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来,我区为了确保发展用地的需要,依法维护被征地群众和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在全市率先规范了征地工作的秩序,提出了“一把尺子量到底、一个政策执行到底、一个标准执行到底”的“三个一”的总要求,不断总结和探索征地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走出了一条适应当前社会背景的比较成功的拆迁村镇产权房屋的新路子,征地拆迁的各项工作走在了全市各区(县)的前列,较好地坚持了政策法规标准、政策公开、补偿安置公平、公正的原则,使征地步入了良好的工作秩序。
但是,征地工作有别于一般工作,一般工作业绩可用优秀、良好的标准来衡量,一般工作完成90%称得上出色完成任务,征地工作必须达到百分之百才算完成,否则,项目将无法着实落地。以近年我区开展的征地工作观之,虽然各项工作走在了全市的前列,但我们在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在当前复杂的社会背景下,要做好征地工作,支撑项目用地,仅凭目前工作取得的较好成绩还不够,还必须进一步完善、规范和强化征地工作。
一、当前征地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面上看,我区现行征地拆迁适用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自贡市建设征收土地补偿补助安置办法》(自贡市人民政府令第65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但我市各区县在执行政策法规时不统一,有的甚至对政策的把握不严谨,一些工作人员为了工作的一时之快在政策法规上“放水”,解决当期问题,导致被征地农民相互攀比,其结果是人为在面上为征地工作设置了障碍,使各区县的补偿安置五花八门,具体讲,征地拆迁工作主要还存在以下问题。
1.土地年度计划指标紧缺,制约着项目用地。国家对土地的供应采取的是用途管制制度,省、市对区县用地实行规划指标和年度指标双控制,市上每年分配给我区极少的年度用地指标难以满足我区项目用地的需要,制约着项目用地。
2.部分征地农转非人员的“社保”落实困难。现行征地“社保”政策,难点在征地农转非30岁以下人员。按现行政策,我市的征地农转非人员的安置补助费一般在1万元左右,征地农转非属超龄人员(男60岁、女50岁以上)参加“社保”的,用1万元左右的安置补助费能购买15年的基本养老保险,国家对其补贴5—6万元的费用,能较好地解决其长远生计问题,但对于45周岁以下的征地农转非人员,尤其是对16周岁以下的人员,现行政策只发给1万元左右的安置补助费,不解决或只解决几年的养老保险,其社会保障成问题,征地涉及这类人员多数不接受,往往提出种种借口,阻止征地拆迁工作的开展。
3.征地纠纷协调和仲裁机制不健全。各地尚未建立完整的征地拆迁仲裁机构,遇到征地拆迁信访、纠纷,直接针对政府。政府既充当“运动员”又充当“裁判员”,村民不服,往往会激化矛盾,不利于征地拆迁纠纷的解决。
二、对今后征地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协调市上完善征地政策,多渠道争取建设用地指标
1.积极向市上争取农用地转(征)用和土地年度计划指标,以解决我区项目用地之急需。
2.进一步完善农转非人员“社会保障”制度。建议对征地农转非45岁以下人员的“社会保障”,实行一定年限(如15年)的“基保”制度,对征地农转非人员,不以年龄大小,统一解决“基保”,与现行45岁以上人员在“基保”年限内同等享受由国家补助的经费。
(二)建立征地纠纷的仲裁调处机制
市(州)、区(县)国土资源部门建立征地仲裁机构,对征地补偿安置有争议的,进行仲裁,减少、缓解政府与被占地农民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