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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过期食品监管的思考
发布时间:2025-01-13 12:35:36       作者:蒋跃 刘燕       来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大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 蒋跃

大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刘燕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关系政治、经济、民生,考验着企业、商家的良心。国家通过制定更加完善、严格的法律法规来保障百姓“吃”得放心,执法人员则更加履职尽责守护群众“一日三餐”安全。然而,食品安全问题仍时有发生,其中经营和使用过期食品的问题较为突出。

一、过期食品在市场中的现状

大安区现有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约2500家,其中“三小”占一半以上。在食品安全各类违法案件中,使用、经营、储存过期食品的案件占30%以上。

一是存在经营和储存过期食品的情况。在一些中小型超市、小卖部等,尤其是城乡结合部或者农村小经营店内,经常发现货架上或者库房存在已经过期的食品,比如酱油、小零食、矿泉水等。此类情况多在一些经营不善、商品周转率不高的店铺里出现。除此之外,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在餐饮店的库房和储物柜里,也常发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

二是存在“瞒天过海”经营使用过期食品的情况。执法人员在开展日常检查中发现,有的餐饮店、生产企业将食品原料标签撕去或者将生产日期喷码抠去,导致生产日期及保质期无法辨认。有的商家在操作台上同时摆放过期和未过期的同一种食品原料,被发现时便称未使用过期的。有的商家虽单独将过期原料放在一起并贴上“过期食品”标识,但迟迟不作处理且包装已开封,存在“佯装”清理实则悄悄使用的嫌疑。还有的商家将已过期的食品拆散售卖,比如冷冻生鸡脚、速冻饺子等。

三是商家对过期食品的处理方式“含糊其词”。据调查,日常监管中,执法人员要求商家对过期食品、食品添加剂等建立处置台账,但大部分商家没有做到。经了解,餐饮店和食品经营店对于过期的原料或商品有的称直接扔掉,有的称退回供货方(无佐证材料);供货方有的称对于回收的过期食品退回生产厂家(但无退货记录),有的称没有回收过期食品;大安的食品生产企业,除某蛋糕厂建立了过期商品回收台账并进行了销毁处理,调查的其他企业对于过期食品的处理均“语焉不详”。

四是商家存在对过期食品处理“打擦边球”的情况。《食品安全条例》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变质、超过保质期或者回收的食品进行显著标示或者单独存放在有明确标识的场所,及时采取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并如实记录”。但现实中,许多商家坚称“不存在过期食品”或者认为“法不责众”而不予记录。此外,使用和贮存过期食品的行政处罚差异较大,在没抓到“现场”的情况下,经营者“一口咬定”未使用过期食品,只是清理不及时、管理不到位,行政执法人员搜集证据存在较大困难,只能以贮存过期食品立案。

二、过期食品在市场上存在的原因分析

一是市场主体法律意识不强。有些食品销售经营店生意不好,产品流转不快,特别是一些使用频率不高的产品,长期卖不出去,经营者对销售过期食品的后果认识不足,缺乏定期清理的意识,或者等待供货方自行清理,导致部分商品超过保质期仍然在销售。还有些小经营店心存侥幸的“明知故犯”,故意将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放在显著的位置,以便尽快卖给那些“大意”的消费者。

二是部分消费者维权意识不强。许多消费者购买商品时习惯于扫码就走,没有查看标签标识的习惯,即使买到了过期食品也没有发现。还有些消费者发现买到了过期食品,在与经营者理论的时候,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被经营者“换一件”或者退款打发,没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让经营者有恃无恐。

三是市场主体控本追利驱使。部分食品生产者为了控制生产成本铤而走险,一方面不舍得将库房中过期原材料销毁,存在偷偷使用的情况,另一方面还有的企业为了压低成本,故意采购临期食材作为原材料。除此之外,还有的经营者为了追逐利润,通过篡改生产日期将已经过期的食品变成“新鲜食品”出售,近年来我区处罚相关案件2起。

四是行政执法存在较大困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使用或经营过期食品处罚款5万元以上,而未清理过期食品处罚为警告,两者差异较大,执法人员在执法中需要收集“使用或者经营”的证据,存在较大困难。同时,对于一些小餐饮店或小经营店,即使有足够证据证明其使用或经营了过期食品,但5万元的罚款又存在“小过重罚”“量罚不当”等复议和舆论风险,导致执法人员收集证据的主动性不强。

三、应对措施

一是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经营意识。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市场主体认识到自己既是生产者、经营者也是消费者,合法合规经营既是义务也是责任,让市场主体不想经营或使用过期食品。开展法律法规培训,指导经营者定期清理库存,遵循“先入先出”原则,及时处理临期产品,制定过期食品处置方案,并认识违法经营导致的严重后果和严格处罚。

二是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广泛发动消费者、媒体等社会资源参与过期食品监督。利用“315消费者权益日”“食品安全宣传周”等,引导群众增强食品安全意识和维权意识,购买商品时养成关注标识标签的习惯。当发现过期食品,及时通过12315或者“随手拍”报告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监督有功的群众及时进行奖励,促进全民参与,让过期食品无处遁形。

三是建立回收追溯机制。打通并透明过期食品从零售商到经销商再到生产商的回收通道,要求经营者、生产者如实记录过期食品处置情况,对落实不到位的纳入重要监管名单。对回收至其他辖区的过期食品,加强市场监管部门之间的联动,确保追溯到底,让市场主体不能经营或使用过期食品。

四是完善监管规章制度。出台文件对市场主体处理过期食品的方式和操作流程作出具体要求和指导,比如容易造成环境污染的过期食品严禁随意丢弃、倾倒,处理过期食品必须详细记录以备检查等。对“使用或经营过期食品”判定、小经营店处罚等出台指导意见,解决行政执法的后顾之忧。

五是提高违法成本。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对故意经营和使用过期食品的从重处罚。深挖案件线索,加强对典型案例的曝光。从法律层面加大对“多次被发现贮存过期食品的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让市场主体不敢经营或使用过期食品。

 

(责任编辑:聂沙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