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时不等人,春光催人忙。连日来,大安区纪委监委坚持分区分类精准监督,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春耕生产、企业复工复产、群众就业保障。纪检监察干部们穿梭在田间地头、车间厂房,为实现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双重任务的落实提供纪法监督力量。
防控、春耕齐头并进
“看,这是我们已经进行育苗种植的黄瓜,你瞧这长势,再有一个月就可以上市了。”2月19日,大安区纪委监委派驻区农业农村局纪检组来到何市镇三和村蔬菜精品示范园了解防疫期间农户春耕情况,正在大棚里耕作的业主郑家芳对大家打开了话匣子:“我觉得只要严格执行好疫情防控规定,按部就班地干着走,肯定能把疫情对我们大棚种植的影响降到最低。”
当前春耕备耕进入关键时期,在坚决抗击疫情的同时,大安区派驻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走到田间和农资经营店,对区农业农村局在疫情防控期间落实春耕备耕、农资供应保障、技术培训和服务指导等工作的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倾听群众声音的同时,督促农业农村部门切实履职尽责。监督检查的重点明确,每到一个镇村,派驻组瞄准农资供应、农资调运、农资市场、农资经营店等关键环节开展走访,截至目前,共走访农资经营门户48户、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21户,发现问题7个,解决问题3个,正在协调解决的问题4个。
企业复工复产安全有序
“我们的第一单支援武汉雷神山医院的订单就是在区科经局和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帮助下圆满完成的,可以说我们复工复产和疫情防控工作享受到了主管部门不间断的‘保姆式’贴心服务。”2月19日,大安区纪委监委派驻区发改局纪检组一行来到辖区内的四川威鹏电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对疫情防控期间行业主管部门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服务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时,企业党支部副书记余洁说道。
据了解,大安区规上规下企业有500余家,职工总数约3万人,规模和数量多、分布广、人员杂。当前广大企业陆续复工复产,为推动企业复工复产工作落地落实落细,大安区纪委监委围绕区委、区政府制定的38条企业疫情防控指南和出台的13条减免中小微企业房租、补贴物流成本、加大金融支持等扶持政策,对解决企业生产经营困难、服务企业复工复产等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目前针对企业复工复产已开展监督检查34次,提出意见建议13条,现场督导整改问题6个。通过倒查职能部门落实防疫工作属地管理责任、服务企业举措及干部纪律作风等情况,助力全区企业有序复工复产。如今大安区已有111家工业行业企业复产,复工人员5368人。
就业出行保障有力有序
“各位村民请注意,为安全有序做好出市务工和返岗农民工运输服务工作,区人社局、区交通局全面启动了出省、市的返程返岗出行和稳定就业‘春风行动’,请需要出省离市、参加网上就业培训的村民及时到村组进行登记……”和即将返工工作的村民一样,牛佛镇关家村“村村响”广播也充满了干劲,循环播放着大安区“保出行、稳就业”的相关信息及注意事项。
“稳企业和稳就业是环环相扣的,疫情防控期间及时解决企业的用工需求和个人的就业问题,是我们关注的重点。”2月20日,大安区纪检监察干部王娟、马腾淑来到牛佛镇关家村3组,对区人社局、区交通局开展的疫情期间保障农民工出行、组织就业培训等服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向正准备到广州、贵州、成都等地务工的村民了解出行情况。
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农民工返程返岗出行、稳定就业,大安区纪委监委聚焦区人社局、区交通局、区卫健局的职能职责,紧盯人社、交通、卫生等部门疫情期间服务保障企业复工复产、用工需求、人员出行、卫生健康证明办理以及防控举措落实等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党委(党组)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对疫情防控工作亲自抓、负总责情况;班子成员抓好分管领域任务落实情况;疫情防治方案宣传、落实情况;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的办理情况。督促区人社局做好招聘服务不打烊、技能提升不停歇”的线上服务工作,督促区交通局、区卫健局根据“春风行动”要求,结合保出行、稳就业的工作实际,着力抓好就业出行服务保障工作,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服务保障工作。
截至目前,区纪委监委共开展保出行稳就业落实情况监督检查37次,走访群众567人次,区人社局共组织开展网上就业培训2期,发布 363 家企业招聘信息,累计提供岗位 8177个,区卫健局开展外出务工人员健康体检15524人次,并出具医学健康证明15524份,区交通局收集上报有出行需求的农民工963人,为广东、贵州、浙江、成都等用工企业复工复产提供了有力保障。
“当前正处于疫情防控紧最吃紧的关键时期,我们将立足职能定位,围绕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强化政治监督,督促推动相关部门在落实落细各项防控措施的同时,我们将积极主动履责,全力支持和督促推动复工复产,着力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肃查处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主任姚太胜表示。
(邓茂权:区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文明全:区纪委监委电教与信息中心主任,刘芯榆:区纪委监委派驻区政府办纪检监察组纪检监察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