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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安区基层安监执法现状简析
发布时间:2014-07-18 10:15:49       作者:刘冬梅       来源:区安监局

一、基层安全监察执法机构的现状

(一)人员编制及办公条件

大安区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成立于20083月,是区安监局下设股级事业单位,共配备人员编制5人,设一正一副,现实际到编4人,专职在岗仅1人。现有电脑、办公桌、电话、打印机等基本办公设备。

(二)直接监管行业基本情况

1.非煤矿山:全区纳入高危行业管理的非煤矿山5个。2.烟花爆竹:全区有烟花爆竹批发企业2个,长期零售网点59个。3.危化行业:全区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20个,取得《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加油加气站18个,票据交易单位38个,农药经营网点86个,液氨、液氯使用企业10个,重大危险源2个。4.其他工矿商贸企业:今年纳入年度执法计划的其他工矿商贸企业14个。

(三)基层执法机构建设情况

全区12个乡镇、4个街道均成立了安监办,一般配备1-2名安全人员,但乡镇安监办挂靠在经济发展服务中心,街道安监办挂靠在社会管理中心,安全人员一般年龄较大、文化程度参差不齐,同时兼职信访、维稳、城乡综合治理等工作,执法水平较低。

(四)执法证办理及业务培训情况

1.行政执法证:已有有8人办理了行政执法证,其中执法大队有3人已办理,1人正在申领过程中。2.委托执法证:截止目前,全区16个乡镇(街道)共办理委托执法证12个,14人正在申领过程中3.业务培训情况:所有执法人员在申领行政执法证或委托执法证的过程中均接受了区法制办组织的培训且合格,但大部分执法人员没有参加过省、市组织的专门的执法业务培训。

二、近年来大安区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的主要工作

2013年至今,我区关闭回龙庆华机砖厂、回龙双柏村片石采掘点等2个非法开采单位,取缔1个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窝点,查处3个超量存储烟花爆竹网点。收到群众举报17件,其中15个均转办查实,2个正在转办调查过程中。2011年以来,我区共发生生产安全事故8起,均依据国务院和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依法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事故经过、原因、责任进行调查分析,并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责任,共处理事故责任单位8个,事故责任人员39人,处事故罚款82.1万元。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区在安全执法监察工作中虽然作了一些探索,但是还存在着许多不足,距现代化的管理要求还有较大的差距。

1.基层工作、队伍建设相对薄弱。执法监察大队人员配备不到位,执法工作开展难;乡镇、街道安监机构没有真正落实,体制没理顺、人员不稳定、素质难提高;执法人员存在身兼数职,监管精力被分散,监管力量被削弱,监管职能被弱化,监管作用被降低;执法人员普遍待遇不高、前途不明。

2.基层工作人员专业水平参差不齐。执法人员专业技术知识缺乏,知识更新跟不上,安监人员到企业执法检查多靠经验、靠对传统安全工作的认识,只能对电线是否裸露、设备是否有防护罩、职工戴没戴防护品、从业人员是否参加安全培训等常规安全问题进行检查,无法开展诸如工艺流程、设施设备的安全指数等技术含量高的企业开展专业化执法检查,降低了执法含金量和对企业的服务能力。

3.执法资金投入不足,装备严重缺乏。基层执法机构仅有电脑、办公桌、电话等基本办公设备,无执法专门车辆,无摄像机、监察仪器等执法取证装备;执法人员无防尘口罩、安全帽等个人防护用品。

四、几点建议

1.进一步增加安监机构编制。建议出台专门文件,明确县级、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标准和要求,统一安监机构名称(规范化简称)、职责等为内容的标准,明确内设机构设置要求,从而有利于工作上下衔接和协调,保证安全生产工作顺利开展。同时,要求明确各级安监机构专业人员配备要求,将专业人才充实到监管一线,逐步实现“专家监管”。

2.进一步界定安监部门职责。安全监管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安监部门是政府的一个行政执法部门,其承担的安全监管责任也应是有限责任,目前,只要一出较大以上事故,总是千方百计寻找追究监管人员和领导的责任,监管人员和领导承担的安全监管责任是无限的,有些甚至是扩大的、强加的。因此,准确界定安监部门的职责,避免监管责任的错位、缺位、越位,实事求是落实责任追究规定,有利于避免部门工作职能交叉,相互扯皮,推进安全监管工作法制化、规范化的进程,也有利于保护安全监管人员,调动安监工作积极性。要准确界定综合监管和行业管理之间的工作职能。明确界定安监部门监管范围和职责,明确界定安委会办公室职能,明确界定其他安全监管部门的职能,明确乡镇(街道)和行政村(社区)的安全监管职能。要制定各级安监部门工作标准,分清各级安监部门的工作职责,建立量化、严格的科学考评体系,促进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实事求是追究事故责任,要想办法减轻安监人员的工作压力和心理压力,树立安监干部的执法权威,确保队伍的稳定和发展。另外,要明确划分政府的安全监管责任、企业的安全主体责任和员工的安全自我保护责任,努力做到不错位、不缺位。

3.进一步加大经费投入。建议明确规定各级政府每年财政预算安排安监经费标准。建议对各级安全监管装备采取统一采购、统一配发的方式,为各级安监部门配备办公设备、安全检查、检测、监控、事故调查、应急救援等方面的监管装备。

4.加大基层安监干部学习培训。建议各级安监部门举办面向基层安监业务培训班,提高安监干部业务和个人综合素质。建议定期组织或与有关院校合作分行业举办培训班,对各级监管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和业务技能培训,以适应不断提高的安全监管要求,促进依法行政到位。要针对安监机构成立时间不长,干部队伍年轻,缺乏实际经验的特点,组织开展岗位练兵、模拟执法和学习考察等形式多样的业务培训,提高监管监察水平,鼓励年轻干部参加安全相关专业的在职学习,并给予一定的学费补助。

5.进一步关心安监人员。一是建立乡镇安监员岗位津贴制度,建立安全生产岗位津贴,由财政配套解决资金问题,补贴到人。二是针对各地车改的实际情况,对安监执法工作用车出台相关政策,对安全生产检查、执法用车予以适当补助。三是努力提高基层安监人员的政治待遇,要对安监干部高看一眼、另眼相待,形成激励机制,对努力学习、勇于创新、成绩突出的各级安监干部,优先考虑职级晋升和提拔任用,提高其工作积极性。

 

(作者:区安监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