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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控申工作 维护司法公信
大安区检察院2015年1月至6月控申举报分析
发布时间:2015-07-30 17:15:43       作者:王东       来源:区检察院

今年1月至6月,大安区检察院受理群众来信来访13件,其中来信4件、电话2件、网络1件、来访6件。在这些来信来访来电中,属于本院管辖贪污类的举报线索有3件,刑事申诉案件2件,民事申诉案件2件,控告案件6件,属于其他机关管辖的5件。

一、基本情况

1. 举报案件3件,其中来信2件,网络举报1件,均为匿名举报,涉及被举报人6人,有机关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干部,所涉及单位3个,所举报事项为贪污、行贿受贿、玩忽职守、生活作风败坏和违纪违规问题。举报信的内容较为详细,贪污的数额、方式、方法比较具体,行贿受贿的原因、金额明确,对生活作风和违纪违规的事实叙述较为详尽,具有较强的真实性和可查性。控申科已将举报线索转自侦部门办理。截止目前,自侦部门通过办理后,已立案33人,涉及贪污、行贿受贿。

2. 申诉案件4件,涉及申诉人10人,其中刑事申诉案件28人,民事申诉案件22人。在刑事申诉案件中1件为对检察机关的扣押款不服,要求退还;另1件是刑事被害人对区法院的一审刑事判决不服,向检察机关提出要求检察机关提请抗诉。在民事申诉案件中1件为对区法院的民事判决执行活动提出违法,要求检察机关监督;1件是要求检察机关对公安交通警察作出的交通责任事故认定进行监督,对交警已做出的交通事故要求重新认定、划分责任,纠正行政违法行为。以上申诉案件已转民行科办理2件,转公诉科办理2件。

3. 控告案件5件,主要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不服,案件时间跨度较大,最长的有20多年了。控告案件主要表现为:一是在家庭纠纷多次报警要求公安机关立案,而公安机关迟迟不予立案,受害人家属才找到检察机关要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二是对政府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不服,对征收行为提出控告;三是对要求行政机关解决工作待遇问题,涉及2005年区划调整工作,控告人原属富顺县后划归大安区管辖,区划调整后其工作待遇未得到解决;四是在上世纪70年代被镇政府工作人员打伤,要求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向检察机关提出控告;五是控告行政机关既没有退还集资建房款,又没有分到集资建房。以上控告均已转相关单位部门办理。

二、存在问题

1. 举报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多数举报为匿名举报,要向举报人进一步了解有关情况的难度加大,不利于案件的最终查处;二是只有举报信件,没有附所举报的事实和证据材料,举报案件的真实性受到质疑;三是举报线索数量与质量都呈下降趋势,成案率低,从回复的办理结果来看,立案侦查成案的少,存查、缓查居多。

2. 申诉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申诉人所提交的材料不齐全,缺乏事实和证据的支撑,通知申诉人补充材料,大多数申诉人以种种理由不补充,造成申诉案件办理起来难度加大;二是个别申诉人申诉的内容是几十年前的事,提供不了当时的法律文书,由于种种原因遗失了;三是多数申诉人都对申诉的法律程序不清楚,如有些案件必须要申请法院再审后或不予受理再审后检察机关才有受理权,而当事人直接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

3. 控告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多数控告涉及政策、文件问题,而对于行政机关的政策和文件规定的内容大多数为检察机关没有管辖权;二是属于其他机关管辖的控告案件依法移送其他机关办理,但未做好与其他机关的协调联动工作,造成一些被动;三是当事人对提出控告后长时间得到不解决,久而久之就形成了纠访缠访,甚至越级上访等。

三、意见建议

1. 进一步加强控告申诉举报宣传的力度。特别是要加强对边远地区群众的法制宣传工作,创新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法制宣传,设立控告申诉申报宣传专栏,定期或不定期做好送法“五进”活动,开展好控告申诉举报的答疑解惑工作,利用乡镇赶集等向群众发放“检务公开联系卡”、“举报宣传单”和法律小册子等,正确引导干部、群众依法控告、申诉和举报,提升控告、申诉和举报的质量。

2. 加强对控告申诉举报的管理。建立首问、首办、跟踪回访责任机制,在辖区各乡镇政府建立下访巡访工作点,将控告申诉举报接访的阵地前移,减少群众往返奔波的次数。同时,建立健全控告申诉举报的预警机制及时发现苗头性、萌芽性问题,有利于及时将矛盾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减少盲目举报、多头信访、无理缠访的情况。

3. 建立联动机制,整合控告申诉举报力量,提升司法公信力。加强与法院、公安、信访等部门的对接工作,建立信访信息共享平台,定期不定期召开联系工作会议,有针对性地开展信访交流。在回复当事人时可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和相关部门参加,扩大公开审查、公开答复范围,增强司法透明力,提升司法公信。

 

(作者:区检察院控告申诉科科长、人民监督员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