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在“十二五”即将收官、“十三五”大幕将启的重要节点上,《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两个重要的党内法规已经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并印发,将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把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实践经验化为道德和纪律要求,树立了高标准、标定了底禁区,探索并实现了党内法规建设的与时俱进。这是新形势下中国共产党人的庄严宣言与威武亮剑,是展现在全体共产党员面前的一座新的闪亮“标杆”,一枚新的威严“法锤”。必须成为:我区每一个党员干部心中更加崇高的道德“高线”,脚下更加严肃的纪律“底线”,身边更加明晰的党员“标线”。
一、必须坚定《准则》倡导的道德高线。《准则》紧扣廉洁自律主题,重申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坚持正面倡导、重在立德。修订后仅8条、309字,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看得见、记得住、够得着的高标准,展现了共产党人的高尚道德情操。自古以来“得民心者得天下”,人们往往更多是从执政党员的行为方式、作风表现中作出对执政党点赞还是抨击的选择。近期全省引以为戒的“南充贿选”,前期党内的“四风”盛行,根本原因也是党员干部精神境界出了问题。《准则》正面树立道德高线,旨在引导广大党员“该”做什么、“要”做什么,正如王岐山所说,“公民不能都踩到法律的底线上,党员也不能全站在纪律的边缘,依规治党必然要求以德治党。” “高线”是党员干部精神层面的崇高追求和价值坐标,如我们常说“一个党员就是一面旗帜”。全区党员干部学习贯彻《准则》,就要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的洗礼,不断校正“总开关”,坚定不移地攀援共产党员应有的道德高峰。
二、必须坚守《条例》划定的纪律底线。《条例》将旧版中的10大类纪律事项整合成了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6大类,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条例》体现了“纪法分开、纪法各表”的取向,不仅是党章规定的具体化,也被称为“改革开放以来最全、最严党纪”。此后,哪些事不能干,更为具体,更加明确,消除了现行党纪党规存在的一些模糊地带,使那些在纪律面前仍抱有侥幸心理和试图搪塞过去的党员干部就要特别小心了。其实,对“底线”我们不会陌生,不管是“老虎”还是“苍蝇”,不管是区内还是区外,不管是过去还是现在,所有“摔跟斗”的党员无不都是踩“虚”了脚,触犯了纪律底线。“底线”是党员干部行为层面的最低约束和最低标准,是纪律的高压线,也是党员干部“党性”的死亡线,任何时候,不得有任何触碰。切忌!切忌!!
三、必须坚持两个法规确定的党员标线。《准则》和《条例》两大党内法规的修订,进一步标明了所有共产党员的道德操守和行为规范,用一条“高线”和一条“底线”相交,清晰再现了党章对新时期党员的具体要求,清楚划定了共产党员和普通群众的明确“标线”。《准则》在对象上做“加法”,实现了对全体党员的全覆盖,在内容上做“减法”,突出廉洁主题,给出了立德向善的“正面清单”,体现了我们党全新的纪律观、廉洁观。两个法规的共同特点均突出了“纪法分开、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的指向,旨在彰显共产党员和一般群众的不同标准。凡是党员就必须坚持共产党的先进性,处处用更高、更严的标准要求自己,不能混同于普通老百姓;凡是党员就必须坚持党员标线,严格按照《准则》和《条例》办事,始终把党规党纪刻印在心上,始终把党规党纪挺在前面,始终做群众的先锋和模范。
对全区党员来说,“高线”是目标和方向,重在道德引领,“底线”是尺子和边界,重在纪律约束;“标线”是榜样和坐标,重在行为示范。而对各级党组织来说,结合当前“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始终突出问题导向,组织党员过好组织生活,抓好《准则》和《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切实担当和落实好《条例》规定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乃当务之急。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以开列“正负” 两个清单为例,两大法规修订和实施的再一个共同特点就是突出了制度的可操作性,彰显了用制度的力量实现从“不敢腐”到“不能腐、不想腐”的前进走向。须知,不能引导行为的制度是装饰品,不能追究责任的制度是稻草人,我们不妨认为,这也正是修订两大法规的深刻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