形式、全方位的宣传,使广大干部群众进一步了解低保政策,了解了低保申报的条件、审批的流程等等,让广大干部群众心里都有个明白账,真正感受到低保政策是落实困难群众身上的惠民、利民、爱民政策,全区群众的满意度不断上升。
(二)遏制了“关系保”“人情保”和“错保”的发生。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被取消的城乡低保对象大部分属于申请时符合条件,后因为家庭条件改善或致贫原因未及时清理,动态管理不及时,“关系保”“人情保”全部被取消。进一步畅通了全区城乡低保退出渠道,实现了“应退尽退,应保尽保”。
(三)推进了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通过城乡低保专项整治,创新城乡低保动态管理机制,不断提高了城乡低保工作管理服务水平。建立年度审核认定工作制度。各乡镇、街道每年都要自行确定1-2个月的时间,集中开展本辖区在册在保城乡低保对象年度审核认定工作。对在册在保对象全部重新登记、审核、认定。实行分类登记复核制度。坚持定期开展城乡低保对象分类登记复核工作,对短期内家庭经济状况和家庭成员基本情况相对稳定的低保家庭,每半年复核一次;对收入来源不固定、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低保家庭,每季度复核一次。坚持登记备案制度。凡是区级部门、乡镇(街道)、村(社区)干部有亲属享受城乡低保的,必须如实填写《大安区干部家属及其亲属享受低保情况申报备案表》,并报区民政局备案。
三、主要体会
(一)领导重视是保证。城乡低保专项整治涉及面广、对象众多,社会关注度高,矛盾多,压力大,稍有疏忽极易引起不稳定因素。区委、区政府领导始终高度重视,自始自终亲自过问,反复研究方案,亲自部署,亲自动员,对出现的重要问题、敏感问题及时拍板解决。乡镇、街道也成立了以党委或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各驻村(社区)领导包片负责的低保清理小组,做到了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对辖区内的低保对象全部进行了入户调查,及时化解各种突发问题和矛盾,为专项整治工作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程序规范是关键。严格按照低保审核、审批程序,做到入户调查不走过场,以挂片领导带队,驻村干部和村干部联合进行入户调查,将调查结果签字确认,将图片资料存档备查。做到了严把“三关”、突出“三化”,即严把资料审批关,突出资料完整化,严把代表评议关,突出民主评议公正化,严把信息公示关,突出张榜公示透明化。同时,对大多数对象家庭房产、车辆、就业、经商等信息的手工比对,确保了城乡低保专项整治效果。
(三)群众参与是基础。从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张榜公示等环节充分发动群众、调动群众参与,得到了群众的积极支持,多数村社区以小组为单位组织不低于30人参加的评议,其中每场民主评议参加人员中都有不低于3人的流动群众代表,参与民主评议的群众达到了近万人次。区、乡(镇)接待群众来访、来信、来电咨询反映情况1100余人次,均做到了件件有调查、件件有处理、件件有回音。
四、存在问题
(一)个别单位重视程度不够。个别乡镇、街道重视不够,整治工作不到位,导致全区整体推进不均衡。有的入户调查走形式,对部分对象没有有效核实情况,入户调查不到位造成部分不符合享受低保待遇的人群仍然在保。有的公示不到位。个别单位未建低保公示栏或未设置在交通要道口或醒目的位置,有的公示对象名单不完整、不醒目,群众不能真实了解低保对象情况。
(二)部分对象故意规避政策。为降低家庭人均收入的计算,部分年龄偏老、身体状况相对较差的人群和为了减免学费的学生群体跟家庭中的主要劳动力分户、分住、离婚或借住现象,也导致这部分家庭纳入低保保障。
(三)精准认定低保对象较难。虽然城乡低保有保障标准,也下发了《大安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及财产状况评估办法(实行)》,由于受手工评估核对、申请对象故意隐瞒、工作人员主观判断等因素制约,对申请对象的家庭收入及财产核实认定较难,难于做到完全客观、精准。
五、主要建议
(一)切实加大宣传力度,强化舆论氛围。采取多种形式,持续大力宣传低保条例、评估办法和其它规范性政策文件,不仅要让干部知道,更要让群众知道,营造良性地社会舆论氛围,调动群众参与热情,发动群众进行相互监督,净化工作环境。
(二)严把政策和程序,实现应保尽保。切实加强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严守审批工作流程,注重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张榜公示等重点环节的监管,特别是加强对村、社区初始把关的监管,严格按照《大安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及财产状况评估办法》的要求,对申请对象的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进行认真评估,对照城乡低保保障标准进行审核审批,提高审批精准度,确保应保尽保,真正让低保工作处在“阳光下”。
(三)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一是建立完善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健全完善工作机构和信息核对平台,开展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业务工作,建立跨部门、多层次、信息共享的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通过数据共享和信息比对,掌握社会救助申请家庭的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家庭财产等信息,提高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的时效性和准确性。二是坚持实行分类登记复核管理。加强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定期复查工作,对所有在保对象每年检查一次;对家庭成员中有重病、重残人员且收入基本无变化的低保家庭,每年复核一次;对短期内家庭经济状况和家庭成员基本情况相对稳定的低保家庭,每半年复核一次;对收入来源不固定、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低保家庭,每季度复核一次。根据复核情况及时报请区民政局办理低保金停发、减发或者增发手续,确保应退尽退。三是严格执行登记备案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最低生活保障经办人员和村(居)两委会成员亲属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凡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两委会成员亲属享受低保的,均实行备案管理,公布区纪检监察部门和区民政局举报投诉电话,接受社会各界和群众监督。四是强化执纪问责。坚持定期不定期地组织力量,直接走村入户,了解情况,掌握动态,听取群众意见,对低保工作实行全方位监督。对发现的苗头性问题,要及时曝光,予以整改。主动协调、配合纪检部门加强对低保工作的监督,畅通信访渠道,坚决杜绝乱作为现象,确保低保制度的严肃性。
(漆红敏:区民政局局长,刘勇:区民政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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