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大安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全区单位的基本情况、从业人员、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公布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2018年末,全区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2361个,比2013年末(2013年是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年份,下同)增加567个,增长31.6%;产业活动单位2623个,增加433个,增长19.8%;个体经营户14450个(详见表2-1)。
2018年末,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569个,占24.1%;制造业527 个,占22.3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431个,占18.3 %。在个体经营户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7841个,占54.3%;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1975个,占13.7%;住宿和餐饮业1501个,占10.4%(详见表2-2)。
2018年末,全区共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企业法人单位1710个,比2013年末增加709个,增长70.8%。其中,内资企业占99.9%,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占0.1%。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0.1%,私营企业占68.5%(详见表2-3)。
在法人单位数中,居前3位的乡镇是:凤凰乡622个,占26.3%;龙井街道237个,占10.0%;大安街道217个,占9.2%(详见表2-4)。
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57451人,其中女性从业人员19792人。在从业人员中,第二产业的从业人员为32299人,其中女性8175人,第三产业的从业人员为25152人,其中女性11617人。
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制造业17494人,占30.5%;建筑业14215人,占24.7%;批发和零售业5236人,占9.4%。在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24352人,占60.2%;住宿和餐饮业5987人,占17.8%;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5125人,占12.7%(详见表2-5)。
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乡镇是:凤凰乡18320人,占31.9%;马冲口街道7122人,占12.4%;大山铺镇6558人,占11.4%(详见表2-6)。
三、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
2018年末,全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4249936.94万元。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占比为37.7%,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占比为62.3%。法人单位负债合计1919893.34万元。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占比为46.4%,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占比为53.6%。
2018年,全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实现营业收入3496387.73万元。其中,第二产业营业收入占比为81.6%,第三产业营业收入占比为18.4%(详见表2-7)。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采矿业中的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有权拥有资产、承担负债,并独立从事社会经济活动(或与其他单位进行交易)的组织。法人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负债和其他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授权使用)资产,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等会计报表。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其他法人等。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位于一个地点,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的组织或组织的一部分。产业活动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地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3)能提供收入或者支出等相关资料。
[3]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