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目前,我区各类优抚对象的基本情况如何?
答:截止目前,全区共有优抚对象2255人。其中残疾军人220人;三属40人(其中烈士遗属18人,因公牺牲军人遗属6人,病故军人遗属16人);在乡老复员军人133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234人;参战参试人员664人(参战649人,参试15人);其他人员964人(60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929人,60岁以上烈士子女7人,在乡困难退伍军人28人)。
问:落实优抚安置政策是双拥工作重要组成部分,请问漆局长,我区在落实优抚安置政策中主要有哪些举措?
答:总体讲是不断夯实优抚基础性工作,优抚安置政策全面贯彻落实,按标准落实国家各类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政策,实现地方补助金自然增长机制,保证全区优抚对象生活水平与当地群众生活水平同步提高。主要体现以下六个方面:
一是确保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金社会化发放。我区重点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全部采用“民政造册、财政核准、个人持卡、银行发放”的“四位一体”国库直接支付方式,保障了每个月将优抚金准确、及时、足额、便捷发放,这一模式为广大优抚对象所接受称道。
二是建立医疗保障体系,推行“一站式”优抚医疗结算。从2014年10月起,全区实行了优抚医疗“一站式”服务,定点医院为自贡市肿瘤医院,保证了各项医疗政策落实到位,服务达到规范化标准。同时未到定点医院就医的优抚对象可以手工申请补助。目前,我区各类优抚对象补助标准如下:
大安区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标准 | |||
人员类别 |
门诊补助比例 |
住院补助比例(不含全自费和医保报销) |
起付线 |
1-4级伤残军人 |
90% |
100% |
100% |
5-6级伤残军人 |
85% |
90% |
100% |
7-10级伤残军人、三属、复员军人、 |
40% |
40% |
0 |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人员 |
20% |
20% |
0 |
三是妥善解决优抚对象住房问题。对全区1-4及伤残军人等重点优抚对象住房情况进行了普查摸底,将住房困难户一并纳入了民政困难群体住房改造工程,对优抚对象实行了优先优惠政策。
四是加强烈士纪念设施和散葬烈士墓维护管理。近年来,加大资金投入和管理力度,通过对上争取中央财政专项资金80余万元,对区内的江竹筠、邓萍两位烈士塑像及事迹陈列馆,何市镇白合村郭述云等三位革命烈士墓等零散烈士纪念设施进行了加固、修筑,增加了相邻保护等措施,实施了零散烈士纪念设施的普查登记,建档造册管理和有计划地修缮维护。
五是全面兑现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根据市委、市政府、自贡军分区《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自委发〔2012〕28号)文件精神,对区内农村义务兵按照不低于入伍前全区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发给优待金,实现了城乡一体、同役同酬优待安置。根据区统计局提供2011年、2012年度大安区农民人均纯收入分别6732元、7696元标准,2014年我区兑现义务兵优待金标准分别为:2012年入伍的士兵义务兵家属优待金6732元/人·年、2013年入伍士兵义务兵家属优待金为7696元/人·年。
六是全面开展优抚对象重大节日走访慰问活动。特别是每年的“八一”、“十一”、春节等重大节日期间,区委、乡(镇)、村(社区)分别广泛开展了重点优抚对象入户走访慰问活动,帮助解决困难优抚实际的实际问题,送去慰问品和慰问金。
问:优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有哪些?
答:一是部分退役士兵对国家政策理解不够准确。比如申请享受参战人员补助待遇。按照政策规定申请人必须是“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1954年11月1日以后入伍并参加过作战的退役人员、原8023部队和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但是部分城镇有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却不能理解此政策,片面的理解为所有参战人员均应享受参战人员补助待遇,如中印参战老兵等群体面广、人多、年龄大,解释工作难度大,存在连续集体上访等不稳定因素。
二是部分退役士兵档案缺失导致政策落实难。由于不同历史时期,退役士兵档案管理要求不同,普通退役士兵(含部分士官)档案乡镇人民政府、区武装部、区民政局(目前民政局保管的档案已全部移交区档案局)、用人单位等多处保管情形,加之时间跨度大,档案管理人员更换频繁,导致部分退役士兵档案管理不规范,个别地方存在档案缺失或丢失或失真的情况。造成个别对象因无法提供法定档案资料,导致申请养老保险续工龄、申请享受参展待遇等政策的落实。
三是国家部分优抚对象补助标准偏低生活压力大。比如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等生活补助标准相对来说更低。如目前在乡老复员军人抚恤补助标准为9060元,平均每月为755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的补助标准为4680元,平均每月为390元。这只是作为生活补助,但目前在乡的老复员军人均已是七、八十岁的高龄,大多已没有劳动能力,有的还疾病缠身,此项生活补助基本上可以说是他们的主要收入。由于自身医疗费用支出较大,加之现在的物价水平等因素致使他们生活拮据。重点优抚对象仅是自身享受国家优抚政策,自身生活、医疗基本能够保障,但在乡老复员军人等重点优抚对象的配偶一般都无工作单位、年龄均偏大,生活、医疗不能够完全保障,尤其是生活方面还要依赖重点优抚对象的抚恤金、定期生活补助,无形中降低了重点优抚对象生活水平。
四是优抚对象“看病难”问题突出。目前我区为1-6伤残军人参加了医疗保险,实行了“一站式”结算服务,缓解了优抚对象医疗费报销难问题。重点优抚对象由于普遍年老体弱,有的优抚对象是患有慢性病,不适合住院治疗,以药物来维持,而我区的医疗门诊费每人每年只有90-320元,远远不能满足看门诊实际需要。只有住院,费用才能按照规定比例给予报销,大多数的优抚对象还是被大额的、经常性的医疗费用挤占了生活补助,无形中降低了他们的生活标准,甚至出现因病返贫现象。
五是民政优抚安置工作人员经费保障压力大。我区大部分优抚对象年老体弱,部分优抚对象妻子瘫痪、死亡,子女外出务工长年不回家,生活缺乏照料现象突出,尤其生活在农村的重点优抚对象平时很少有人看望。因民政局优抚工作人员、经费、车辆配置不足,平时走访慰问优抚对象工作难度较大,一定程度上影响优抚工作动态监管的工作效率和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