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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四不放过”的若干思考
发布时间:2025-01-13 12:34:48       作者:钟源 刘明洁       来源:区应急管理局

大安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钟源

大安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刘明洁

 

2004217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47号)提出“四不放过”:对责任不落实,发生重特大事故的,要严格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四不放过”原则的提出,是对安全生产管理理念的一种变革和创新。它要求在调查处理伤亡事故时,不仅要找出事故原因、处理责任人员、落实整改措施,更要让有关人员受到教育,吸取教训,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四川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四不放过”要求的工作措施》,明确各级党委、政府将“四不放过”要求落实情况作为安全生产考核巡查内容,将结果纳入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高质量发展政绩考核,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追究有关规定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这是我省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压紧压实各方安全责任的又一重大举措。

一、“四不放过”的含义和要求

(一)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

在事故调查时,必须把事故原因分析得清清楚楚。不能把次要原因误当成主要原因,一定要深入挖掘,直到找到事故发生的真正根源,并弄清楚各个因素之间的因果关系,这样才算达到了事故原因分析的目的。例如,在一些复杂的工业生产事故中,可能涉及设备故障、操作不当、管理漏洞等多个方面的因素。只有通过细致的调查和分析,才能准确找出导致事故发生的关键因素,为后续的处理和预防提供准确的依据。

(二)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

这一原则充分体现了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对事故责任者必须严格按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只有这样,才能起到警示作用,让人们认识到不重视安全的严重后果。比如,在某些建筑施工事故中,如果是因为施工单位违规操作导致事故发生,那么相关的责任人就应该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处罚和可能的刑事处罚。

(三)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

在调查处理事故时,不能认为仅仅分析清楚了原因,处理了相关人员就算完成任务了。必须针对事故发生的原因,提出防止相同或类似事故发生的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并督促事故发生单位加以实施。例如,在一些化工企业发生的安全事故后,可能需要对生产工艺进行改进、加强员工培训、完善安全管理制度等方面的整改措施,以确保类似事故不再发生。

(四)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要让事故责任者和广大群众了解事故发生的原因及所造成的危害,深刻认识搞好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从事故中吸取教训,在今后的工作中更加重视安全工作。可以通过组织安全教育培训、开展事故案例分析等方式,让人们切实感受到安全事故带来的严重后果,从而增强安全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比如,在一些交通事故发生后,可以通过媒体宣传、社区教育等形式,让更多的人了解交通安全知识,增强交通安全意识。

二、我区事故调查工作开展情况

(一)严格事故调查处理“四不放过”

2023年至今,我区严格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四不放过”要求的工作措施》的要求,坚持刨根问底查清事故原因。牵头成立事故调查组调查8起,结案7起,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查阅资料、询问当事人、综合分析等方式,结合行业专家技术鉴定分析,锁定违法事实,查清事故原因,理清事故责任。追究责任单位9个,追究责任人15个,行政处罚163万余元,移公安机关刑事立案3人调查组严格按照“失职照单问责、尽职照单免责”原则,依法追究有关单位监管责任处理3人。

(二)严肃查实安全生产举报

建立全区《安全监督员信息台账》《安全举报公告牌台账》,累计组建安全监督工作队伍232人,制定安全举报公告牌178张,指导企业注册“一键报”系统179家,注册员工达1959人,通过“一键报”系统处置安全举报35条。结合安全隐患一键报系统,全面构建“互联网+举报”模式,通过网络、电话和信件等多种渠道收集安全生产举报线索,并对接收的举报依法依规开展核查处理。2023年至今,兑现安全生产事故举报奖励3万元。

(三)严密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分析

印发《大安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大安办〔202239号),督促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严格对照“初报要快、核报要实、续报要准、终报要全”的工作要求,及时上报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数据。建立《自贡市大安区各类事故情况表》月报制度,每月初与区交警大队、区消防大队等安委会成员单位开展事故数据核对,确保事故统计数据的及时性、真实性。定期汇总统计数据,每月编制《大安区各类事故情况报告》,并在周调度会及时开展安全风险会商研判。今年以来,印发《大安区安全生产风险防控预警信息》10期。在大安区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年度考核工作中,合理运用事故数据纳入大安区年度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工作考评细则,对工作完成不力的,2023年已按规定予以扣分。

三、“四不放过”存在的盲区和盲点

(一)事故本质原因“雾里看花”。很多时候,事故表面上看起来很“简单”,比如操作失误、设备故障等等。但实际上,这些往往只是“表象”,背后可能隐藏着更深层次的原因。比如操作失误,是因为操作人员缺乏培训吗?还是因为安全制度执行不到位?设备故障,是因为设备本身质量问题,还是因为维护保养不到位?有些时候,找到事故原因可能意味着要面对一些不光彩的事实,比如责任人的失误、制度的漏洞等等。但我们必须直面真相,才能找到解决问题的关键。

(二)事故责任人有“漏网之鱼”。事故的发生,往往意味着有人要承担责任。事故责任的追究,不能因为任何原因而包庇、袒护,绝不能因为关系、利益、面子等因素而放纵责任人。除了直接责任人之外,还要追查间接责任人,比如管理人员、安全负责人等等。事故的发生,往往是多方面因素造成的,我们要找到所有负有责任的人,才能更好地吸取教训。

(三)事故处理“轻描淡写”。责任追究不能“一罚了之”,要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比如加强培训、进行诫勉谈话、调整岗位等等,帮助他们吸取教训,改正错误。特别从事故单位来说,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就要从制度层面入手,完善相关制度,堵塞漏洞,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四)事故整改“纸上谈兵”。事故处理,最终目的是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要做到这一点,就不能只停留在“纸上谈兵”的阶段,整改措施要切实可行,有操作性,并确保能真正解决问题。更为重要的是整改措施需要严格监督,不能“敷衍了事”。要定期检查,及时反馈,确保整改措施真正落地。

四、关于加强“四不放过”工作的建议

(一)碰真斗硬,坚决推动“四不放过”落实落地。要健全完善政府事故调查组及有关部门和纪委监委协作配合的责任体系;应急部门加大与司法、公安、检察等机关的沟通配合,强化“行刑衔接”工作,严格按照“失职照单问责、尽职照单免责”原则,依法追究责任。

(二)比武练兵,持续提升安全执法水平。强化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各重点行业与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持续做好事故结案、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事故档案归档、案卷保管等各项工作,提高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科学性、严谨性、时效性。

(三)协同联动,逐步优化安全监管体系。结合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等工作,不断优化多部门参与的安全生产综合治理机制,紧盯动火、有限空间等事故易发环节,聚焦消防、交通运输、文化旅游等重点领域开展风险排查和执法检查,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控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推进安全监管精细化。认真汲取事故教训、建立事故预防工作机制,推动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促进属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落实安全监管责任。

 

(责任编辑:聂沙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