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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大力推进乡村全面振兴
发布时间:2025-01-13 12:33:52       作者:黄庆       来源:区委宣传部

大安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黄庆

 

乡村振兴,产业先行,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产业振兴是乡村振兴的重中之重,也是实际工作的切入点。没有产业的农村,难聚人气,更谈不上留住人才,农民增收路子拓不宽,文化活动很难开展起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乡村产业载体,要大力培育、全力发展。

推进乡村全面振兴,要努力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大力培育特色农业、生态农业、观光农业、休闲农业、度假农业等新业态,不断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走质量兴农之路。推进乡村全面振兴,要着力构建人才、资金、土地、服务等要素保障体系,大力推动生产要素由向城市聚集转变为向乡村聚集,不断重塑城乡关系,走城乡融合发展之路。推进乡村全面振兴,要全力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大力发展“龙头企业+农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断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走共同富裕之路。

一、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建乡村全面振兴“康庄大道”。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指具有相对较大的经营规模、较好的物质装备条件和经营管理能力,劳动生产、资源利用和土地产出率较高,以商品化生产为主要目标的农业经营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已成为发展现代农业的主导力量,是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和产业体系的必然选择,是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途径。

(一)建立纽带,促进小生产与大市场有效对接。现代农业生产,必须通过“能人+农户”“龙头企业+农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把现有小生产兼小经营主体联合组织起来,培育大产业、占领大市场、抵御大风险,才能实现市场化、规模化、品牌化、商品化,才能实现质量大提高和农业大发展。位于大安区何市镇的自贡市立华牧业有限公司采用“龙头企业+农户”的合作方式与3800余户农户建立“代养关系”,建设现代化肉鸡养殖大棚952条,并为农户提供鸡苗、饲料、养殖技术等全套养殖标准及服务,借助其拥有的肉鸡全产业链体系将农户的“小本生意”做到省外乃至全国,农户年均代养收益4.1亿元,公司年销售收入35亿元。

(二)调节失衡,促进生产要素不断向农村回流。农村现在不仅仅是缺人才的问题,是无人的问题。只有转变观念,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出台政策大力反哺“三农”,全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才能实现人才、资金、技术等生产要素的大回流、大集聚,才能解决农村严重流失与不足的生产要素问题。大安区庙坝镇黄荆村发动乡贤力量引资引商,争取中省扶持资金150元,吸纳产业带头人,依托“村党支部+合作社+农户”的经营模式,流转土地600亩,引进金丝皇菊、婺源皇菊等特色品种,建成全链条“百亩菊花基地”,带动周边100余户村民实现家乡就业,菊花产业实现年均总收入超800万元,每年赏菊、观菊游客数以万计,可以说真正地实现了“引进一个能人、振兴一个产业、繁荣一片乡村”。

(三)高效传动,促进城乡各方面深度融合发展。当前,农业“小、散”经营方式还未彻底改变,缺少效益好、品牌响、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推进城乡融合发展,要以产业融合为突破口,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传动轴”,从而推动城乡要素、设施、治理融合,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近年来,大安区引导农产品加工企业向产地布局、向园区集中,立足农文旅融合发展思路,建成以益农信息社为主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83个,为农业产业现代化提供了有力支撑;大安区牛佛镇发展村社合一、村企合一、多位一体等经营模式,有效衔接国家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推广“农用地整理+特色种养”方式,集中连片发展红旗村3000余亩稻蛙稻虾综合种养基地,通过“一田两收”盘活耕地资源,示范带动农业高效转型,实现年销售收入2100余万元,大大促进了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双向流动,为城乡共同繁荣发展提供了思路。

二、强化政策支持,加快构建人才支撑体系。

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进一步实现乡村产业振兴,关键在人。构建人才支撑体系,要在引人、留人、育人上下深功夫,力争每个村有一个能力强的支部书记、有一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一个乡贤,进而推动人才振兴、产业振兴。

(一)政策“引”人。一是出台农业创业扶持新政。建立人才发展投资基金,对人才创新创业项目进行投资,健全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提供资金支持、免费提供三年办公场地等。二是出台农业人才新政。进一步把农业人才纳入紧缺人才引进计划,特别是一些落地生根的农村实用人才、带动一方的乡村经营管理人才等,从“待遇、任职、住房”等方面给予优惠、开展试点。二是出台农业招商引资新政。筑巢引凤,以业主、项目、企业为巢,广纳四方之才。在农业招商引资上下深功夫,大力引导工商资本从事农业经营、兴办龙头企业,借助对方力量吸引人才,甚至技术和资金。

(二)保障“留”人。一是保障待遇。农业周期长、见效慢,对于从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的村“两委”成员,要保障其各种待遇、关系,做到一切不变,包括人事关系、绩效奖,以及社会保险费单位缴纳部分等。二是选用优先。对纳入“人才计划”的人员,在职称评定和提拔使用上,经考核考察,同等条件下优先。已任职的,应保留其职务,成绩突出的,应大力提拔使用。三是兑现承诺。有机对接完善各种规定,保持政策的稳定性连续性,打消从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人员的后顾之忧,让他们真心、安心、尽心地开展创业活动、发展壮大经营主体。

(三)培养“育”人。一是培养实用型人才。广泛实施涉农实用人才培养计划、现代农民培育计划,瞄准规模经营,提供全产业链培训服务,确保他们在产前、产中、产后各个环节都能得到科学指导与支持。今年1214日,由区农业农村局举办的大安区2024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圆满结束,通过此次培训,大安区共培育出经营管理型高素质农民85人,技能服务型高素质农民30人。二是培养引领型人才。强化项目支持和生产指导等配套服务,培育壮大一批肯引领、能带动一方经济的乡村经营管理人才,如农村职业经理人、集体经济带头人等。三是培养下放型人才。从涉农企事业单位组织领导干部、科技人员、到乡镇、村、龙头企业,从事农村工作,帮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有从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意向且符合相关规定的,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

三、深化制度改革,加快构建资金支持体系。

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无论是哪个环节都少不了资金支持,必须加快构建资金支持体系,形成“财政支持、融资加力、保险分担”的多元支持格局,确保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康发展。

(一)加强财政支撑。一是调整支持重心。围绕建基地、搞加工、创品牌、强服务等重点环节,重点解决农业的“小生产”和“大市场”“小规模”和“大风险”“高成本”和“低收益”等基础性、公益性方面的问题,努力培育乡村振兴新动能。二是确保支持效果。统筹各项资金,大力推进预算安排环节整合、跨部门资金整合、重大专项整合,投入重点区域、重大园区、重大项目、重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去,充分发挥资金的集群效应,确保发展一片、治理一片、振兴一片。三是强化配套支持。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土地流转、基础设施、技术更新、品牌建设”等方面的资金配套,在同等条件下,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配套工程,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引导带动作用。

(二)加大融资支持。一是开展增信放贷业务。建立乡镇金融服务中心,大力增设农村金融网点,努力畅通融资渠道,通过“银行+龙头企业+农户”的方式,广泛开展围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上下游的增信放贷活动。二是搭建新型融资平台。建立乡村振兴发展基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基金等,进一步建立健全涉农贷款资金池。三是破解贷款抵押担保难题。创新抵质押方式,开展贷款试点,支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等抵押贷款和多户联保、龙头企业担保、订单质押等抵质押方式,对商业化涉农项目,允许以经营收益权、应收账款、土地使用权、经济林木果权等作为抵质押物贷款。

(三)促进保险分担。一是大力发展农业保险。不断提高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面,扩大价格指数保险范围,将农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有强烈保险意愿的兔、蛋鸡、水果、蔬菜等纳入政策性保险和价格指数保险范围。二是开展土地流转履约保险试点。由上级财政对土地流转履约保险给予补贴,将农村土地流转中业主交纳保证金的方式改为土地流转履约保险,减少业主的资金占用,保障农民租金收益不因业主出现亏损而受到损失。三是推动政银保风险共担。完善政银保三方合作机制,形成政银保优势互补、权责统一、风险共担、互利共赢的格局,满足有融资需求但缺乏抵押物或抵押物不足额、达不到银行贷款标准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需求。

四、优化资源配置,加快构建用地保障体系。

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现代经营体系,要在土地使用上“大做文章”。

(一)推动土地要素流动。一是主动预留转。由各级政府按照规划整合碎片化、多样化的土地资源,预流转好土地,主动准备好项目,解决农村土地租赁存在的“面对千家万户工作量大、土地零星碎片、价格难以统一”等问题。二是搭好流转平台。明确土地使用方向,通过公开挂牌、网上推荐等方式公开流转土地信息,建立信息分享、交互渠道,实现土地流转供需精准对接。三是做好流动后监管。建立土地流转后监管机制,做好流转土地效益评估,对低收益、负收益,或者“烂尾”项目,要及时止损、加快退出,确保土地要素“流得动”。

(二)推动经营资本盘活。一是及时确权颁证。扎实开展农村集体土地、承包地、宅基地、自留地、林地等“五权”同确及农房清资核产工作,对农户承包土地的承包权证、流转土地的经营权证实行“两权”颁布。二是唤醒沉睡资源。探索放活宅基地使用权,将空闲农房和宅基地利用起来。充分利用好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盘活“老村小”“老卫生站”“老村委会”等闲置资源。三是探索入市方案。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完善产权制度,明确土地用途和用地方式,建立开发利用监管机制,健全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确保农民入市主体地位。

(三)推动土地政策配套。一是指标倾斜。进一步完善农业农村新增建设用地保障机制,年度用地计划积极向农业农村倾斜,用于保障农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房和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用地。二是整治优先。允许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优先实施土地整治项目,优先满足农业附属设施建设需要,深入推进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和道路、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三是增减挂钩。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将节余挂钩指标优先用于保障循环种养、农产品加工、观光旅游、生态康养、特色村镇等融合发展上来。

五、细化工作措施,加快构建政府服务体系

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升级的过程中,政府服务的方式和重点也要相应地做出调整,要做到“精准服务、高效服务、务实服务”,才能有效推动新型经营主体的发展。

(一)科学规划,做到精准服务。一是站位要高,二是规划要实,三是执行要严。强化规划的法律性和严肃性,除全国全省重大决策、重大建设需要调整外,必须严格执行规划,做到“一张蓝图绘到底”,确保不因规划变更造成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项目的重大损失。

(二)重点引导,做到高效服务。一是搞好试点引导,二是搞好重点服务,三是搞好转型升级。紧盯市场前沿,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农业机械化,促进农产品加工提升,实施品牌提升行动,帮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现优质高效转型。

(三)增强意识,做到务实服务。一是增强创新意识。要坚决摆脱丘区意识、小农意识、传统产业意识束缚,从先进案例中汲取经验,立足资源禀赋深挖地方特色,努力培育特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二是增强目标意识。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务求出实招、干实事,要推动优惠措施落地见效,推动培育成果转化,形成以新型经营主体为主导的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三是增强道德意识。要立足诚信至上,不夸海口、积极服务,清“旧账”、破难题,千方百计兑现承诺,维护好“亲清”政商关系,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责任编辑:何芯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