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大安大队结合辖区实际狠抓三轮车交通违法整治工作,采取日常管理与专项整治相结合、处罚与教育并重等方式和手段,虽取得了一定的整治成效,但仍难以从根本上杜绝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涉及三轮车的各类大小交通事故仍时有发生。为全力预防三轮车非法营运、违法载人等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切实加强大安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笔者就大安区三轮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有如下之见。
一、我区三轮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现状
(一)我区道路基本情况。我区幅员面积401平方公里,辖12个乡镇、4个街道办事处,道路通车里程约1690 公里,其中高速公路3公里、省道17.9 公里、县道94.4公里、乡道143.3公里、村道约1387公里、其它道路44.34公里。
(二)三轮车类型及分布情况。我区现有三轮车共1225 辆,分布于各乡镇、街道,多在乡镇道路上行驶,其中凤凰乡128辆、和平乡81辆、团结镇85辆、新民镇173辆、大山铺镇157辆、三多寨镇93辆、何市镇153辆、牛佛镇121、新店镇34辆、永嘉乡40辆、庙坝镇26辆、回龙镇17辆、龙井街17辆、马冲口街56辆、大安街29辆、凉高山街15辆。
(三)三轮车主要用途及驾驶人的情况。据调查,辖区三轮车主要用途为载货、载人以及人货混载。三轮车驾驶人多以农民、下岗职工为主,有一少部分的残疾人,男性为主,年龄在30岁至56岁之间,普遍缺乏交通安全法规意识、安全意识,交通安全隐患突出。
(四)三轮车交通违法情况。据统计,2014年1月至2015年12月大安区查处三轮车交通违法共1246起。
(五)三轮车管理情况。目前,我区对三轮车的管理主要是交警部门一家通过查处交通违法、交通安全“五进”宣传等方式进行管理,管理模式较为松散,具体管理制度、措施、职责不明确,相关职能部门履责情况不佳,联合整治情况差,对三轮车管控不到位。
(六)三轮车交通事故情况。据统计2014年1月-2015年12月,我区涉及三轮车违法导致的交通事故90余起,致133人受伤,1人死亡。
2015年8月7日,陈某驾驶川C10157大型普通客车从大山铺沿太大路往牛佛方向行驶,行驶至太大路36KM+50M时,与杨某某驾骑的电动三轮车发生碰撞。造成杨某某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杨某某经自贡市第四人民医院抢救无效于2015年8月7日18时许死亡。此事故中,当事人杨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且违反禁止标线指示规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三十八条之规定,承担事故同等责任。
2015年8月12日,江某某驾驶车牌号为川CF0731的三轮摩托车(并搭乘万某某、赵某某、罗某某、黄某某、袁某某、卢某某、袁某某、黎某某、魏某某、李某某),从大山铺方向往江姐村七组方向行驶,行驶至大山铺镇江姐村时,致使车辆侧翻于公路右侧,致万某某等10人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当事人江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五十条第一款 禁止货运机动车载客。”之规定,负全部责任;当事人万某某等10人无责任。
2014年11月26日,唐某某驾驶川CJ1387正三轮载货摩托车(并搭乘赵某某、尤某某、雷某某、刘某某、李某某),从自贡火车站方向沿自富路往东环路方向行驶,行驶至和平乡自富路3公里10米处,半坡起步时,车辆后退侧翻于右侧坎下,致赵某某等5人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唐某某未按规范操作,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承担全部责任;赵某某等五人不承担责任。
二、三轮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较为淡薄。三轮车驾驶人交通安全法规意识、安全意识较为淡薄,超载、超员、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屡见不鲜。2015年8月7日发生在三多寨镇境内太大路36KM+50M处的致一人死亡的交通事故,系三轮车驾驶人杨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且违反禁止标线指示规定负有同等责任所致。
(二)车辆安全性能较差。三轮车存在制动、转向、照明系统性能差等安全隐患,极易发生侧翻事故。加之农村经济条件限制,农民购买的车辆大多以廉价的三轮车为主,很少进行车辆维修保养,有的长期未参加车辆检验,有的车辆已超过使用期限,有的贪图便宜,低价购买报废车、拼装车,“带病”上路行驶屡见不鲜。2014年1月至2015年12月,大队共查处安全设施不全的三轮车190起,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72起。2014年11月26日、2015年8月12日,和平乡、大山铺镇发生的三轮车侧翻致多人受伤事故除驾驶人主观原因外,同时存在车辆安全性能方面的客观原因。
(三)道路安全隐患较多。辖区三轮车主要行驶于乡镇道路。随着全区“村村通”道路建设的有效推进,乡村道路水泥路面不断延伸,但因受经济条件与土地资源的限制,路面宽度一般在3.5至4米之间,有的还不足3米,坡道、弯道多,有的转弯半径不够,有的没有路肩,普遍存在设计不合理问题。一些路段根本达不到《四川省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在临崖、临水等危险路段,甚至就没有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据统计,仅2015年交警部门就在各乡镇排查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206处。
(四)职能部门管理不到位。
1.农村交通客运总体规划滞后。目前,我区12个乡镇农村客运班线仅运行于乡镇主干道,1387公里的村道因受道路条件限制无法运行客运班线,无营运资质、价格低廉、安全性能差的三轮车成为乡村群众出行的交通工具。逢年过节、赶场时人流量剧增,客运班线既辐射不到位,运力又跟不上,给三轮车非法营运提供了极大的生存空间,导致非法载人屡禁不止。三轮车在给乡镇群众出行带来极大方便的同时,也埋下了巨大的交通安全隐患,农村客运总体规划滞后的问题必须得到有效解决,才能从根本上消除三轮车非法载人所埋下的交通安全隐患。
2.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存在死角。大安交警大队现有31名在编民警与54名协警,要管理全区1690公里的道路,而乡村道路又点多、面广、线长,加之城区缓堵保畅、专项整治行动等任务重,使本来严重不足的警力更加紧张,又缺乏部门联动机制,交通安全管理的触角很难延伸到每一个角落,造成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多、死角多,三轮车超员、超速、酒后、随意掉头等交通违法行为十分突出,安全监管难度很大。近年来,仅被交警部门查获三轮车违法搭载10人以上的交通违法行为就有80余起,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3.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不到位。虽然交警部门每年都开展交通安全“五进”宣传、“大下访”宣传等各类宣传教育活动,但只靠交警一家“单打独斗”,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难以做到深入、系统,效果也不佳,由于三轮车驾乘人员文化水平普遍较低,接受交通安全知识较难,导致三轮车驾乘人员交通安全意识极为淡薄。
三、三轮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对策
近年来,大安交警一直秉承“路畅人安”这一工作理念,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做为工作重点,进一步强化管理,通过大力开展交通秩序整治、交通安全设施建设、交通安全宣传,农村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远远不能跟上三轮车蔓延速度,因此,我区必须要探索适合辖区实际的三轮车管理模式,从体制、机制上求突破,形成政府主导、主体责任落实、管理机制健全的运作模式,采取有效措施,逐步取缔三轮车,以更安全的交通方式代替乡村群众三轮车出行方式,从根本上消除三轮车安全隐患。
(一)立足当前,明确责任,齐抓共管,有效治标
1.抓住契机,落实责任。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人民政府负总责,乡(镇)人民政府主责主抓的部署和要求,区政府要把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真正纳入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将三轮车管理工作做为考核重点,对发生严重交通事故的,要严格按照责任追究办法落实责任倒查,各乡镇要以乡镇公安派出所为依托,加强乡镇“交管办”建设,在重点地区的村设立劝导点,运政、公安、交警、工商、监察、质检等相关部门要通力合作,抓好各自的“责任田”,切实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2.建立长效管理、部门联动机制。交通管理部门应明确整治范围和目标,以辖区主要省道、县乡道、城市道路等路段范围内从事非法载客营运的各类三轮车为整治重点,建立起长效管理机制,实现“违法少、秩序好、通行畅”总体目标,对三轮车无证运营、违法改装、擅闯禁区、乱停乱放、闯红灯、走快车道等重点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做到罚款与暂扣并用,处罚与教育并重,全面形成严管重罚的高压管控态势;同时,积极开展大联动,依托政府强势支持,联合残联、工商、交通运输等部门开展联合管控,抓好源头监管、做好运营整治,着力构建一张“联管、联控、联治”的高效综治网络,有效消除重大交通安全隐患,净化交通环境。
3.建立“以镇管路、以村管车”制度。各乡镇要进一步壮大农村交通管理队伍,“交管办”有效运作的人、财、物要保障到位。农村交通管理要充分发挥乡镇、村、社区地熟、人熟、情况熟的优势,将三轮车的安全管理分解落实到基层政府部门,切实加强三轮车的管理。一是在健全农村“交管办”的基础上建立驾驶人安全联组,发挥其基层交通安全管理的纽带和桥梁作用,加大“交管办”的资金和人员的保障,确保乡镇、村组驾驶人、车辆等基础台账管理以及宣传教育有序开展;二是借助乡镇派出所力量,进一步落实派出所参与交通管理工作,解决交通管理警力不足,偏远农村地区脱管等问题;三是建立健全劝导员管理办法,用好、用活劝导员队伍,实现乡镇、村组主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全覆盖。
(二)着眼长效,加大投入,合理规划,彻底治本
1.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机制。一方面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源头管理。质监部门加强对非法生产、非法改装三轮车厂点的打击;工商部门加大对非法销售不符合国家规定三轮车网点的打击;质监、工商部门每月组织一次联合执法,确保从源头上把好关口;交通运输部门要科学论证农村客运运力情况,研究出台农村客运管理办法,改善农村客运条件,方便群众出行,从根本上让三轮车非法载客营运退出市场。另一方面应做到疏堵并举,加强救助帮扶。民政、残联等部门应进一步健全弱势群体帮扶机制,把依法治理放在关爱弱势群体、构建和谐社会的层面来把握和推进,积极落实帮扶救助措施,积极扩大就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安置就业,凡符合城市低保条件的,政府应一律纳入低保,确实因停止三轮车经营而导致生活困难的,应及时进行社会救助,确保三轮车整治工作的有效推进。
2.建立农村客运市场运作机制。政府和交通运输部门结合辖区实际,借鉴“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模式,积极吸纳民营资本修建、改建道路并参与农村客运的先进经验,采取农村客运班线经营权与农村道路修建、改建挂钩的“市场化运作”办法,引入民营资金修建、改建乡村公路,新建农村客运站(点),增加客运车辆。同时,进一步规范农村客运市场管理,将非法无序营运的微型面包车纳入公司化经营,由客运公司合理调配运力,满足农民需求。并对农村客运税费适当减免,降低营运成本,让农民愿意坐、坐得起有安全保障的农村客运车辆,将三轮车非法营运挤出门外。
3.建立宣传教育机制。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大张旗鼓地宣传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宣传治理非法载客营运三轮车的重大意义,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使政府的决策得到广大群众的认同和支持。一是充分发挥道路交通安全协会作用,落实乡镇办事处职责,加大宣传硬、软件投入,加强对三轮车车主、辖区交通参与者的宣传、教育,达到三轮车车主自愿接受职能部门监管,群众普遍了解乘坐三轮车存在极大安全风险目的。二是充分利用传统媒体与新媒体,广泛宣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知识,教育广大群众提高交通安全意识,行文明路、乘文明车、做文明人。三是依托“交管办”这一基层组织,充分发挥乡镇交通劝导员的作用,利用赶集、农村婚丧嫁娶等人群聚集时,通过宣传典型事故案例、发放宣传传单等方式,教育三轮车乘坐者,自觉抵制非法运营的三轮车。同时,倾听群众意见,加强沟通了解,使他们支持管理部门工作,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维护辖区良好交通秩序。
(余福平:区交警大队大队长,谢伟:区交警大队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