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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一把手”监督的思考
发布时间:2014-04-16 15:35:59       作者:郭怀德       来源:区纪委

所谓“一把手”,是对党政主要领导的一种通俗称谓,是指领导班子中居于首位的负责人。如何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促使他们正确使用权力,已成为一项十分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一、加强对“一把手”监督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是党内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重要措施。“一把手”是领导班子中的主要负责人,在领导班子和全局工作中处于核心地位,具有相对完整、全面的领导功能,手中握有很大的权力,起着关键作用,负有全面责任,这决定了加强对其监督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一)“一把手”的地位和作用决定了必须加强对其监督

“一把手”因其地位的特殊性,具有工作上的相对独立性和决策的权威性,是拍板定调的人,具有重大事项决策权、人事安排权、财务开支权等,处于权力核心地位。“一把手”的决策正确与否,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一个地区或单位的改革、发展与建设进程,关系着领导班子的执政水平和执政效果,影响领导班子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干部队伍的面貌,影响着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更影响着党和政府的形象。因此,加强对 “一把手”的监督,是加强对领导班子建设的迫切需要,是推进领导干部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和法制化的重要保证,是从严治党的客观要求,是干部监督工作的重中之重。

(二)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是搞好党风廉政建设的关键

 “一把手”是一个地区或单位的主要领导,负有主要责任,处于核心地位,是领导班子的牵头人、日常工作的主持人、方向政策的把关人;是领导班子的组织者、运筹者、协调者,位置重要,作用关键。一个好的“一把手”,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切实履职,可以带出一个好班子,管出一支好队伍,发展一方事业,造福一方百姓。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事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大事,是搞好党风廉政建设的关键,是反腐倡廉建设的迫切需要,对于抓好班子、带好队伍、推动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是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的需要

党的作风是党的形象。党风正则干群和,干群和则社会稳。党的作风体现着党的宗旨,关系党的形象,关系人心向背,关系党和国家的生死存亡。党要树立好形象必须培育好作风,加强党的作风建设首先就要搞好“一把手”的作风建设,“一把手”在其中发挥着重要的决定作用。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一把手”的实际行动就是无声的命令。“一把手”的形象如何、作风好坏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一个地区或单位的稳定与发展,“一把手”就是一面旗帜一面镜子一个标杆,“一把手”所具有的作风决定着其所在地区或单位风气的好坏。所以,能不能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成功地解决对“一把手”的监督问题,是加强党的作风建设亟待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

二、当前对“一把手”监督的现状与存在问题

我们党历来重视对“一把手”的监督。近些年来,大安区对“一把手”的监督工作得到不断加强和改善,建立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从总体上看,对“一把手” 的监督仍然薄弱:自2007年以来,大安区因经济问题受处分的“一把手”或主要在这一岗位上出问题的就有27人。其中,影响较大的“一把手”就有三个乡镇的党政“一把手”,“一把手”违纪违法形势依然严重。

而对于 “一把手”的监督目前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一)监督意识淡薄

个别“一把手”强调自己身份特殊,自以为素质高而没必要接受监督;有的认为组织及他人的监督就是跟自己过不去,不愿接受批评和约束;有的缺少自律意识,对别人监督的多,对自己监督的少;有的自恃高明,自我感觉良好,认为用不着监督;有的认为监督会影响自己的权威,往往强调集中多于民主。

(二)监督效果不大

一是由于上下级在时间和空间上的距离,上级对下级的监督是非连续性和非全面性的,可谓是“管得着但看不见”。二是班子内部同级监督往往碍于情面,不愿监督或担心提意见会遭到“一把手”的打击报复,对“一把手”的某些行为,“明知不对,少说为佳”,大搞“你好,我好,大家好”无原则的一团和气。三是下级组织和群众监督渠道不通,根本无法对“一把手”实施有效监督,无法向纪检监察机关提供有价值的违纪线索,难以立案。

(三)监督机制软化

一是监督制度不健全,在对“一把手”的监督上,还没有形成一套层层相依、环环相扣、行之有效的监督制度,或规章制度过于笼统,缺乏操作性,致使制度监督的“硬度”不够,导致个别“一把手”利用制度漏洞,钻政策空子,谋个人的利益。二是监督责任不明确,不少规章制度没有突出“一把手”这个监督重点,往往将其和其他班子成员等量齐观,在职责上也没有明确分工,缺乏监督责任人,即使“一把手”在工作中出现了失误,监督机关在实际工作中也不易操作,导致一些制度流于形式。三是监督内容不全面,将廉政建设当作党内对“一把手”监督的全部内容,忽视了对“一把手”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正确行使权力,贯彻民主集中制,勤政为民,履行自身职责等方面的监督,而且在监督的着力点上,往往注重事后监督,忽视了事中和事前监督。

三、加强对“一把手”监督的几点思考

针对对“一把手”监督中存在的问题,应当不断完善监督制度,创新监督机制,规范监督程序,改变以往对“一把手”监督乏力和监督滞后的现象。

(一)关口重心前移,增强监督的针对性

一是要严把“一把手”选拔任用关。要建立纪检监察机关与组织部门联席制度,纪检监察机关经常向组织部门通报和提供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情况,参与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选拔考核,对素质不高、自身不廉洁的干部绝不允许走上领导岗位。要建立推荐责任制,对领导推荐“一把手”人选的情况记录在案,所推荐“一把手”在任职前或任职后一年内出现问题,推荐者要负连带责任。二是要在合理配齐党政领导班子前提下,对直接掌握人、财、物支配权的“一把手”的权力作适当分解,使决策、执行、监督三权分离,形成权力制衡的关系,促进班子成员相互间的监督。三是要强化对用权过程的监督。对涉及重大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按决策程序、议事规则集体研究决定,不能由个人决定。要对重大事项实行投票表决制,确保决定真正代表多数人的意见和愿望。“一把手”不直接经手掌管本地区或单位的基建工程项目,具体事宜应由分管领导负责承办,主要领导干部进行监督审核。

(二)加强教育培训,形成监督的自觉性

增强“一把手”的自我监督意识,是做好对“一把手”监督工作的关键。要通过教育培训,使一把手养成自觉接受组织和干部群众监督的良好习惯,不断扩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按规定参加组织生活,虚心接受组织上、班子内部和广大群众的批评和建议,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一是要抓好权力监督制约教育,要使“一把手”深刻的认识到对权力进行监督制约是新形势下促进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权力的必要条件,要做到谨慎用权。二是要搞好正面典型教育,要大力宣扬优秀领导干部的先进事迹,特别是本地公正用权的典型,并且委以重任,给广大领导干部以廉洁奉公、执政为民的正确导向。三是要抓好反面典型教育,要经常性地组织“一把手”开展警示教育活动,以本地区查处的一些典型案件为反面教材,通过深刻剖析他们的犯罪过程,使“一把手”以此为鉴,警钟长鸣,在思想上始终绷紧自我监督这根弦,形成监督的自觉性。

(三)完善监督体系,构建监督的多维性

完善监督体系,是加强对“一把手”实行有效监督的保证。要通过体系建设,在对“一把手”监督的广度和深度上下功夫,求实效,架起多条“高压线”,树起多块“警示牌”,形成对“一把手”全方位、多层次的多维监督网络。一是要多措并举,构建防范体系。上级党组织要通过建立与下级“一把手”定期谈话、定期汇报和班子成员对“一把手”评议等制度,将下级“一把手”在政治思想、领导活动、职业道德等方面的表现全部纳入组织视野,及时发现和解决带有苗头性的问题,防患于未然,使“一把手”在上级组织的调控下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力。二是要明确职责,构建责任体系。在工作中,要结合实际情况,不断完善目标体系和工作机制,落实好“一把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增强其“一岗双责”的意识。同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做到尽责不越位,组织不包办,指导不专断,监督不放松。三是要严肃查处,加大责任追究力度。要对出现严重问题的“一把手”,按照责任追究制度,上追一级,下考一级,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该撤职的撤职,该调换的调换,该处理的处理,决不姑息,增强各级组织对“一把手”监督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四是要密切协作,形成全方位监督体系。在对一把手监督上,既要充分发挥组织、纪检、审计、司法等部门的作用,还要疏通人大、政协监督,完善人民群众监督,强化新闻舆论监督。要把专门机构监督与人大、政协、群众监督,自上而下的监督与自下而上的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形成一个“定期监督与不定期监督、党内监督与群众监督、社会监督与舆论监督”相结合的全方位监督体系和强有力的多维监督网络。

(四)强化制度建设,提高监督的实效性

加强规章制度建设,是加强对“一把手”监督的根本所在。要从建立和完善制度入手,以制管人,以制律人,保证对“一把手”监督工作的规范有序。一是建立“一把手”交流轮岗制。在保持干部队伍相对稳定的前提下,对在一个地区或单位任职时间过长的“一把手”进行交流轮岗。这样既可以打破关系网,避免形成地方利益、集团利益,又可以净化可能滋长腐败的土壤。二是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按照先审计后上岗的要求,紧紧围绕反映“一把手”实绩的主要方面,重点审计“一把手”在原工作单位各项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经济项目经营管理情况、个人经济收支情况以及遵守财经纪律情况。同时,改进和完善干部考察、年度考核等制度,不定期地对“一把手”进行考察和审计,增强监督工作的主动性和预见性。三是建立健全“一把手”施政行为公开制度,杜绝权力暗箱操作。要根据“一把手”的工作职责,制订出可操作性强的党务政务公开制度,在严守党和国家机密的前提下,对“一把手”的职责、权限以及决策内容、形式、程序等事项,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公开,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切实纠正某些“一把手”在执行规章制度上搞特殊化和“制人不制已”的行为。

 

(作者为区纪委常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