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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人事管理,增强分配激励
——关于规范机关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的实践与思考
发布时间:2015-11-02 17:06:03       作者:董顺       来源:区人社局

现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收入已经规范化、阳光化,甚至逐步法定化,是机关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必然发展趋势。但在,部分干部职工“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能上不能下”的负面心态,单位管理者“不好管了,没有多少手段了”的感叹时有发生。我区在现行法规政策的前提下,在如何完善人事管理机制,增强收入分配激励约束性方面,做了一定的实践与思考。

一、进一步认识收入分配的激励约束作用

收入分配的调整,是更大限度调动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的重要手段。收入分配制度与人事政策是紧密相联互为支撑的。一方面工资制度要服从于人事制度的总体需要,尤其要适应用人制度的要求,另一方面,工资制度对于人事制度能否有效运行起着重要导向、激励和保障作用。特别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随着人们的择业方式、价值取向等方面的变化,致使人事人才工作已不能单纯的靠组织安排和行政命令,工资收入分配在人事管理中所起的作用就显得更为突出。因此,人事制度是过程,最后对应的工资收入是结果,广大干部职工关心职务职称晋升的实质是追求工资收入的增长。

二、进一步厘清工资收入的构成及作用,寻找改革的政策空间

从基层来讲,直接就大的收入分配的调整变动来思考,就工资收入谈工资收入空间很小,需要更多从工资收入结构与人事管理的接合点来寻找改革空间。现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收入构成分为:一是在公务员方面,主要收入包括职务工资,级别工资,保留补贴(86元),津贴补贴(包括生活补贴和工作性津贴),特殊岗位津贴(如公安执勤津贴、加班补贴等)。二是在事业人员方面(以专业技术人员为例),主要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保留补贴(86元),绩效工资(包括基础性绩效和奖励性绩效)。从构成可以看出,一类是相对固定的,基本工资类和生活性补贴,主要与职务职称级别高低、工龄和考核结果挂勾;二类是奖励性,主要与业绩考核挂勾;三类是劳务性,主要与实际出勤情况计算。

三、注重工资收入构成与人事政策联动,探索具体的改革措施

(一)改革完善职称等人事考核评价政策的前端,从而影响人事尾端的工资收入。比如我区在教育职称评聘方面进行了改革。一是改革职称评定。在多数符合评定条件但又有指标控制的前提下,不分配各校具体指标,完善公平公开竞争机制,严把评审资格入口关,采取业绩量化、现场说课、面试答辩、专家评议等多种评价方式,打破原有指定学校分配指标,仅凭材料评定资格的局面,确保了评审质量。二是改革岗位聘任制。以区委区政府名义出台教育系统岗位全员竞聘的实施办法,实行三年全员全岗竞聘,每年空岗补聘的办法,细化量化考核办法。在三年大竞聘时,采取一次综合考核排名,两轮竞聘方式,70分以上者可保留原聘岗位,同时可参加第二轮空缺岗位竞聘,在第一轮70分、60分、50分以下分别在原聘用岗位基础上降低13个岗位等级,70分以上者方可从高到低按空缺情况和条件对应竞聘用。竞聘用完成后,按新聘用的岗位等级对应调整岗位的基本工资、10%、基础性绩效等。通过全员竞聘,重点打破并解决了低岗位人员等高岗位指标,而高岗位即使干得差也不降,不到退休无法腾出指标这一能上不能下的的现象,积极地调动的各岗位人员的积极性。今年将这一做法拟逐步推向卫生系统和其他事业单位。

(二)探索公务员正常晋升与职务级别并行结合,妥善解决能力业绩与资历的矛盾。开展平时考核试点,将年度考核结果量化对应分数,与党政目标奖金分配对应,与评定优秀结合,与空缺晋升非领导职务挂钩。中央已出台的干部能上能下的意见,省市已明确职务职级并行的意见。我们目前准备将正常晋升与职务级别并行统筹安排使用,主要考虑在正常晋升方面侧重看能力与业绩,职务与级别并行侧重看资历。

(三)完善年休假病假事假制度(简称三假制度),严格落实人事分配政策。在严格规范请假制度(合理安排年休假,严格规范病假,严格控制事假)的基础上,对应执行相应的休假待遇,同时对于病事假达到一定的天数执行相应的病事假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工作性奖励性津贴)。既是严格执行上级政策的要求,也是解决一些干部请病事假,留休假,不但未影响各类待遇反而领取未假待遇的问题,从而树立正确的导向,奖勤罚懒,调动工作积极性的目的。

(四)进一步清理规范检查带有劳务性、出勤性的工作补贴。如在公安执勤津贴、公检法单位加班补贴等方面,国家层面只规定了标准及上限,执行时要以实际天数或小时计算。我们加强了考勤、登记、公示,抽查检查等措施,杜绝各单位人人均用上限,变相成了固定福利从而挫伤出勤多加班多的人员积极性现象。

(五)加大工资收入构成结构的政策性宣传,为改革打下心理基础。如在公务员津补贴的构成上,我们始终坚持6:4的规定,60%为生活性津贴,40%为工作性贴。40%工作性津贴考核发放,既可以年度考核发放,也可以每月预发放部分,但都不能改变与实际工作情况和绩效的弹性空间。为考核发放多少,为病事假扣减比例打下基础。

(六)直接调整奖励性收入弹性比例,调动优秀人才积极性。我们党政目标奖方面,增大了各单位考核差距和领导职务与非领导职务各职级的系数,体现责权利对等。如在卫生系统的绩效工资比例,在实行“倒三七”的基础上,还加大了专业骨干的系数权重,引导人才专家安心基层工作。

四、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一)由于人事制度改革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涉及人的切身利益,在中央顶层未细化的情况下,需要群体的基础和当地党委政府的勇气,更需要更大范围内的联动。建议上级继续关心基层的改革动向,将一些改革举措纳入更高层次,更大范围实施,尽量使改革少走弯路甚至回头路。

(二)在改革过程中,由于基层的视野空间较窄,政策法规熟悉不全面不深入,方案成型时间较长,建议上级给予更多的指导帮助。

 

(作者:区人社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