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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杂志阅读>>《大安》2014年第12期>>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
发挥人大职能作用 推进大安法治建设
发布时间:2014-12-31 15:21:28       作者:赵仁贵       来源:区人大办  点击次数:968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是新形势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科学指南和行动纲领,对于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我区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本区国家权力机关,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区的进程中担负着重要的职责。近日,区人大常委会作出了《关于深入推进依法治区的决议》,作为人大代表和人大干部,我们要切实增强依法治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坚持依法治区、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作为重要任务,依法行使职权、积极开展工作,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推进大安追赶跨越、奋力崛起中的重要作用。

一、牢固树立法治理念,提高依法履职水平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解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面临的一系列重大问题,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要求”。

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新形势下,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和法制观念,用法治方式决定处理重大问题和重大矛盾,是各级领导干部的必备素质和基本能力,也是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职行权的基本要求所在。人大是国家权力机关,是监督机关,是代表机关,依法按程序集体行使监督权、决定权和人事任免权,必须进一步加强宪法和法律法规的学习。因此,我们要结合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实际,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上来、统一到区委的重要部署和依法治区的新部署新要求上来。要着眼新常态下的大安改革发展大局,关注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和影响大安未来发展的重大问题、重大事项,依法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和职责,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以法治建设的新成就助力法治大安迈出新步伐。

二、依照宪法法律履职,强化人大监督作用

人大监督,是人民民主原则在国家权力运行中的集中体现,人民赋予人大以权力,人大以实现人民权利为己任。人大的监督权力是宪法赋予的。我国宪法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由此可见,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一府两院”实施监督,其实质就是国家权力机关代表人民对其实施监督,因而人大及其常委会实施的监督,是国家监督体系中最高层次的、最具权威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监督。

总体上讲,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发挥监督职能,推进法治建设上发挥了及其重要的作用,这是不可否认的事实。但是,也要客观的看到,由于历史和现实的种种原因,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定职能实际上还远未得到充分履行,监督作用的力度还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相应的其在法治建设的主渠道作用上也尚未得到充分发挥。因此,人大及其常委会必须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新要求,重新定位和思考自己的职责任务,认真履行法定职能,充分发挥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作用。

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核心职能是监督。当前,尤其要加强以下监督职能作用。一是要依法推进刚性监督手段的运用,加强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要依照《监督法》,运用好执法检查这个监督手段,发挥执法监督的作用;同时,要稳步推进专题询问、质询等监督方式的运用。专题询问和质询案可以针对发展、改革、队伍建设、审判、检察等工作中的某一具体问题提出,具有具体性、微观性的优势。二是要完善监督机制,加强跟踪督办的力度。区人大常委会已通过了《跟踪督办办法》,明确了对区人代会及区人大常委会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区人代会确定的议案办理情况,区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落实情况,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评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等事项进行跟踪督办。我们要敢于担当,善于担当,认真落实《跟踪督办办法》,切实抓好跟踪督办工作。三是要突出对“一府两院”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监督。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具有一定的广泛性、代表性和权威性。因此,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实际工作中应将人大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及督办作为监督的重点,保证这些建议、批评和意见得到认真落实。

三、把握人大履职原则,依法规范人大工作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在中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保证国家政治生活既充满活力又安定有序,关键是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是我国民主政治的基本要素,坚持和完善这三大要素,实现三者的有机统一,对我国民主政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具有决定性意义。

人大及其常委会在依法履职中,必须牢固树立“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这个最根本的思想和原则。我们要通过规范的法定程序认真履职,不断发挥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推进民主政治建设和法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一是要坚持党的领导。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党的领导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离开了党的领导,人民民主和依法治国就会失去主心骨。二是要坚持人民当家作主。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都是为了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离开了人民当家作主,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就会失去民意基础。三是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目标,是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的法制保障。离开了依法治国,党的领导和人民民主就会失去法理依据。四是要坚持依法务实行权履职。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增强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政治责任感,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人大代表的监督;要加强组织建设,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集体行使职权,集体研究决定重大事项,严格依法按程序办事。要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履职行为,不断提高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水平。要加强作风建设,勤政为民,务实清廉,要充分关注民生、认真听取民意、及时化解民怨,切实维护民利,为推进大安跨越发展、造福大安人民、建设法治大安做出新贡献。

 

(作者: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