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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钱必问效 无效必问责
推进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发布时间:2021-06-07 10:28:21       作者:杨彬       来源:区财政局

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要创新行政管理方式,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推进政府绩效管理。党的十九大报告更是明确提出,要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

如今,绩效管理已逐渐成为政府行政管理的晴雨表,建立一个科学完善的绩效管理体系越来越受到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2020年我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突破19亿元,创历史新高,如何使财政资金切实发挥效果成为我们重点工作方向。

一、我区绩效管理开展基本情况

2014年新《预算法》予以施行,里面强调在预算编制过程中要追求绩效目标,在此背景下我区开始了绩效管理的探索与实践。2017年根据省、市工作安排,我区首次在全区范围了进行了项目支出绩效评价、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财政政策绩效评价工作。2018年编制年初部门预算时,对全区金额50万元以上项目全部纳入绩效管理,设置绩效目标,随部门预算一道批复。2018年至2020年先后印发《大安区区级预算事前绩效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文件,2020年首批选择5个项目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实现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和绩效监控全覆盖,全区所有一级预算单位和项目均开展绩效自评,其中选择3个部门及10个项目开展财政重点评价和引入第三方评价,涉及资金约10423万元。就目前来看,我区绩效评价工作开展较为有序,“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有利态势已初步形成。

二、绩效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绩效管理认识不够精准。从本质上来说,开展绩效管理就是过程控制、事后评价与结果运用,其目的就是为了更好地完成工作目标,提升行政效能,提升财政资金效益。但现实中部分部门对此认识不足,将绩效管理片面的理解为年底打打分,忽视了过程控制与结果运用,背离了实施绩效管理发现问题、诊断问题、持续改进的初衷,极易发生日常工作与年底考核“两张皮”的现象,结果运用也无从谈起。

(二)考核目标体系制定不够科学。开展财政绩效监督,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科学评价体系是前提。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是反映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总体情况的特定概念和具体数值,是衡量、监测和评价财政资金经济性、效率性、有效性和安全性,揭示资金管理存在问题的重要量化手段,它内在要求既要具有一定的针对性,又要具备一定的覆盖面。实践中,部分单位为求简便,制定简单的考核目标体系,造成考核不够公正全面,考核结果难以体现整体工作开展情况和财政资金使用情况。

(三)考核指标设置不够精确。绩效考核的能否顺利进行,很大程度上由考核指标设置是否精准所主导,目前我区在开展绩效评价时采用的指标体系分为共性指标与特性指标,其中共性指标参照省市标准制定,特性指标由各业务股室会同区级有关部门、专家根据项目的特点、具体投向、使用用途等因素确定,精确确定难度也较大,受人的主观判断影响较大,指标无法做到完美无偏差。

(四)考核评估方式较难合理选择。科学有效的绩效管理需要科学的考核评估方式来辅助,通常是以定量考核结合定性考核的方式开展,既综合两者优势,又规避单一使用某一方法的不利因素。但实践中,一些部门在实行绩效管理过程中,偏向于完全执行定量化考核,片面追求各种精致的量化数据,甚至将一些很难量化的问题也转化成数据指标,这样的量化考核并不能真实准确地反映现实状况,需要引入恰当的定性标准,来综合判断实际考核成效。

(五)评级结果运用有待加强。实施绩效管理的最终目的是通过绩效考核,确定项目实施质量,评估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对一些资金产出比不高的项目削减预算、不安排预算,从而集中有限财力办大事、要事。在我区目前绩效管理实践过程中,由于自主可用财力不足,对专项资金缺乏调剂的依据,导致绩效考核结果运用不理想。

三、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进一步提升绩效管理认识。绩效管理是一项难度很大的开拓性工作,既是管理手段的变革,也是一场观念革命。实行绩效管理,认识问题的高度决定行动的力度,由于当前仍受到模糊管理等社会习性的束缚,绩效管理文化和倒逼约束机制尚未健全,要避免过去就绩效考核论绩效考核,造成考核收效不佳、力度不够或行而不远等情况,就需要端正正确导向,建立一个全面清晰的认识,即准确把握好显绩与潜绩、组织绩效与个人绩效的均衡关系,从整体利益出发建立有效的考评机制,夯实绩效管理的配套基础性制度,不断提升执行力和效能性,真正让绩效管理回归本意。

(二)进一步完善绩效考核指标。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是考核制度的“中枢神经”,指标体系是否完善,事关绩效管理作用的发挥。在制定考核指标时,要从精细化管理的角度,统筹考虑设置依据及考核过程中的数据来源、采集主体,用精确的指标来实现对内容的考核,同时平衡好考核内容和指标的对应关系,坚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相结合,降低考核中模糊测量的程度,逐步建立起科学的分析与评价机制,保证绩效目标真正有效落地。

(三)进一步扩大绩效管理范围。逐步加大绩效评价范围,在条件成熟时,将绩效评价由一般公共预算扩展达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保基金预算。强化对重大政策和项目绩效目标的审核,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资金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对存在严重问题的项目要暂缓或停止预算拨款。在总结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推动其他领域支出开展全方位绩效评价,着重解决支出低效、无效问题,推动改进预算编制、政策调整工作。

(四)进一步强化评价结果运用。健全绩效问责机制,深化绩效考核的结果运用,逐步建立起绩效目标和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政策调整挂钩机制,对不应安排的,坚决予以取消;对绩效不高的,督促及时改进;对绩效水平高的支出项目或预算单位,在资金安排或政策支持上予以倾斜。探索建立绩效考核与绩效监督、行政问责相结合,发挥好“绩效诊断”的作用,增强考核实效。

(作者:区财政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