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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之症结及化解
发布时间:2014-07-18 09:45:26       作者:林镭       来源:区总工会

我们经过“走基层”、“进企业”,发现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过程中,有三大症结制约了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

一是在企业劳动合同签订方面覆盖不全。由于小企业职工随意辞职、企业主常常随意解雇职工,导致人员稳定性小流动大,忽视了职工的合同签订和“五险”的参保,企业主几乎只考虑与工作年限较长的职工签订合同并购买保险,有的企业主发放一定的补贴让职工自己去参保,有的职工缺乏维权意识,特别是年轻职工不重视自己的参保问题。有的小企业事先拟定好劳动合同文本,并未与职工协商,就双方盖章、签字了事,缺乏协商程序,严重侵犯了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是在工资集体协商方面对等不够。虽然开展起来了,但要真正实现企业主和职工双方满意,使工资集体协商步入长效良性的轨道有待上级出台更强有力的法律法规来制约。

三是在企业用工方面时限不定。企业劳动用工不规范,部分企业任意加班加点,违反国家休息休假制度等,企业劳动关系存在不和谐因素。

要化解上述三个方面的症结,我有四点化解建议。一是建议税务、审计等部门加强审计。有计划地加大对非公企业是否为职工按规定进行了参保,其金额与税前列支是否一致进行审查审计,确保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作出贡献。二是建议人社部门加大宣传。就有关劳动法规对职工和企业加强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参保意识,提高职工维权的意识,提高企业遵纪守法的意识,确保社会稳定。三是建议人社部门加大查处。加大对企业合同签订、劳动法执行、职工五险参保的督察督办力度,发现问题要敢于查处并严肃查处。四是建议人大常委会对企业贯彻《自贡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实施细则》的法律监督和政协及社会各界对企业执行《细则》的社会监督。

 

(作者:区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